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利发展: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20:19: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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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048    证券简称:保利发展       公告编号:2024-105
              关于调整向特定对象
         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16 日
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5 日
召开 2024 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预案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办理本次向特定
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相关事宜。具体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8 月 20 日在上海证
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特
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预案》及其他相关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可转换
公司债券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 2024 年第 11 次临时董事会和第七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修订稿)的议案》,同意对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中的发行对象进行调整,调整后,中国
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不再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具体内容如下: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提请公
司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
市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保利集团不参与本次发行的竞价过程,但承诺接受其他发行对象申购竞价结
果,并与其他发行对象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
券。
 ”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的票面利率采用竞价方式确定,具体票面利率确定方式由公司
股东大会授权公司董事会(或由董事会授权的人士)在发行前根据国家政策、市
场状况和公司具体情况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修订前: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
转债发行对象为包括中国保利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利集团”)在内的不
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规定条件
的特定对象。其中,保利集团拟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
司债券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除保利集团以外的其他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
海证券交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
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
人或其他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
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
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
法规或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除保利集团外的其他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
的授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
定以竞价方式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
     ”
  本次修订后:
  “本次可转债的具体发行方式将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授
权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协商确定。本次可
转债发行对象为不超过 35 名(含 35 名)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规定条件的特定对象。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范围为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
易所规定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财
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其他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法人、自然人或其他
合格机构投资者。其中,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
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两只以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
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以自有资金认购(若发行时法律、法规或
规范性文件对发行对象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
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在股东大会的授权
范围内,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以竞
价方式确定。
  本次可转债的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与相同利率认购本次发
行的可转债。
     ”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方案的其他内容不
变。根据公司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
公司债券方案的调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事项尚需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通过,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敬请广大投资者注
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保利发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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