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T九有: 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接受控股股东现金捐赠、关联交易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21:1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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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600462       证券简称:*ST 九有    公告编号:临 2024-128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
接受控股股东现金捐赠、关联交易暨风险提示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
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重大违法退市风险。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9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92024075 号),因公司
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
罚法》等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
定的事实,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
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即使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现金捐赠实现净
资产转正,公司仍面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
投资。
  ●财务类退市风险。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退市风险警示及维续
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公司净资产为-38,379,757.24 元。如
终止上市。即使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现金捐赠实现净资产转正,仍存在财务会计
报告被出具保留意见或内部控制被出具否定意见的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
资风险,谨慎投资。
  ●公司控股股东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丽
水岭南松”、“岭南松”)无偿向公司全资子公司深圳市九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捐
赠现金人民币 2,000 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
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本次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宜已经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人未发
生关联交易。
  ●截至本公告日,岭南松已按照《现金赠予协议书》完成本次捐赠。公司将根
据《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次受赠现金资产事项进行账务处理,预计增加归
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00 万元,最终实际影响以 2024 年年度审计确认的
结果为准。
  一、关联交易概述
  深圳市九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九有实业”)是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丽水岭南松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11.31%的股份。为支持九有实业的经营发
展,2024年12月30日,九有实业与丽水岭南松签署了《现金赠予协议书》,丽水岭
南松无偿向九有实业捐赠现金人民币2,000万元。此次岭南松向九有实业的赠与属
于资本性投入,岭南松向九有实业赠予上述现金资产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岭南
松不以九有实业履行任何义务或符合任何条件作为本次赠予的前提和限制。本次捐
赠不影响岭南松依据九有实业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及履行股
东义务,不增加岭南松的股东权利,亦不减损岭南松的股东义务。
  因丽水岭南松为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1.31%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九有实业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该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
东大会审议。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该议
案已事先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
见。
  截至本次关联交易(不含本次),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与本次交易关联方丽水岭
南松未发生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介绍
  公司名称: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1126MAD3R3AN0D
   住所:浙江省丽水市庆元县屏都街道综合新区金山大道 17 号生物科技产业园
商业服务中心 3 层 I 区 07 室
   执行事务合伙人:袁硕
   注册资本:15,000 万元人民币
   企业类型: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2023 年 11 月 15 日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
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丽水岭南松系公司控股股东,持有公司 11.31%的股份,根据《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受赠资产行为构成关联交易。
  三、受赠现金资产情况
   为了支持九有实业的经营发展,丽水岭南松无偿向九有实业捐赠现金人民币
予上述现金资产是无条件且不可撤销的,岭南松不以九有实业履行任何义务或符合
任何条件作为本次赠予的前提和限制。
  四、现金赠予协议书的主要内容
     甲方(赠予人):丽水市岭南松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乙方(受赠人):深圳市九有实业管理有限公司
予。
  甲方向乙方的赠与属于资本性投入,甲方向乙方赠予上述现金资产是无条件且
不可撤销的,甲方不以乙方履行任何义务或符合任何条件作为本次赠予的前提和限
制。本次捐赠不影响甲方依据乙方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享受相应的股东权利及履行
股东义务,不增加甲方的股东权利,亦不减损甲方的股东义务。
 甲方向乙方做出如下陈述与保证:
与能力;
等会导致甲方债权人可能不同意本次赠予或申请撤销本次赠予的风险;
关或可能对本协议产生重大影响的针对转让方的诉讼、仲裁、执行或行政调查等程
序;
导或重大遗漏。
 本协议履行期间,发生特殊情况时,甲、乙任何一方需变更本协议的,要求变
更一方应及时书面通知对方,征得对方同意后,双方应签订书面补充协议,该补充
协议将成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部分。未经双方签署书面文件,任何一方无权变更本
协议,否则,由此造成对方的经济损失,由责任方承担。
 除协议中另有规定外或经双方协商同意外,本协议所规定双方的任何权利和义
务,任何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书面同意之前,不得转让给第三者。任何转让,未经
另一方书面明确同意,均属无效。
 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则构成违约:
                (1)未履行、未完全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
其在本协议中的责任或义务;
            (2)所作的任何陈述和保证在任何方面构成严重失实;
(3)其他违反本协议约定的情形。
 如任何一方发生违约,应在三十日内补救;若违约方未能在三十日内完成补救,
则守约方有权要求违约方赔偿其因此所遭受的直接损失。双方违约的,应各自承担
相应的违约责任。
  本协议经甲乙双方盖章、且经乙方全资控股股东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五、受赠目的及本次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受赠现金资产有利于公司及九有实业的经营发展,对公司本期以及未来财
务状况、经营成果不产生负面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截至本公告日,岭南松已按照《现金赠予协议书》完成本次捐赠。公司将根据《企
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对本次受赠现金资产事项进行账务处理,预计增加归属于上
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 2,000 万元,最终实际影响以 2024 年年度审计确认的结果为
准。
  六、审议情况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
《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事项。该议案已事先经公
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本次受赠资产暨关联
交易事项。
  (三)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四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全资子公司受赠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九有实业受赠资产,九有实业无须支付对价,且不附加任何条
件,有利于公司及九有实业的长远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同意提交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七、风险提示
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3.2 条第(二)项规定,公司股票被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
      (2)公司近三年连续亏损且中兴财光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对公司 2023 年度财务报告出具了包含与持续经营相关的重大不确定性段的无
保留意见审计报告,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9.8.1 条第(六)项
规定,公司股票被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公司股票已于 2024 年 5 月 6 日起实施
退市风险警示及继续实施其他风险警示,根据公司 2024 年三季报,公司净资产为
-38,379,757.24 元。如 2024 年年报触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终
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明与何伟、第三人包笠就追偿权纠纷一案,亳州纵翔于近日收到安徽省亳州市谯城
区人民法院(以下简称“谯城法院”)结案通知书(2024)皖 1602 执 6864 号。公
司已根据一审和终审判决情况对该次诉讼计提预计负债 50,666,781.86 元,后续公
司将根据《结案通知书》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予以冲回,最终实际影响以
产为-38,379,757.24 元。公司根据《结案通知书》对相关预计负债的账面价值予
以冲回后,结合四季度经营情况等,净资产可能仍为负。如 2024 年年报显示净资
产为负或触及其他规定的终止上市情形,公司股票将可能被终止上市,请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4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孙公司重大诉讼
结案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116)。
及以后各期定期报告造成影响,可能导致公司净利润、净资产由正转负。因亳州纵
翔与第三方合同纠纷被采取财产保全,亳州纵翔名下位于安徽省阜阳市颍泉区双河
路 200 号安徽泰睿国际建材家居生活广场 S2#商业楼(整栋计 179 套)房产已被谯
城法院预查封,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 日在
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控股孙公司涉及重大诉讼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4-065)。
证监会”)
    《立案告知书》
          (证监立案字 0392024075 号),因公司涉嫌信息披露违法
违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等法律法规,
中国证监会决定对公司立案。如后续经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认定的事实,触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重大违法强制退市情形,公司股票将被实施重
大违法强制退市。即使公司本次接受控股股东现金捐赠实现净资产转正,公司仍面
临重大违法强制退市风险。请投资者务必注意投资风险,谨慎投资。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九有投资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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