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通科技: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6 12:2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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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特别提示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惠通科技”、“发行人”或“公司”)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
法》(证监会令〔第208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205号〕),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
“深交所”)《深圳证券交易所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
(深证上〔2023〕100号,以下简称“《实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
行股票网上发行实施细则》(深证上〔2018〕279号,以下简称“《网上发行实
施细则》”)、《深圳市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发行实施细则(2023年修订)》
(深证上〔2023〕110号,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实施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实施办法(2020年修订)》(以下简称“《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和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证券业协会”)《首次
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中证协发〔2023〕18号)、《首次公开发行证
券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中证协发〔2024〕237号,以下简称“《管理规
则》”)和《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网下投资者分类评价和管理指引》(中证协发
202319号)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及自律规则等文件,以及深交所有关
股票发行上市规则和最新操作指引等有关规定组织实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
创业板上市。
  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或
“保荐人(主承销商)”)担任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本次初步询价和网下发行均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以下简称“网
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进行,请网下投资者认真阅读本公告。
关于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的详细内容,请查阅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公布
的《网下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敬请投资者重点关注本次发行流程、网上网下申购及缴款、弃购股份处理
等方面,具体内容如下:
中,网下申购时间为 9:30-15:00,网上申购时间为 9:15-11:30,13:00-15:00。投
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进行网上和网下申购时无需缴付申购资金。
相关要求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
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完成注册、配售对象选择、签署承
诺函及询价资格核查申请材料上传。
售”)、网下向符合条件的投资者询价配售(以下简称“网下发行”)与网上
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
发行(以下简称“网上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
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
过深交所交易系统(以下简称“交易系统”)进行。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由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
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通过公开
募集方式设立的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公募基金”)、全国社会保障基金
(以下简称“社保基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养老金”)、企
业年金基金和职业年金基金(以下简称“年金基金”)、符合《保险资金运用
管理办法》等规定的保险资金(以下简称“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
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银万国创新证券投资有限公司
(参与跟投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母公司设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以下简称
“申万创新投”)。战略配售相关情况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公告》(以下简称“《发行公告》”)中披露向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配售的股票总量、认购数量、占本次发行股票数量的比
例以及持有期限等信息。
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保险公司、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
以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
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
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
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
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能有一个报价。
  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的,应当在
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充分说明改
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充分及(或)
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等
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部管理,确需
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网下投资者申报价格的最小单位为 0.01 元;单个配售对象参与本次网下发
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
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04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4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7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
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
者应当结合行业监管要求、资产规模等合理确定申购金额,不得超资产规模申
购,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超资产规模的申购为无效申购。
  参与初步询价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申购数量对应的申购金额是否超
过其提供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与询价
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
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计
算孰低值。如申购规模超过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拒绝或
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价。
  参与本次惠通科技网下询价的投资者应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
午 12:00 前将资产证明材料及相关核查材料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
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提交给保荐人(主承销商)。如投资者拒绝
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者提交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禁止参与网下发行情形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
绝其参与本次网下发行、将其报价作为无效报价处理或不予配售,并在《发行
公告》中予以披露。网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
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
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
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
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
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
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
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
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
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
序”)报价后的初步询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
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
