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026 200026 证券简称:飞亚达 飞亚达 B 公告编号:2025-003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
遗漏。
特别提示:
共计 113 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74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5046%;
将按照规定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的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
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18 年 A 股限
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
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以下简称“第三个解除限
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公司董事会决定根据 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授权,按
照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现将相关事项说明如
下:
一、激励计划实施情况概要
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
案。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独立意见。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草案)》等相关议案,公司股东会批准本次激励计划,
并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次激励计划相关事宜。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公司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激励对象授予
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同意向 135 名激励对象授予 766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占本
次股票授予登记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1.79%。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2021 年 1 月 29 日,上述 A 股限制性股票已登记上市。
计回购注销 83 万股 A 股限制性股票。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具体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 A 股限 回购价格
审议相关事项的会议届次 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元/ 备注
(股) 股)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 150,000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7.60
第九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 120,000 3 名激励对象离职 7.60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100,000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7.20
第九届董事会第三十二次会议、 公司实施 2020
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八次会议、 110,000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7.20 年年度权益分
第十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价格由 7.60
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250,000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7.20 元/股调整为
第十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第十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100,000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7.20
合计 830,000 - -
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24 名激励对象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涉及解除 A 股限制性股票合计 227.4390 万股。监事会对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发表
了核查意见,律师发表了相应的法律意见。
情况如下:
回购注销 A 股限 回购价格
审议相关事项的会议届次 制性股票数量 回购注销原因 (元/ 备注
(股) 股)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公司实施 2021
激励计划第二个解
第十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年年度权益分
条件未成就
价格由 7.20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
元/股调整为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13,360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6.90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 公司实施 2022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46,760 2 名激励对象离职 6.65 年年度权益分
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价格由 6.90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 10,020 1 名激励对象离职 6.65 元/股调整为
公司实施 2023
年年度权益分
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 2 名激励对象离
派,并将回购
第十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90,180 职;1 名激励对象 6.25
价格由 6.65
元/股调整为
合计 2,508,190 - -
综上所述,本次激励计划合计授予766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因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
条件成就,公司已按规定对227.439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除限售;因激励计划合计21名
原激励对象离职、1名激励对象去世,以及因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公司合
计回购注销333.8190万股A股限制性股票。截至目前,公司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符合解
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为113名,可解除限售的A股限制性股票为204.74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0.5046%。
除上述所列情形外,本次实施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不存
在差异。
二、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限售期即将届满
根据《激励计划草案》规定,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
限售期为自授予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授予日起60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可解除限售数量占限制性股票数量的比例为33.4%。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授予日为2021年1月15日,授予完成日为2021年1月29日,公司拟于2025年2月5日(授予完
成之日起48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按规定比例解锁第三个解除限售期的限制性股票,授予完
成日和解除限售日之间的间隔大于48个月。
(二)满足解除限售条件情况说明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的成就情况具体如下:
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 解除限售条件成就情况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 除限售条件的情况。
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无法
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被注册会计师出具否定意见或者
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3)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
规、《公司章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
法定条件
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
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
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
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
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股权激励试行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
定,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上市公
司章程规定的;
(2)任职期间,由于受贿索贿、贪污
盗窃、泄露上市公司经营和技术秘密、
实施关联交易损害上市公司利益、声誉
和对上市公司形象有重大负面影响等
违法违纪行为,给上市公司造成损失
的。
除非经常性损益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 除 非 经 常 性 损 益 净 资 产 收 益 率 为
第三个
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
解除限售
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不低于 12.00%; 益净利润复合增长率为 12.23%(对标
期业绩条
件
且前两项指标均不低于对标企业 75 分 3、2023 年度△EVA>0;
位值水平。 公司上述指标 1、2 均高于对标企业 75
分位值水平。
解锁时的绩效要求在每期激励方案的 截至目前,公司激励计划授予的 135 名
解锁期内,激励对象在第三个解锁期可 激励对象中共有 2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上限为本计划获 原因离职、1 名激励对象去世。其余 113
授股票数量的 33.4%,实际可解锁数量 名激励对象 2023 年度的考核结果均为
激励对象 与激励对象上一年度绩效评价结果挂 B 及以上,均符合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
绩效要求 钩,具体如下: 除限售条件,解锁比例为第三个解除
等级 【A】 【B】 【C】 【D】 限售期可申请解锁限制性股票数量的
当年解 100%。
锁比例
综上所述,根据激励计划规定,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113名激励对
象均符合解除限售条件,不存在不得成为激励对象或者不能解除限售股份的情形。根据2021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董事会将按照《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办理第三
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的相关事宜。
三、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具体情况
截至目前,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113人,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
为204.7420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0.5046%。具体如下:
第一批已解锁 第二批未达成解
第三批可解锁
姓名 职务 获授股份(万股) 股份(万股) 锁条件、已回购
股份(万股)
(注1) 注销股份(万
股)
(注2)
潘波 董事总经理 15 4.9950 4.9950 5.0100
副总经理兼
陆万军 15 4.9950 4.9950 5.0100
总法律顾问
刘晓明 副总经理 15 4.9950 4.9950 5.0100
李明 副总经理 15 4.9950 4.9950 5.0100
唐海元 副总经理 15 4.9950 4.9950 5.0100
其他核心管理、业务、专
业、技术骨干(108 人)
合计(113 人) 613 204.1290 204.1290 204.7420
注1:该部分合计股数204.1290万股,与公司《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2023-001》中披露的合计已解锁股
数227.4390万股差额23.3100万股,为离职的原激励对象合计已解锁股份,已予以剔除。
注2:该部分合计股数204.1290万股,与公司《关于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
期)第二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未成就暨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公告2023-014》中披
露的、未达成解除限售条件并回购注销的220.1130万股差额15.9840万股,为离职的原激励对
象合计已回购注销股份,已予以剔除。
注3:激励对象为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买卖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
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规定。
四、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董事会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18年A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
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事项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及激励对象未发生《激励计划草案》中
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形;本次参与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解除
限售事项所涉及的公司法定条件、业绩条件、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均已成就,各激励对象可
解除限售限制性股票数量与其在考核年度内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相符。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
草案》的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113名激励对象办理本次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
限制性股票数量为204.7420万股。
五、监事会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对 2018 年 A 股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
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情形,具备实施股权激励计划的主体资格;
在有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规定的不得解除限售的情况;
激励对象个人绩效条件均已成就。
同意公司根据《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为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 113 名激励对象办理
解除限售事宜,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204.742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解除限售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
授权;公司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本次解除限售安排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境内)实施股权激励试行办法》(国资发分配〔2006〕175号)、《关
于印发<中央企业控股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工作指引>的通知》(国资考分〔2020〕178号)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的规定;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由公司董事会统一办理解除限售的
相关事宜;公司尚需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备查文件
成就的核查意见;
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期)第三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飞亚达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五年一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