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
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作为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苑股份”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
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等有
规范运作》
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博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
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415 号)同意注册,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2,57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价格
为人民币 27.76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为 71,343.2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
上述募集资金已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
(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天健验〔2024〕
并与保荐人及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
股说明书》
(以下简称“《招股说明书》”)及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二
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
额的议案》,公司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后的募集资
金使用计划如下:
单位:万元
原计划募集
项目总投资金 调整后募集资
序号 项目名称 资金投资金
额 金投资金额
额
溴新材料项目
年产 1000 吨造影剂中间体、5000 吨
邻苯基苯酚项目
合计 81,000.00 66,819.04 62,816.77
公司对募投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调整后,不足部分公司将使用自有资金
或通过自筹资金方式补足。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为保障募投项目实施进度,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并支付了部分发行费用共计 23,366.07 万元。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予以
全部置换,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22,859.26 万元,置换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506.81 万元(不含增值税)。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对上述事项进行了鉴证,并出具了《关
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
用的鉴证报告》
(天健审〔2024〕10910 号)
(以下简称“《鉴证报告》”),具体情
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 22,859.26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22,859.26 万元,具体情况如
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募 自筹资金
拟置换金
序号 项目名称 总投资额 集资金投 实际投入
额
资金额 金额
/年高端发光新材料、4100 吨/
年高端有机碘、溴新材料项目
年产 1000 吨造影剂中间体、
合计 81,000.00 62,816.77 22,859.26 22,859.26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及置换安排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6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金额为 506.81
万元,本次拟置换金额为 506.81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发行费用总
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 拟置换金额(不
序号 项目 额
行费用金额(不含税) 含税)
(不含税)
本次发行上市相关
作费用
用于本次发行的信
息披露费用
合计 8,526.43 506.81 506.81
四、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对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作出如下安排:“若因经
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全部或部分项目在本次发
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的,本公司拟以自筹资金先期进行投入,待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本公司可选择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已投入的自筹资
金。”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事项与发行申请文件中的内容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
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六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
筹资金合计 23,366.07 万元,其中,置换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金额为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税)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
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全体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集资金置换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
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影响募集资金投
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募集资金置换的时
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鉴证报告》,认为博苑股
份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专项说明》符
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2022 年修订)》(证监会公告〔2022〕15 号)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 12 月修订)》
(深证上
〔2023〕1146 号)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博苑股份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六、保荐人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人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预
先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并由天健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鉴证报告。该事项已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
序,且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 6 个月,不会影响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开展,上述事项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
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保荐人对博苑
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
无异议。
综上所述,保荐人对博苑股份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山东博苑医药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尹广杰 林宏金
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