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
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
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
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
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
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
  若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
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
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
平均数孰低值,或本次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
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
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
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投资风险特别公告》(以下简称“《投资风险
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的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有效报价是指网下投资者申报的不低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确定
的发行价格,且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
销商)事先确定且公告的其他条件的报价。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
下投资者方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对象及其有效拟申
购数量信息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保荐人(主承销商)已聘请上海市锦天
城律师事务所对本次发行和承销全程进行即时见证,并将对网下投资者资质、
询价、定价、配售、资金划拨、信息披露等有关情况的合规有效性发表明确意
见。
期安排,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战略配售股份限售期安排详见本公告“二、战略配售”。
  网下投资者:以初步询价开始前两个交易日(2024 年 12 月 27 日,T-5 日)
为基准日,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
作战略配售基金在该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1,000 万元(含)以上,其他
参与本次发行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
市值的日均值应为 6,000 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
发行实施细则》执行。
  网上投资者:持有深交所股票账户卡并开通创业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
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
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
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
不得超过 8,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托证券公司代其进行新股申购。
体情况于 T 日决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
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
告》(以下简称“《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于 2025 年 1 月 8 日
(T+2 日)16:00 前,按最终确定的发行价格与初步配售数量,及时足额缴纳新
股认购资金,认购资金应当于 T+2 日 16:00 前到账。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
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同日获配多只新
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
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以下简称“《网上摇号中
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
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
的相关规定。
  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低于扣除最终战略配
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本次发行因网下、网上投资者未足额缴
纳申购资金而放弃认购的股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足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中止本次新股发行,并就中止发行的原因和后续安排进行信息披露。
具体中止条款请见本公告“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以及获得初步配售的网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
承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以及存在《管理规则》中的其
他违约情形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在证券交
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
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下投资者被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与证券交易所
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形时,自结
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日计算,含
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债券的网上
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
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板公司具有研发投入大、经营风险高、业绩不稳定、退市风险高等特点,投资
者面临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应充分了解创业板市场的投资风险及公司《扬
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意向书》(以
下简称“《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因素,审慎作出投资决定。
  投资者需充分了解有关新股发行的相关法律法规,认真阅读本公告的各项
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止
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
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承
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法
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本次发行的重大事项。
  有关本公告和本次发行的相关问题由保荐人(主承销商)保留最终解释权。
             估值及投资风险提示
  新股投资具有较大的市场风险,投资者需要充分了解新股投资风险,仔细
研读发行人招股意向书中披露的风险,并充分考虑如下风险因素,审慎参与本
次新股发行的估值、报价和投资:
分类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 M74)”,
此外,公司设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 C35)”。中证指数有
限公司已经发布了行业平均市盈率,请投资者决策时参考。如果本次发行市盈
率高于行业平均市盈率,存在未来发行人估值水平向行业平均市盈率水平回归、
股价下跌给新股投资者带来损失的风险。
项内容,知悉本次发行的定价原则和配售原则,在提交报价前应确保不属于禁
止参与网下询价的情形,并确保其申购数量和未来持股情况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及主管部门的规定。投资者一旦提交报价,保荐人(主承销商)视为该投资者
承诺:投资者参与本次报价符合法律法规和本公告的规定,由此产生的一切违
法违规行为及相应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重要提示
简称“本次发行”)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
证监会同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64 号)。本次发行的保荐人(主承销商)
为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码为“301601”,
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根据中国上市公司协会发布的《中国上市公司协会上市公司行业统计分类
指引》(2023 年),发行人所属行业为“专业技术服务业(代码 M74)”。此
外,公司设备制造业务属于“专用设备制造业(代码 C35)”。
比例为 25.00%,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
开发行后总股本为 14,048.00 万股。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2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351.20 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2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 17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则回拨
至网下发行。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89.6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95.5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网下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本次发行
的战略配售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
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在上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所
