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投发展: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1 21: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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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683     证券简称:京投发展        编号:临2025-006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提请股东会批准认购对象免于发出要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1 日召开第十
二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十二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
东会审议同意特定对象免于发出收购要约的议案》,具体如下:
  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发行对
象为北京市基础设施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京投公司”)。本次发行前,京投
公司直接持有公司 296,310,991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0.00%,按照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 133,029,803 股计算,本次发行后,京投公司直接
持有公司 429,340,794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 49.13%。根据《上市公
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京投公司认购本次发行股票的行
为将触发其要约收购义务。
  根据公司与京投公司签署的《关于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
票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以及京投公司出具的相关承诺,京投公司承诺
在本次发行中所认购的公司的股票自股票发行结束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进行
任何转让,待公司股东会非关联股东批准后,京投公司在本次发行中取得公司向
其发行新股的行为符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2020 年修订)》第六十三条“有
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资者可以免于发出要约:(三)经上市公司股东大会非关联
股东批准,投资者取得上市公司向其发行的新股,导致其在该公司拥有权益的股
份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的 30%,投资者承诺 3 年内不转让本次向其发行的新股,
且公司股东大会同意投资者免于发出要约”规定的豁免要约收购条件。若中国证
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对于豁免要约收购的相关政策有不同安排或变化的,则按
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化执行。
  公司董事会同意提请股东会批准:公司控股股东京投公司免于发出收购要约,
并同意按照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豁免要约收购的最新政策安排或变
化相应调整并执行。本次交易事项涉及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本议案
尚需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
  特此公告。
                     京投发展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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