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人”)作为深圳市力合
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力合微”或“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
板上市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及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
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
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
则》
《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力合微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事项进行了核查,核查情况及核
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前次募集资金”)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
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0〕1272
号)同意,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
万元(不含增值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2,555.16万元。前次募集资金已于
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验资报告》(天健验〔2020〕3-58号)。
公司依照规定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监
管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四方监管协议。
(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资金情况(以下简称“本次发行”)
经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
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070号)的同意,公司2023年
可转债面值为人民币100.00元,共计3,800,000张,按面值发行,期限6年。本次发
行的募集资金共计人民币380,000,000元,扣除不含税的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人民币
年7月4日全部到位,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发行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7月4日出具了《验证报告》
(天健验〔2023〕
募集资金的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基本情况
(一)现金管理目的
为提高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和收益,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
的前提下,公司拟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降低公司财
务费用,增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二)现金管理额度及期限
在保证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公司及子公司拟使
用不超过人民币 5 亿元(含本数)的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使用期限为
围内,公司可以循环滚动使用。
(三)现金管理品种
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严格控制风险,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安全
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
通知存款、定期存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公司在选择投资收益凭证等产
品时,相关产品需属于风险低、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的明确保本约定产品。
(四)实施方式
董事会授权公司总经理在上述额度及决议有效期内行使投资决策权、签署相
关文件等事宜,包括但不限于:选择合格的专业金融机构、明确现金管理金额、
期间、选择产品/业务品种、签署合同及协议等。
(五)信息披露
公司将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
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
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
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时披露公司现金管理的具体情况,不会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
(六)现金管理收益的分配
公司使用的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所获得的收益将归公司所有,并
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募集资金监管措施的要求管理和使
用。
三、对公司日常经营的影响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确保不影响公司募集资
金投资计划实施和保证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进行的,不会影响公司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转和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需要,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
益的情形。通过对部分闲置的募集资金进行适度、适时的现金管理,可以提高
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为公司和股东获取更多的投资回报。
四、投资风险及风险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尽管公司选择低风险投资品种的投资理财产品,但金融市场受宏观经济的影
响较大,公司将根据经济形势以及金融市场的变化适时适量地介入,但不排除该
项投资受到市场波动的影响。
(二)风险控制措施
保本约定的投资产品(包括但不限于结构性存款、协定存款、通知存款、定期存
款、大额存单、收益凭证等),投资风险较小,在企业可控范围之内。
用于质押。
一旦发现或判断有不利因素,必须及时采取相应的保全措施,控制投资风险。
以聘请专业机构进行审计。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意见
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认为: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内容及
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
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和《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且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
管理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内容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
实施,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
情形,符合公司发展利益的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获取良好的
资金回报。
综上,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度、不影响公司正常运
营及确保资金安全的情况下,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用于购买
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有保本约定的产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使用效率,增
加公司收益,保障公司股东权益。
综上,监事会同意上述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中信证券认为: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
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
并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
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
求(2022年修订)》《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规范
性文件的要求以及《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
常进行,并且能够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实施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
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深圳市力合微电子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核查意见》之签署页)
保荐代表人:
胡跃明 花少军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