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提交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
   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网址为:https://eipo.szse.cn,请符合资格的网下
投资者通过上述网址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通过深交所网下发
行电子平台报价、查询的时间为初步询价和网下申购期间每个交易日 9:30-
   网下投资者应当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30 日,
T-4 日)的中午 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已根据《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及《管理规则》等相关制度的要求,制定了网下投资者的标准。具体标准及安
排请见本公告“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只有符合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要求的投资者
方能参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不符合相关标准而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须自
行承担一切由该行为引发的后果。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
子平台中将其报价设定为无效,并在《发行公告》中披露相关情况。
   提请投资者注意,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结束后及配售前对网
下投资者是否存在禁止性情形进行核查,并要求网下投资者提供相关核查文件。
如网下投资者拒绝配合核查、未能完整提交相关材料或其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
除其存在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拒绝其参与初步询价及配售。
(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3 日(T-1 日)组织安排本次发行网上路演。关
于网上路演的具体信息请参阅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刊登的《扬州惠通科
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路演公告》(以下简称
“《网上路演公告》”)。
下发行的最低申报数量为 100 万股,申报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
股的整数倍,且不得超过 1,040 万股。投资者应按规定进行初步询价,并自行
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本次网下发行每个配售对象的申购股数上限为 1,040 万股,约占网下初始
发行数量的 49.77%。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和申购数量。参与初步询价
时,请特别留意申报价格和拟申购数量对应的拟申购金额是否超过其提供给保
荐人(主承销商)及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报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
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其向保荐人(主
承销商)提交资产证明材料中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
的申购无效。
(T-1 日)刊登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发行价格、最
终发行数量、关联方核查结果以及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名单等信息。
情况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决定是否启用回拨机制,对网上、网下发行的
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请参见本公告中的“七、本次发行回拨机
制”。
参与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参与网上申购。参与
本次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本次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日(T+2 日)当日 16:00 前,网下投资者应根据《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
为其获配的配售对象全额缴纳新股认购资金。
等,本次发行将不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
者欲了解本次发行的详细情况,请仔细阅读 2024 年 12 月 26 日(T-6 日)登载
于深交所网站(www.szse.cn)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招股意
向书》。
网站 https://tjjd.swhysc.com,仔细阅读投资者教育基地的内容,并请登录中国投
资者网 https://www.investor.org.cn,了解投资者资讯速递、知识普及、权益维护
等内容。投资者需根据自身风险承受能力,适当投资。
一、本次发行的基本情况
  (一)发行方式
(A 股)的申请已经深交所创业板上市委员会审议通过,并已经中国证监会同
意注册(证监许可〔2024〕1464 号)。发行人股票简称为“惠通科技”,股票代
码为“301601”,该代码同时用于本次发行的初步询价、网上申购及网下申购。
资者询价配售与网上向持有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份或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
社会公众投资者定价发行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
通过网下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初步询价及网上
网下发行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组织实施。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及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结算平台实施;网上发行通过
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
计划、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组成。如本次确定的发行价格超过剔除
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
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
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
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证券业协会注册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
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
者,网下投资者的具体标准请见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
准”。本公告所称“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发行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证券投资产
品。
专项法律意见书。
  (二)公开发行新股数量和老股转让安排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以下简称“发行新股”)3,512.00 万
股。本次发行不设老股转让。
  (三)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
     本次发行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新股 3,512.00 万股,全部为公开发行新股,
公司股东不进行公开发售股份。本次公开发行后公司总股本 14,048.00 万股,本
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占公司本次公开发行后总股本的 25.00%。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2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351.20 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2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 17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的原则进行回拨。
     回拨机制启动前,本次发行网下初始发行数量为 2,089.65 万股,占扣除初
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70.00%;网上初始发行数量为 895.55 万股,占扣
除初始战略配售数量后发行数量的 30.00%。最终网下、网上发行合计数量为本
次发行总数量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网下及网上最终发行数量将根据回拨情
况确定。
     最终网下、网上发行数量及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
刊登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予以明确。
  (四)定价方式
  本次发行通过向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进行初步询价直接确定发行价格,
不再进行累计投标询价。
  定价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综合考虑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的初
步询价数据、公司盈利能力、未来成长性及可比公司市盈率等因素。具体安排
详见本公告“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五)限售期安排
  本次发行的股票中,网上发行的股票无流通限制及限售期安排,自本次公
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投资者,均应通过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
(https://ipo-jxc.swhysc.com)在线提交承诺函及相关核查材料,网下投资者参
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写限售期安排,一
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次发行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
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交易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
