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通脉: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5-01-02 19:46: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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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3559       证券简称:*ST 通脉   公告编号:2025-002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改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拟改聘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
下简称“中兴华”)
  ● 原聘任的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以下
简称“致同所”)
  ● 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简要原因及前任会计师的异议情况:致同所已连续
多年为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通国脉”)提供审
计服务,为更好地保证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与客观性,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审
计工作需求等情况,公司拟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的会计师
事务所。公司已就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宜与致同所进行了事前沟通,致同所
已明确知悉本次变更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 公司风控和审计委员会、董事会对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无异议。
  ● 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 公司本次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符合财政部、国务院国资委、中国证监会印
发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财会20234 号)的规
定。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
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改聘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拟改聘中兴华为
公司 202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机构,该事项尚须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现将有
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拟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机构名称: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2013 年 11 月 4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
  注册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 20 号院 1 号楼南楼 20 层
  首席合伙人:李尊农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合伙人(股东)数量:189 人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注册会计师数量:968 人,其中:签署过证券服务
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人数超过 489 人。
务业,水利、环境和公共设施管理业,批发和零售业、房地产业、建筑业;
  职业风险基金上年度年末数:11,468.42 万元
  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10,000.00 万元
  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存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在执
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存在承担民事责任情况。
  近三年在执业行为相关民事诉讼中承担民事责任的情况:在青岛亨达股份有
限公司证券虚假陈述责任纠纷案中,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被判
定在 20%的范围内对亨达公司承担责任部分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中兴华近三年(最近三个完整自然年度及当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2 次、监督管理措施 16 次、自律监管措施 3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
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8 次、监督管理措施 37 次、自律监管措施 6 次和纪律处分
  (二)项目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费强,中兴华合伙人,2007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2008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3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3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张丽丹,2015 年 7 月成为注册会计师,2016 年开始
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1 年 12 月开始在中兴华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
司提供质量控制复核;近三年复核上市公司(含 IPO)共计 15 家,具备相应专业
胜任能力。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刘鹏,中兴华高级经理,2016 年取得注册会计师执业资
格,2012 年开始从事上市公司审计工作,2024 年开始在中兴华执业,2024 年开
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三年签署或复核 0 份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近三年未因执业行为受
到刑事处罚,未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
理措施,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中兴华及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负责人均多年从事证
券服务业务,且不存在违反《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守则》对独立性要求的情
形,能够在执行本项目审计工作时保持独立性,具备相应的专业胜任能力。
  本期审计费用拟定为人民币 127 万元,不包含内控审计费用。公司 2024 年
度审计费用较 2023 年度(90 万元,不包含内控审计费用)上涨超过 20%,主要
原因一是本期审计服务的收费是参考市场定价原则,综合考虑公司业务规模和会
计处理复杂程度等多方面因素,并结合审计工作需配备的审计人员情况和投入的
工作量,以及事务所的收费标准确定;二是以前年度审计差旅费由公司承担,本
期审计差旅费由中兴华承担。
  二、拟变更会计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一)前任会计师事务所情况及上年度审计意见
  公司前任会计师事务所为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在为公
司提供审计期间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
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2023 年度为公司出具了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不存在已委托前任会计师事务所开展部分审计工作后解聘前任会计师
事务所的情况。
  (二)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原因
  致同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为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独立性、客
观性和公允性,同时根据公司发展需要,公司拟改聘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财
务报告。
  (三)上市公司与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公司已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致同所、中兴华进行了沟通,双方均
已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因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前后任会计师事务所将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第 1153 号—前
任注册会计师和后任注册会计师的沟通》和其他相关规定,积极做好有关沟通、
配合及衔接工作。
  三、拟改聘会计事务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通过对中兴华的专业胜任能力、投资者保护能力、诚
信状况及独立性等方面进行充分审查,认为中兴华及拟签字会计师具备胜任公司
年度审计工作的专业资质与能力,能满足公司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变更会计师
事务所的理由充分、恰当,审计委员会就关于聘任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的事
项形成了书面审核意见,同意聘请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对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相关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十六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
过了《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
要,董事会同意聘任中兴华为公司 2024 年度审计机构。
  (三)生效日期
  本次聘任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特此公告。
                      中通国脉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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