证券代码:601096 证券简称:宏盛华源 公告编号:2025-002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
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988 号),
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注册申请,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
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22 日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A
股)66,878.88 万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1.70 元,募集资金总额
为人民币 113,694.09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不含税)人民币 10,033.68
万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103,660.41 万元。
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由天职国际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验确认,并由其出具了天职业字202353250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募集资金实行专户存储并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根据《宏盛华源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
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部分募投项
目实施内容、延长实施期限的议案》及 2024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的《关于变更募投项目的议案》,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
金扣除发行费用后将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人民币万元
序 拟使用募集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号 资金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系列电压等级输电铁塔生
一 27,585.80 27,585.80
产项目
二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智能制造升级改造项目 41,292.30 41,292.30
三 补充流动资金项目 25,061.30 25,061.30
四 重庆瑜煌二期地块智能工厂项目 9,468.00 6,060.60
合计 103,407.40 100,000.00
注:浙江盛达江东铁塔有限公司现已更名为浙江元利江东铁塔有限公司。
二、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存储收
益、保护投资者权益,在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正常实施情况
下,公司于 2024 年 2 月 5 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
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同意募集资金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存款期限不超过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并与银
行签订协议之日起 12 个月。
鉴于上述审批的期限即将届满,公司拟继续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
募集资金。宏盛华源及所属各单位拟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签署协定存
款有关协议,存款利率按与募集资金专户银行约定的协定存款利率执
行,存款期限自上一次授权期限到期日(2025 年 2 月 4 日)后的 12
个月内有效。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符合国家法律法规,不会影响公
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亦不会影
响公司主营业务的正常发展。同时,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有利于进一步提升公司整体业绩水平,为公司
股东谋取较好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公司将募集资金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安全性高、流动性好、风
险可控。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办理,确保协定存款事项有序开展
和规范运行,确保募集资金安全。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有权对募集
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必要时可以聘任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相关审议程序及意见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参与表决的
董事以 11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该议案。
上述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在董事会审议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对上
述议案进行了审核,以 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
议通过了《关于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
宏盛华源于 2025 年 1 月 3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以
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议案》。全体监事发表意见如下:公司以协
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是在确保不影响日常经营及资金安全的前
提下进行的,有利于募集资金的保值及增值,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
的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全体监事同意公司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事项。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审计委员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
见,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存放募集资金的事项符合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符合公
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保荐人对宏盛华源本次以协定存款方式
存放募集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宏盛华源铁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