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
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
略配售,本次跟投(如有)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
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六)发行时间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日期                        发行安排
                刊登《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创业板上市提示公告》《招股意
      T-6日
                向书》等相关公告与文件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
     (周四)
                网下路演
      T-5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网下路演
     (周五)
      T-4日      网下投资者提交核查文件(当日12:00前)
     (周一)       网下路演
      T-3日      初步询价日(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初步询价期间为9:30-15:00
     (周二)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截止日
                确定发行价格
      T-2日
                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及其可申购股数
                确定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最终获配数量和比例
    (周四)
                刊登《网上路演公告》
      T-1日
                刊登《发行公告》《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网上路演
    (周五)
                网下发行申购日(9:30-15:00,当日15:00截止)
      T日
                网上发行申购日(9:15-11:30,13:00-15:00)
                确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及网上网下最终发行数量
    (周一)
                网上申购配号
      T+1日      刊登《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
     (周二)       确定网下初步配售结果
      T+2日      刊登《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及《网上中签结果公告》
     (周三)       网上中签投资者缴纳认购资金
      T+3日
                保荐人(主承销商)根据网上网下资金到账情况确定最终配售结
                果和包销金额
     (周四)
      T+4日
                刊登《发行结果公告》《招股说明书》
                募集资金划至发行人账户
     (周五)
注:1、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为网上网下发行申购日。
公告,修改本次发行日程。
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
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发行人和保荐人
(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同时,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
照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
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其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进行初步询价或网下申购工作,请网下投资者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
商)联系。
  (七)路演推介安排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4 年 12 月 26 日(T-6 日)至 2024 年
方式进行网下推介,路演推介内容不超出《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
围,不对股票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
  推介的具体安排如下:
          推介日期             推介时间            推介方式
  网下路演推介阶段,除发行人、保荐人(主承销商)、符合要求的网下投
资者及见证律师以外的人员不得参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对面向两家及两家
以上投资者的路演推介过程进行全程录音;对网下投资者一对一路演推介的,
记录路演推介的时间、地点、双方参与人及主要内容等,并存档备查。本次网
下路演推介不向投资者发放或变相发放礼品、礼金、礼券等。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 月 3 日(T-1 日)进行网上路
演回答投资者的问题,回答内容严格界定在《招股意向书》及其他已公开信息
范围内,具体信息参见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披露的《网上路演公告》。
二、战略配售
  (一)本次战略配售的总体安排
  本次发行的初始战略配售发行数量为 526.8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项资产管理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00%,即 351.20 万股,
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200 万元;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的初始战略配
售数量为 175.60 万股,占本次发行数量的 5.00%(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
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
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
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最终战略配售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
确定。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将根据回拨机制规定的原
则进行回拨。
    本次发行最终战略配售情况将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公布的《网下
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披露。
    (二)发行人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划(以
下简称“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预计认购数量不超过本次发行数量的 10%,即不超
过 351.20 万股,且认购金额不超过 4,200.00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具体名称:申万宏源惠通科技员工参与创业板战略配售 1 号集合资产管理计

    设立时间:2024 年 11 月 21 日
    备案时间:2024 年 11 月 25 日
    产品编码:SAQB52
    募集资金规模:4,200.00 万元
    认购金额上限:4,200.00 万元
    管理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实际支配主体:实际支配主体为申万宏源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发行人
的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工非实际支配主体。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对象为发行人的部分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
参与人姓名、职务、认购金额与比例具体如下:
序                  劳动关系所               资管计划拟    实缴金额
     姓名     职务                  员工类别
号                   属公司                参与比例      (万元)
           副总经理兼
             董秘
           副总经理兼
            财务总监
           副总经理兼
           制造部经理
           总经理助理
           业部副经理
           设计部副经
             主任
           全资子公司
            总经理
                   合计                   100%     4,200
注 1: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所募集资金的 100%用于参与本次战略配售,即用于支付本次
战略配售的价款;
注 2:最终认购股数待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确定发行价格后确认;
注 3:如合计数与各部分直接相加之和存在尾数差异,系四舍五入造成。
     根据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的管理人出具的承诺函和参与人出具的承诺函、
收入证明、出资账户流水及托管银行出具的《托管资金到账通知书》等材料,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参与发行人战略配售的资金均来自于发行人高级管理人
员或核心员工的自有资金,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符合该资金的投资方向。参与人
作为本次战略配售股票的实际持有人,不存在受其他投资者委托或委托其他投
资者参与本次战略配售的情形。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及参与人与发行人或其
他利益关系人之间不存在输送不正当利益的行为。
司高级管理人员、核心员工拟设立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参与战略配售的议案》,
同意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员工参与本次发行上市的战略配售具体明细。
  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参与战略配售的数量为不超
过本次公开发行规模的 10%。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为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员
工设立资产管理计划,具有参与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战略配售的资格,符合
