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德新材: 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22:0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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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349    证券简称:信德新材      公告编号:2024-059
  独立董事陈晶女士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声明:
券法》第九十条、《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第三十一条、《公开征集上市公司股
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征集条件;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颁布的《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并根据公司其他
独立董事的委托,独立董事陈晶女士作为征集人就公司于2025年1月20日召开的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有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表决权。
  一、征集人的基本情况
  (一)本次征集表决权的征集人为公司现任独立董事陈晶女士,其基本情况如
下:
  陈晶女士,1989年2月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博士研究生学历,毕
业于中国人民大学财务学专业,2017年至今,历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会计学院讲师、
副教授;2023年8月起就职于北京东方中科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独立董事;
  (二)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征集人未直接或间接持有公司股票,目前未因证券
违法行为受到处罚,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征集人与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股5%以上股东、实际控
制人及其关联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征集人与征集表决权涉及的提案之间不存在
利害关系,征集表决权采取无偿的方式进行。
  (四)本次征集表决权基于征集人作为独立董事的职责,且已获得公司其他独
立董事同意。本次征集表决权为依法公开征集,征集人不存在《公开征集上市公司
股东权利管理暂行规定》第三条规定的不得作为征集人公开征集表决权的情形,并
承诺自征集日至行权日期间持续符合作为征集人的条件。征集人保证本公告所述内
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
法律责任,保证不会利用本次征集表决权从事内幕交易、操纵市场等证券欺诈行为。
  二、征集表决权的具体事项
  (一)征集人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以下提案向公司全体
股东公开征集表决权:
    提案编码                   提案名称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4 年限制性股
              票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议案
  征集人仅就股东大会上述提案征集表决权,如被征集人或其代理人在委托征集
人对上述相关提案行使表决权的同时,明确对本次股东大会其他提案的投票意见的,
可由征集人按其意见代为表决。
  本次股东大会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披露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披露的《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24-060)。
  (二)征集主张
  征集人投票意向:征集人陈晶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出席了公司于2024年12月27
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对《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及《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项的议案》均投了同意票。
  征集人投票理由:征集人认为公司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完善公司治
理结构,健全公司激励机制,增强公司核心团队对实现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的责任
感、使命感,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征集人声明:就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中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提案
   (三)征集方案
   征集人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行政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规定制定了本次征集表决权方案,其具体内容如下:
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并办理了出席会议登记手续
的公司全体股东。
体上发布公告进行委托表决权征集行动。
   第一步:征集对象决定委托征集人代为表决的,按本公告附件确定的格式和内
容逐项填写《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以下简称“《授权委托书》”
)。
   第二步:向征集人委托的公司证券事务部提交本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及其
他相关文件;本次征集委托表决权由公司证券事务部签收《授权委托书》及其他相
关文件:
   (1)委托投票股东为法人股东的,其应提交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
证明复印件、《授权委托书》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法人股东按本条规定提供
的所有文件应由法定代表人逐页签字并加盖股东单位公章;
   (2)委托投票股东为个人股东的,其应提交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授权委托书》
原件、股东账户卡复印件;
   (3)《授权委托书》为股东授权他人签署的,该《授权委托书》应当经公证机
关公证,并将公证书连同《授权委托书》原件一并提交;由股东本人或股东单位法
人代表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不需要公证。
   第三步:委托投票股东按上述第二步要求备妥相关文件后,应在征集时间内将
《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采取专人送达或挂号信函或特快专递方式并按本公告指
定地址送达;采取挂号信或特快专递方式的,收到时间以公司证券事务部收到时间
为准。
  委托投票股东送达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的指定地址和收件人为:
  收件人:李婷
  联系地址:辽宁省大连长兴岛经济区马咀路58号证券部
  邮政编码:116318
  联系电话:0411-85235213
  公司传真:0419-5169858
  电子邮箱:ysy@dlaosl.com
  请将提交的全部文件予以妥善密封,注明委托投票股东的联系电话和联系人,
并在显著位置标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第四步:委托投票股东提交文件送达后,由见证律师确认有效表决票。公司聘
请的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将对法人股东和个人股东提交的前述所列示的文件进行形
式审核,全部满足下述条件的授权委托将被确认为有效:
  (1)已按本公告征集程序要求将《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送达指定地点;
  (2)在征集时间内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
  (3)股东已按本公告附件规定格式填写并签署《授权委托书》,且授权内容明
确,提交相关文件完整、有效;
  (4)提交《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基本情况与2025年1月14日股东名册记载
内容相符。
股东最后一次签署的《授权委托书》为有效,无法判断签署时间的,以最后收到的
《授权委托书》为有效。
以最后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席会议。
  (1)股东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后,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
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自动失效;
  (2)股东亲自出席或将征集事项表决权授权委托给征集人以外的其他人登记并
出席会议,且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以书面方式明示撤销对征集人的授权委
托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自动失效;
  (3)股东应在提交的《授权委托书》中明确其对征集事项的投票指示,并在同
意、反对、弃权中选其一项,选择一项以上或未选择的,则征集人将认定其授权委
托无效。
告提交的授权委托书进行形式审核,不对授权委托书及相关文件上的签字和盖章是
否确为股东本人签字或盖章或该等文件是否确由股东本人或股东授权委托代理人发
出进行实质审核。符合本公告规定形式要件的授权委托书及相关证明文件均被确认
为有效。
  三、附件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特此公告。
                              征集人:陈晶
附件:
        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授权委托书
   本人/本公司作为委托人确认,在签署本授权委托书前已认真阅读了征集人为
本次征集表决权制作并公告的《关于独立董事公开征集表决权的公告》《关于召
开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及其他相关文件,对本次征集表决权等相
关情况已充分了解。
   在现场会议登记时间截止之前,本人/本公司有权随时按《关于独立董事公开
征集表决权的公告》确定的程序撤回本授权委托书项下对征集人的授权委托,或
对本授权委托书内容进行修改。
   本人/本公司作为授权委托人,兹授权委托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
有限公司独立董事陈晶女士作为本人/本公司的代理人出席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
(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按本授权委托书指示对以
下会议审议事项行使表决权。
   本人/本公司对本次征集表决权事项的投票意见如下:
                                备注
 提案                             该列打
                 提案名称           勾的栏   同意   反对   弃权
 编码
                                目可以
                                投票
              非累积投票提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
         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提请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案
                                 √
                                作为投
        关于修订公司部分相关制度的议案需逐项      票对象
        表决                      的子议
                                案数:
                                (2)
  注:1、此委托书表决符号为“√”,请根据授权委托人的本人意见,对上述审议事项选
择同意、反对或弃权并在相应表格内打勾,三者中只能选其一,选择超过一项或未选择的,
则视为授权委托人对审议事项投弃权票,委托人对上述表决事项未作具体指示的,视为委托
人同意受托人可依其意思代为选择,其行使表决权的后果均由委托人承担。
单位公章。
  委托人姓名/名称(签名或盖章):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性质:
  委托人持股数量和比例:
  委托人联系方式: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委托期限: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辽宁信德新材料科技(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 2025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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