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拓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招商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拓
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拓荆科技”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并上市持续督导阶段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对拓荆科技首次公开
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及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2 年 3 月 1 日出具的《关于同意拓荆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424 号),
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31,619,800 股,每股
面值为人民币 1 元。本次发行价格为每股人民币 71.8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
币 227,283.12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4,523.40 万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人
民币 212,759.73 万元。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4 月 14 日对资金到位情况
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2139 号)。公司依照规定对
上述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开户银行及
相关子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存储三方/四方监管协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
公司均严格按照上述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
金。
二、募集资金的投资项目情况
投资总额 拟投入募集资金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进度
(万元) 金额(万元)
一、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项目
先进半导体设备的技术研发
与改进项目
二、超募资金投向
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发与
产业化项目
三、新建投资项目
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
建设项目
注:除上述募投项目外,公司于2024年3月18日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同意公司使用首次
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取得的部分超募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
币12,0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9,730.00万元(含)。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回购计划已实
施完毕,合计使用超募资金19,727.29万元(含交易佣金等中介费用)。
公司于2022年9月30日召开了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
八次会议,并于2022年10月27日召开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建设新项目的议案》和《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向全资子公司增资以实施新建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约
公司于2024年3月1日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三
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并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投入该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
“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投资总额由人民币93,000.00万元调
整为人民币88,000.00万元,同步调减其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人民币5,000.00万
元,并将该调减的金额用于公司新建项目“高端半导体设备产业化基地建设项
目”。
三、本次拟延期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本次拟延期的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先进工
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的超募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截至 2024 年
募集资金承诺 截至 2024 年 12
投资总额(万 12 月 18 日累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万 月 18 日累计投
元) 计投入金额
元) 入比例
(万元)
半导体先进工艺
化项目
该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周期原预计为 2 年,公司结合目前超募资金投资
项目的实际进展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超募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
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拟对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
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原计划达到预定可使用 延期后项目达到预定可
序号 项目名称
状态日期 使用状态日期
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
发与产业化项目
自公司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立项以来,公司积极推进项目的实施。由于工程
规划审批周期较长,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施工许可证下
发日期较晚,致项目建设相较于规划延期,加之 2024 年度上海地区降雨及台
风气候较多,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施工进度。
综上,公司经审慎评估和综合考量,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
式、投资用途的前提下,拟将超募资金投资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由
四、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延期是公司根据项目实施
的实际情况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项目
延期未改变超募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主体、实施方式、超募资金投资用途及投
资规模,不会对项目的实施造成重大影响。本次对“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研发
与产业化项目”的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相关规定。
五、相关审议程序
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
议案》,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半导体先进工艺装备
研发与产业化项目”实施期限由 2024 年 12 月延长至 2025 年 6 月。本事项无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专项意见说明
(一)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
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决策和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
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公司《拓荆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本次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
七、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
事会审议通过,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
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
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首次公开发行超募资金投资项目延期事项无异
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