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元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安徽
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巨一科技”“上市公司”或“公司”)持续
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巨一科技与全
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和核查意见如下:
一、担保情况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求,提高融资效率,公司与全资子公
司拟互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51,000 万
元(含本数)。其中:公司为巨一动力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20,000 万元(含本
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为美国巨一提供
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本数)。
上述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期限根据届时签订的担保合同为准,担保额度的授权
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保证。
由于上述担保额度是基于目前公司业务情况的预计,为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
实际需要,在总体风险可控的基础上提高对外担保的灵活性,公司可在授权期限
内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含现有、新设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
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的担保总额度内调剂使用。
(二)内部决策程序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
第十七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
次对外担保授权事项在公司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批准。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一)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研发、制造、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汽车零部件的研发、制造、销
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数字化工厂、智能制造整体解决方案的设计、
咨询与服务;工业软件、工业互联网产品的开发、销售、技术转让、技术咨询与
服务;房屋与设备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
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727,897.16 716,117.06
负债总额 495,162.54 483,170.54
净资产 232,734.62 232,946.52
资产负债率 68.03% 67.47%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33,527.27 369,090.49
净利润 -1,970.19 -20,415.65
注:上表中 2023 年 12 月 31 日和 2023 年度数据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审计;2024 年 9 月 30 日和 2024 年 1-9 月数据未经审计(下同)。
(二)合肥巨一动力系统有限公司
联网产品、机电产品、软件的研发、设计、系统集成、生产、销售及技术服务;
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
和技术除外);房屋及设备租赁。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
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76,985.39 157,272.90
负债总额 138,620.71 113,583.66
净资产 38,364.68 43,689.24
资产负债率 78.32% 72,22%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60,174.52 67,952.32
净利润 -5,487.30 -19,884.62
巨一动力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德国巨一
汽车 零部件和装备;进出口业务(主要是自动传输装备、数控专机和检测设备);
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32,782.16 27,253.39
负债总额 31,373.21 25,868.35
净资产 1,408.95 1,385.04
资产负债率 95.70% 94.92%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4.70 1,803.47
净利润 29.71 -102.36
德国巨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四)美国巨一
TX 78749)
汽车 零部件和装备;进出口业务(主要是自动传输装备、数控专机和检测设备);
技 术转让、技术咨询与服务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5,764.25 18,584.28
负债总额 14,169.06 16,126.90
净资产 1,595.19 2,457.38
资产负债率 89.88% 86.78%
项目 2024 年 1-9 月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9,998.64 12,342.63
净利润 -840.22 2,617.58
美国巨一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五)上海一巨
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信息系统集
成服务;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进出口代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
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单位:万元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 12 月 31 日
资产总额 12,253.04 9,356.73
负债总额 10,518.49 6,525.57
净资产 1,734.55 2,831.16
资产负债率 85.84% 69.74%
项目 2024 年 9 月 30 日 2023 年度
营业收入 28.34 9,241.03
净利润 -1,096.61 1,136.24
人。
上海一巨系公司全资子公司,本次担保不构成关联担保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及子公司目前尚未签署相关担保协议(过往协议仍在有效期的除外),
上述担保授权额度仅为拟提供的担保额度,担保方式为连带责任担保,具体担保
金额、担保期限以及签约时间以实际签署的担保协议为准,最终实际担保总额将
不超过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的总额度。
四、担保的原因及必要性
(一)提供担保的原因
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
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重大不利
影响。
(二)担保风险
公司及全资子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无逾期担保事项,公司持有全资子公司
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会意见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董事会认为:为进一步满足公司与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董事会同意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本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为美
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巨一动力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同意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含现有、
新设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的担保
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用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额度
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
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
董事会同意公司法定代表人或其指定的授权人在上述额度范围内签署相关
合同以及其他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合规证明书、协议、确认书、通知书等),在
担保额度有效期内所签署的相关担保文件的担保期限以实际签订的相关合同为
准。
六、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本次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事项是在综合考虑
公司、全资子公司的业务发展需求而作出,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整体发展
战略,担保风险总体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提供
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相关制度的规
定。
综上,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七、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合计为人民币
为 29.19%和 89.85%。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范围外的主体提
供担保的情形,公司及下属控股子公司无逾期对外担保、无涉及诉讼的对外担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拟为全资子公司合计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万元(含本数),为德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10,000 万元(含本数),为美
国巨一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20,000 万元(含本数),为上海一巨提供担保不超
过人民币 1,000 万元(含本数)。巨一动力拟为公司提供担保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含本数);同意在授权期限内针对包括但不限于上述全资子公司(含现有、
新设或通过收购等方式取得的全资子公司)的实际业务发展需求,在授权的担保
总额度内调剂使用。上述担保用于公司与全资子公司获取银行授信等,担保额度
的授权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 年。公司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
保,有利于提高公司整体融资效率,满足公司各业务板块日常经营资金需求。上
述担保事项已经巨一科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七次会
议审议通过。巨一科技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综上,国元证券对巨一科技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安徽巨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与全资子公司互相提供担保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王 凯 葛自哲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