《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第(五)项的相关规定及资格标准。
  (三)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有)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本次发行的保荐人相
关子公司将按照《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以自有资金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跟投主体为申万创新投。
  根据《实施细则》,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
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
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
申万创新投将按照股票发行价格认购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 2%至 5%的
股票,具体比例根据发行人本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规模分档确定:
  ①发行规模不足 1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5%,但不超过人民币 4,000 万元;
   ②发行规模 10 亿元以上、不足 2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4%,但不超过人民
币 6,000 万元;
   ③发行规模 20 亿元以上、不足 50 亿元的,跟投比例为 3%,但不超过人民
币 1 亿元;
   ④发行规模 50 亿元以上的,跟投比例为 2%,但不超过人民币 10 亿元。
   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的初始股份数量为本次公开发行股份的 5%,即
回拨至网下发行。具体跟投比例和金额将在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确定发
行价格后确定。因保荐人相关子公司最终跟投与发行价格、实际认购数量与最
终实际发行规模相关,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确定发行价格后对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最终实际认购数量进行调整。
   若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本次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承
诺不会利用获配股份取得的股东地位影响发行人正常生产经营,不会在获配股
份限售期内谋求发行人控制权。
   发行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保荐人为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
任公司,申万创新投为实际控制保荐人的证券公司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所设
立的另类投资子公司,申万创新投与发行人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
   (四)限售期限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本次战略配售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
计划为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其获配股票的限售期为 12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
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跟投(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
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与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
保荐人相关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为申万创新投,
其获配股票限售期为 24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公开发行的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
起开始计算。
  限售期届满后,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对获配股份的减持适用中国证监会
和深交所关于股份减持的有关规定。
  (五)核查情况
  保荐人(主承销商)和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将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
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是否存在《实施细则》第三十九条规定的禁止性情
形进行核查,并要求发行人、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就核查事项出具承诺函。
相关核查文件及法律意见书将于 2025 年 1 月 3 日(T-1 日)进行披露。
  如申万创新投未按《实施细则》相关规定实施跟投,发行人应当中止本次
发行,并及时进行披露。中止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予以注册决定有效期内,
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三、网下投资者的资格条件及核查程序
  (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参与本次网下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需具备的资格条件:
期货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保险公司、合格境外投资者及符合一定条件
的私募基金管理人等专业机构投资者。一般机构投资者和个人投资者不得参与
本次网下初步询价及网下发行。
以及《管理规则》等相关规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
于初步询价开始日前一个交易日(T-4 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中午 12:00 前在
中国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以下简称“CA 证书”),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的证券
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
  同时,网下投资者应确保在中国证券业协会注册的信息真实、准确、完整,
在网下询价和配售过程中相关配售对象处于注册有效期、缴款渠道畅通,且深
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 CA 证书、注册的银行账户等申购和缴款必备工具可正
常使用。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科创和创业等主题封闭运作基金与封闭运作战略配售
基金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
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值应为1,000万元(含)以上。其他参与本次发行
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在该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
(含基准日)持有的深圳市场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托凭证总市值的日均
值应为6,000万元(含)以上。配售对象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20个交易日的,
按20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有市值。具体市值计算规则按照《网下发行实施细则》
执行。
及资产证明材料,上述材料须经过保荐人(主承销商)核查认证。
督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的,
网下投资者须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私募基金管理
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备案。
  私募基金管理人注册为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网下投资者,应符合以下
条件:
  (1)应当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第五条规定的基本条件;
  (2)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且持续符合中国证券投资基金
业协会登记条件;
  (3)具备一定的资产管理实力。私募基金管理人管理的私募基金总规模最
近两个季度均为 10 亿元(含)以上,且近三年管理的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中至少
有一只存续期两年(含)以上的产品;
  (4)符合监管部门、中国证券业协会要求的其他条件;
  期货资产管理子公司参照私募基金管理人进行管理。
  同时,网下投资者所属的自营投资账户或其直接管理的证券投资产品注册
成为配售对象的,应满足《网下投资者管理规则》的相关规定。
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
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
单一资产管理计划等,须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日中午 12:00 前完成备案。
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包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明文件。并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规模与资产规模相关证明文件中的金额
保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Excel 汇总表及相关证明材料中的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1)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
工;发行人及其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
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
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2)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主承销商的董事、监事、高
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主承销商及其持股比例 5%以上的股东、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能够直接或间接实施控制、共同控制或施加重大影响的公司,以
