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7 19:09:4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82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情况
   (1) 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12月27日(星期五)下午14:30开始。
   (2)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
为: 2024年12月2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
所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s://wltp.cninfo.com.cn)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2
月27日0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
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及参与网络投票的股东(代理人)共97人,代表股
 份89,707,703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公司回购专
 用证券账户股份数量为3,543,500股,下同)后的股份总数的25.0861%。
 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7802%。
 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以下简称“ 中小股东 ”)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参加投票的中小股东(代理人)共94人,代表股份2,970,052股,
 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830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80,000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
 扣除回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0503%。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93人,代表股份2,790,052股,占公司股权登记日扣除回
 购专用账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股份总数的0.7802%。
 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三、议案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
 决: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
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
 董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陈峰先生、钟锡君先生、任纪纲先生、单洪亮先生、刘
 旭东先生、胡勇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
 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88,070,212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2,561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66%。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2,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6%。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0,18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2,53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8%。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0,187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46%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2,536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7%。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0,18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2,533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6%。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0,18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46%。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2,52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655%。表决结果为当选。
 (二)逐项审议通过《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
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董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候选人的议案》,选举吴韬先生、方咏梅女士、黄栋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88,075,1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8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7,535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41%。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5,19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8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7,54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43%。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5,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80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7,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338%。表决结果为当选。
 (三)逐项审议通过《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
人的议案》
     会议以累积投票的方式逐项审议《关于监事会换届暨提名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选举董辉先生、沈亮明先生、俞科君先生、倪佰泉先生
 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与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的职工监事李周旭先生,
 张友生先生组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本次股东大会选举通过之日起三年。
     表决情况:同意88,074,19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91% 。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539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05%。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4,179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91%。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6,528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0002%。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1,198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547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98%。表决结果为当选。
  表决情况:同意88,071,181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8.1757%。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1,333,53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4.8992%。表决结果为当选。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89,411,423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99.6697%;反对292,5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3261%;弃权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占
出席会议所有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42%。
  其中,中小股东表决情况:同意2,673,772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
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0.0244%;反对292,5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483%;弃权3,78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400股),
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73%。
  本议案获得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股东
(包括股东代理人)表决通过。
 四、律师见证情况
  (一)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金诚同达律师事务所
  (二)见证律师姓名:赵宏、李若澜
 (三)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或列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人员以及会议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议案以及表决程序、表
决结果, 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贝斯美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良好。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2025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