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慈制药: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2024年12月)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30 17:27: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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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发展战略和规划(以下简称“战略规划”)管理工作,提高公司及所
属子公司战略规划决策与执行的科学性和有效性,促进战略规划有效
落地,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战略规划,是指公司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在
分析外部环境和内部条件现状及其变化趋势的基础上,为公司的长期
生存与发展所作出的未来一定时期内方向性、整体性、全局性的战略
定位、发展目标和实施方案。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
的管理。
  公司总体战略规划是公司的战略总纲,是管理层指导公司发展的
最高行动纲领,面向公司整体。
  所属子公司战略规划是指所属子公司为贯彻落实公司总体战略,
围绕业务板块发展制定的战略,是支撑公司总体战略实现的子战略。
  第四条 本办法中的战略规划管理是指战略规划的制订、审核、
实施、评估与修订等工作。
  第五条    本办法中的所属子公司是指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以及
控股子公司。
            第二章 管理组织及职责
  第六条 公司战略规划管理实行统一领导,分层管理。与公司战
略规划相关的重大事项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战略委员会研究、董事会审
议。与公司发展战略相关的具体事项原则上由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决定。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第七条 公司董事会是决定公司发展战略的最高决策机构,主要
职责包括:
  第八条 公司董事会下设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负责发展战略管理
工作,主要职责包括:
问题提出意见和建议;
建议等进行研究论证,并提出意见和建议;
施情况,评价战略落地效果,根据情况需要向董事会提出调整建议。
  第九条 公司管理层负责公司发展战略规划的审核和执行,主要
职责包括:
核结合。
  第十条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战略规划的日常管理,主要职责
包括:
为发展战略规划的编制和调整提供支持;
  第十一条   公司其他职能部门及下属子公司参与公司总体战略
发展的编制和管理,主要职责包括: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第三章 制订、审议与批准
  第十二条   公司战略规划由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以及下属子公司
的战略规划组成,规划期分为长期(一般为五年)和中期(一般为三
年)。
  第十三条 公司战略规划的内容应主要包括但不限于:
势评价、经营策略选择、发展环境分析和竞争力分析等;
及在所属行业中的地位、作用和前景;
  第十四条 公司战略规划编制流程如下:
门及子公司准备相关调研资料,提出战略规划意见;
意见等,编制战略规划方案。董事会办公室可自行编制或委托第三方
机构编制战略规划方案,各职能部门及子公司参与编制工作,形成战
略规划草案;
确定公司发展战略规划方案;
究并提出建议,提交董事会审议;
长期性、可行性,并提出战略方案的修改建议,经修订完善后进行最
终审批。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子公司应以公司总体战略规划为依据,结合各自行业
生产经营实际,重点在分析所在行业经济、技术发展趋势和市场环境
变化的基础上,明确自身的发展方向,提升核心竞争力,开展本企业
的发展战略规划编制工作。子公司战略规划的规划期限原则上应与公
司总体战略规划的规划期限保持一致。
  第十六条 子公司战略规划需经其本企业内部决策通过后,连同
编制说明报公司进行审核。董事会办公室牵头组织公司相关部门,对
子公司战略规划进行论证、会审。主要审核以下内容:
  第十七条 全资子公司根据批复意见对战略规划修改完善,修改
完成后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控股子公司根据批复意见履行股东会决
策程序后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第四章 实施、评估与调整
  第十八条 战略规划的实施,应以各职能部门和子公司战略规划
的贯彻落实为基础,以顺畅的信息反馈渠道为保证,以经营业绩考核
为手段,从而确保公司战略发展目标的顺利实现。
  第十九条 公司职能部门和子公司应按照各自的战略规划,分解、
制定相应的年度计划,并作为当年生产经营和项目投资预算编制的依
据。
  第二十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于每年3月底前总结上年度战略规划
实施情况,并制定当年战略规划实施计划。
  第二十一条 公司及子公司应在战略规划期开展中期评估工作,
总结战略规划实施情况和存在问题,结合内外部环境变化,优化完善
落实举措,确保规划目标落实落地。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战略规划实施期结束时,应组织对
战略规划的实施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作为制订下一个中长期战略规划
的基础。
  第二十三条 公司党委会、董事会应定期听取战略规划实施情况,
研究解决实施中的重大问题,优化工作目标和任务举措,跟踪和评价
战略落地效果。
  第二十四条   公司及子公司若因外部环境或内部条件发生重大
变化而导致原定战略规划需要作出重大调整的,在充分论证的前提下,
适时调整形成发展战略规划的变更和调整方案,并重新履行决策审批
程序。
  第二十五条   公司及子公司在战略规划的实施过程中有下列情
形时,可提出调整: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执行。
                         发展战略和规划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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