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欧博: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8:41:33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688656       证券简称:浩欧博        公告编号:2024-065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要约收购公司股份
                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公告为双润正安信息咨询(北京)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收购人”或“双
润正安”)要约收购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
市公司”或“浩欧博”)股份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 申报代码:706600,申报简称:浩欧收购。
  ? 要约收购价格:33.74 元/股。
  ? 要约收购期限: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
回。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披露了《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要约收
购报告书》(以下简称“要约收购报告书”),双润正安向除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
人以外的浩欧博全体股东发出部分要约,预定要约收购股份数量为 15,570,480 股,
占剔除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25.01%,要约收购价格为
     一、本次要约收购的基本情况
     二、本次要约收购的目的
   中国生物制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生物制药”)系收购人实际控制人。
中国生物制药对中国经济的未来充满信心。本次交易完成后,浩欧博将成为中国生
物制药在 A 股证券市场控股的第一家上市子公司。浩欧博作为中国诊断领域的领先
者之一,其诊断业务将与中国生物制药的制药业务形成业务协同,中国生物制药亦
将致力于在创新研发平台及市场赋能浩欧博,释放协同效应,持续做大做强。
   本次要约收购目的为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进一步提升对上市公司的持股比
例,增强上市公司控制权稳定性。本次要约收购类型为主动要约,并非履行法定要
约收购义务。本次要约收购不以终止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为目的。若本次要约收购
完成后上市公司的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收购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将协调其他股
东共同提出解决股权分布问题的方案并加以实施,以维持上市公司的上市地位。提
请广大投资者关注本次要约收购完成后上市公司不具备上市条件的风险。
     三、要约收购资金的有关情况
   基于要约价格 33.74 元/股、拟收购数量 15,570,480 股的前提,本次要约收购
所需最高资金总额为 525,347,995.20 元。
   收购人已于要约收购报告书摘要公告前将 105,069,599.04 元(相当于要约收
购所需最高资金总额的 20%)存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以
下简称“中登公司”、“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作为本次要约收
购的履约保证金。收购人承诺具备履约能力。要约收购期限届满,收购人将根据中
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条件履行收购要
约。
   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资金来源于收购人自有或自筹资金,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源
于上市公司及其关联方(中国生物制药及其关联方除外)的情形,不存在通过与上
市公司进行资产置换或者其他交易获取资金的情形,不存在直接或间接来自于利用
本次交易所得的上市公司股份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质押取得的融资的情形,资金来源
合法合规。
  收购人承诺具备本次要约收购所需要的履约能力。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
收购人将根据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确认收购结果,并按照要约
条件履行收购要约。
  四、本次要约收购的有效期限
  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共计 30 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 月 22
日。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在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投资者可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http://www.sse.com.cn/)上查询截至前一交易日的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以及撤
回预受要约的股份数量。
  五、受要约人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的,可以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1)预受要约申报。股东应当在要约收购有效期内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通过其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方向:预受要约应当申报卖出。
预受要约有效的股份数量以股东当日收市后实际持有的未被冻结、质押的股份余额
为准。
  股东在申报预受要约的当日申报卖出已预受股份的,卖出申报有效,但卖出申
报未成交部分计入有效预受申报。
  有效预受要约的股份将由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股份在临时保管
期间,股东不得再行转让该部分股份。
  (2)股东撤回预受要约。预受要约股份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
期限届满 3 个交易日前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通过其股份托管的证券公司营业
部办理要约收购中相关股份撤回预受要约事宜。中登公司上海分公司予以临时保管
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管。
  已预受要约的股份将于撤回申报的次日解除临时保管,并可以进行转让。若申
报撤回预受要约数量大于已预受股份(含当日预受)数量,则超出部分无效,剩余
撤回申报有效。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 3 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不得撤回其对要约的接受。
  (3)被收购公司股票停牌期间,公司股东仍可办理有关预受要约或撤回预受要
约的申报手续。
  (4)收购要约有效期限内,收购人变更收购要约条件的,原要约预受无效,股
东拟接受变更后的要约的,应当重新申报预受要约。
  (5)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后,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少于或等于本次预定要约收
购股份数量 15,570,480 股,则收购人将按照收购要约约定的条件收购已预受要约
的股份;若预受要约股份的数量超过 15,570,480 股,收购人按照同等比例收购预
受要约的股份。计算公式如下: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股东处购买的股份数量=该
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数×(15,570,480 股÷要约期间所有股东预受要约的股份总
数)。
  收购人从每个预受要约的股东处购买的股份不足一股的余股的处理将按照中
登公司上海分公司权益分派中零碎股的处理办法处理。
  六、股东撤回预受要约的方式和程序
  (一)撤回预受要约
  股东申请撤回预受要约的,应当在要约收购期限内的每个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内,
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办理有关申报手续。申报指令的内容应当包括:证券代码、会
员席位号、证券账户号码、合同序号、撤回数量、申报代码。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包
括股票停牌期间),股东可办理有关撤回预受要约的申报手续。撤回预受要约申报
当日可以撤销。
  (二)撤回预受要约的确认
  撤回预受要约申报经中登公司确认后次一交易日生效。中登公司对撤回预受要
约的股份解除临时保管。
  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三个交易日前,预受股东可以委托证券公司办理撤回预受
要约的手续,中登公司根据预受要约股东的撤回申请解除对预受要约股票的临时保
管。在要约收购期限届满前三个交易日内,预受股东可撤回当日申报的预受要约,
但不得撤回已被中登公司临时保管的预受要约。
  (三)出现竞争要约时,接受初始要约的预受股东,拟将全部或部分预受股份
售予竞争要约人的,在预受竞争要约前应当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初始要约。
  (四)要约收购期限内预受要约的股份司法冻结或设定其他权利限制情形的,
证券公司在协助执行股份冻结前通过上交所交易系统撤回相应股份的预受要约申
报。
  (五)本次要约收购期限内最后三个交易日,预受的要约不可撤回。
     七、预受要约情况
  截至 2024 年 12 月 27 日,本次要约收购预受要约股份总数为 800 股,占剔除
回购专用账户中股份数量后上市公司股份总数的 0.00128%。
     八、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
  关于本次要约收购的详细信息,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在上海证券交
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披露的《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要约收购报告书》全文。
     特此公告。
                           江苏浩欧博生物医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浩欧博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