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彩资源: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19:4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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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998       证券简称:优彩资源            公告编号:2024-067
债券代码:127078       债券简称:优彩转债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2月26日(周四)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12月26日。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
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6日9:15-15:00期间的任意时
间。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江苏省江阴市祝塘镇环西路38号公司一楼会议室。
   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主持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戴泽新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等的规定。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28人,代表股份132,172,6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40.79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股份125,064,25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
股份总数的38.6004%。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2.194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2.194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0.0000%。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6人,代表股份7,108,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
份总数的2.1940%。
司在任监事 3 人,出席 3 人,均以现场会议形式出席;见证律师以现场会议形式
出席了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议案采用现场投票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对以下议案
进行表决:
   提案1.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3,3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8%;
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7,9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4.9896%;弃权67,9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52%。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2.00 《关于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3,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7%;
反对6,041,4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8,0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9,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4.9896%;弃权68,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566%。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提案3.00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126,062,258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5.3770%;
反对6,041,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5708%;弃权69,10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98,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的84.9882%;弃权69,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
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9721%。
   审议结果:该议案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周绮丽律师、文玮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进行
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
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其他规范性文件以及
《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
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
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
   四、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优彩环保资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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