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88367 证券简称:工大高科 公告编号:2024-055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
议案》,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并调整投资总额及
内部投资结构。公司保荐机构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事项出具了明确的核查
意见。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关于同意合肥工
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
20211782 号)核准,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169.00 万股,
每股面值 1.00 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 11.53 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进行了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5-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拟用募集资金投入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
序号 项目名称
金额 金额
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
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
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
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合计 18,650.35 7,541.14
注:公司已于 2023 年 6 月召开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将首次公开发行募投项目“基
于云服务的业务支撑平台研发与建设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相关情况
(一)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原因
来发展需要,考虑到原有办公用地、车间较为紧缺等因素,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 5G 的矿井
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实施方式定为新建
厂房,并将实施地点设在“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侯店路与龙河口路交口
东南角地块”。但自 2021 年 6 月公司上市至 2023 年 9 月,上述地块土地基础建
设工作一直未完成,未达到启动施工建设的条件。为解决上述问题,公司于 2023
年 9 月将项目实施地点变更为合肥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
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并于 2023 年 12 月底启动开工建设。
与此同时,随着相关产业政策的不断推出和市场需求的变化,公司所处行业
内主要公司也纷纷扩大生产规模、加快研发速度,行业竞争愈加激烈。在此背景
下,随着下游客户对于产品需求层次的不断提升,产品升级需求和对交付速度的
要求亦日益增强,公司亟需将既有的研发优势转化为销售优势。为应对日趋激烈
的市场竞争环境,适应行业及市场环境的变化,因前述土地建设相关工作受阻,
且公司尚需一定时间才能完成数字化生产车间及后续产业化生产,公司决定将前
述三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
场所”,即对现有车间进行数字化改造并对办公场所重新进行统筹规划和改造,
实现充分利用及紧凑布局,优先满足募投项目场所需求,以消除工程建设期对募
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影响,实施地点亦相应变更为公司现有经营场所所在地“合肥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 1682 号”,同时相应调减原募投项目中涉及的
建设工程费用。
此外,公司于 2021 年 6 月上市,募投项目“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
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
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以及“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
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距今已有一定时间,设备选型
及配套软件系根据当时技术条件与市场需求所确定。因此,公司对募投项目设备
购置方案进行了统筹梳理,删减了“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
产车间建设项目”的“3 米法半波电暗室(含设备)”和“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
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中的“暗室”等设备。上述
设备删减后,公司相应的测试需求可通过委外方式满足。
(二)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
构的具体情况
设项目”、“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
目”以及“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实施方式由“新建厂房”变更为“利用公司现有的车间和办公场所”;
业开发区香樟大道与习友路西南角(地块编号:FX202347-2)”变更为“合肥国
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习友路 1682 号”;
(1)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
公司“工业铁路信号控制与智能调度产品数字化生产车间建设项目”的募集
资金投资总额由 6,350.35 万元调整为 4,208.35 万元,调减 2,142 万元,具体调
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投资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建设工程费 4,142.00 3,000.00 -1,142.00
设备购置费 1,620.77 620.77 -1,000.00
铺底流动资金 587.58 587.58 -
总计 6,350.35 4,208.35 -2,142.00
(2)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公司“基于 AI 与 IIoT 的铁路站场智能无人化作业系统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 5,100.00 万元调整为 3,743.45 万元,调减 1,356.55 万
元,具体调整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投资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建设工程费 1,436.62 80.07 -1,356.55
设备购置费 1,149.30 1,149.30 -
产品研发费 2,154.93 2,154.93 -
铺底流动资金 359.15 359.15 -
总计 5,100.00 3,743.45 -1,356.55
(3)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
公司“基于 5G 的矿井机车无人驾驶及移动目标精确管控系统研发及产业化
项目”的募集资金投资总额由 5,000.00 万元调整为 2,713.95 万元,调减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总额
投资内容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金额
建设工程费 1,831.31 105.26 -1,726.05
设备购置费 1,109.36 549.36 -560.00
产品研发费 1,629.74 1,629.74 -
铺底流动资金 429.59 429.59 -
总计 5,000.00 2,713.95 -2,286.05
综上所述,本次调整后,预计将产生 5,784.60 万元的节余募集资金,公司
拟将该预计节余的募集资金存放在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按照公司相关管理制度
做好募集资金管理,并在募投项目结项后按规定进行使用安排。届时公司将严格
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三、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
是综合当前日趋激烈的市场竞争和科技竞争等因素,结合募投项目具体实施情况
及公司实际经营需要做出的审慎决定。本次变更调整后,公司将调减项目建设工
程费用,优化设备投入,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更快推进募投项目实施
进度,符合公司长期利益和募集资金使用安排。本次募投项目调整仅涉及前述三
个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地点变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调整,未改变募集
资金的投资方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
项目的实施造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海证
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办法》的规定。
四、相关审议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议
案》,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投项目的实施方式及实施地点,并调整
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项目
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及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对公司生
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本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点、
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是公司根据当前市场环境、公司长远发展规划及
项目实施的实际需要而作出的审慎决策,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利益的情形;本次变更、调整事项已履行了规定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
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
—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
规定。因此,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
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方式及地
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尚需
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实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事项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资方
向、实施主体等,也未取消原募投项目和实施新项目,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
成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
施方式及地点、调整投资总额及内部投资结构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合肥工大高科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