及该公司控股股东、控股子公司和控股股东控制的其他子公司;
  (3)承销商及其控股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其他员工;
  (4)上述第(1)、(2)、(3)项所述人士的关系密切的家庭成员,包
括配偶、子女及其配偶、父母及配偶的父母、兄弟姐妹及其配偶、配偶的兄弟
姐妹、子女配偶的父母;
  (5)过去 6 个月内与主承销商存在保荐、承销业务关系的公司及其持股
署保荐、承销业务合同或达成相关意向的公司及其持股 5%以上的股东、实际控
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6)通过配售可能导致不当行为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自然人、法人和组织;
  (7)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
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8)信托资产管理产品,或以博取证券一、二级市场价差为主要投资目的
参与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的配售对象;
  (9)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的投资者。
  上述第(2)(3)项规定的禁止配售对象管理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不受前款规定的限制,但应当符合中国证监会和国务院其他主
管部门的有关规定。上述第(9)项中的证券投资基金管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
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初步询价或配售前对投资者是否存在上述禁止性
情形进行核查,投资者应按保荐人(主承销商)的要求进行相应的配合(包括
但不限于提供公司章程等工商登记资料、安排实际控制人访谈、如实提供相关
自然人主要社会关系名单、配合其它关联关系调查等),如拒绝配合核查或其
提供的材料不足以排除其存在上述禁止性情形的,或经核查不符合配售资格的,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接受其初步询价或者向其进行配售。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
发行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网下投资者一旦提交报
价,即视为其向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承诺其不存在法律法规禁止参与
网下询价及配售的情形且符合本公告要求的网下投资者条件。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的全部
责任。
  (二)承诺函及资质证明文件的提交方式
  所有拟参与本次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须符合上述投资者条件,并按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通过申万宏源承销
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录入信息并提交相关核查材料。
   网下机构投资者及其配售对象的信息以在证券业协会登记备案并具有创业
板权限的数据为准。配售对象是指参与网下配售的投资者或其管理的产品。未
在上述规定时点前完成注册登记备案的,不得参与网下发行。因配售对象信息
填报与备案信息不一致所致后果由网下机构投资者、配售对象自负。
   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核查资料的递交方式如下:
   请登录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https://ipo-jxc.swhysc.com),
根据网页右上角《操作指引下载》的操作说明(如无法下载,请更新或更换
Chrome 浏览器),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完成用户注册
及信息报备。用户注册过程中需提供有效的手机号码,一个手机号码只能注册
一个用户。由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在投资者材料核查过程中第一时间以
短信或者电话反馈进展,请务必在本次发行过程中全程保持手机畅通。
   用户在提供有效手机号码,接收到手机验证码,并登录成功后,请按如下
步骤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网站注册并提交相关核查材
料;
   第一步:点击“正在发行项目—惠通科技—进入询价”链接进入投资者信
息填报页面;
   第二步:提交投资者基本信息,包括输入并选择正确的投资者全称,输入
正确的证件号码和正确的证券业协会编码,以及联系人姓名,邮箱和办公电话。
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三步:选择拟参与询价的配售对象,并点击“保存及下一步”;
   第四步:阅读电子版《承诺函》,点击“确认”进入下一步。一旦点击确
认,视同为同意并承诺《承诺函》的全文内容,承诺如实提供了本次网下发行
所需的全部文件,并保证对提供的所有文件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
及时性负责,确认没有任何遗漏或误导;
   第五步:根据不同配售对象的具体要求,提交相应的材料(所需提交的材
料模板均在页面右侧的“模板下载”处)。
  (1)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营业执照PDF或JPG盖章版。
  (2)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网下投资者关联方基本信
息表》。投资者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模板,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网下投
资者关联方基本信息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3)所有投资者均须向申万宏源承销保荐提交《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
告》及资产证明材料,包括:投资者上传拟参与本次申购全部配售对象的《网
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电子版、配售对象上传《网下配售对象
资产规模报告》及资产规模证明文件PDF版(加盖公司公章或外部证明机构
章)。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如实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持一致,
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
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证明材料或《网下配售对象资产
规模报告》中相应的总资产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
申购无效。
  投资者须如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供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
证明文件,且确保在《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汇总表中填写的资产
规模与资产规模报告等证明文件中的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
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
品总资产金额为准。
  网下投资者为配售对象填报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
一个月末总资产(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
日)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
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总资产与询价前产
品总资产计算孰低值。
  投资者提交资产规模证明材料,应当满足如下要求:
  ①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合格境外投资者
资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
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账户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
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
或托管业务专用章;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应提供截至初步询价首
日前第五个交易日(即2024年12月24日,T-8日)的产品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
章,或者由托管机构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托管业务专用章;
  ②专业机构投资者自营投资账户类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
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然日,2024年11月30日)证券账户和资金账
户中的总资产金额,由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
  ③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计划、保险资管产品、私募证券投资基
金等配售对象应填写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个月的最后一个自
然日,2024年11月30日)账户的资产估值表中总资产金额,由托管机构出具资
产规模报告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如银行等托管机构无法出具资产
规模报告,应由托管机构出具基金估值表并加盖估值或者托管业务专用章,以
及网下投资者自行出具资产规模报告并加盖公章,基金估值表和资产规模报告
数据应保持一致。
  《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填写内容须清晰打印,不得手写、不得涂
改。
  如出现配售对象拟申购金额超过《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中的情形,
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认定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并报送中国证券业协会。
  (4)除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QFII投资账
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均需在“模板下载”中下载《配售
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表》,填写完整并上传。提交《配售对象出资方基本信息
表》时需上传EXCEL版和PDF版(加盖公章)。
  (5)提供产品备案证明文件(包括但不限于备案函、备案系统截屏)。除
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保险机构资产管理产品、
QFII投资账户、机构自营投资账户以外的其他配售对象,需提供由中国证券投
资基金业协会发布的有效的备案确认函的盖章扫描件或备案系统截屏等其他证
明材料。
   配售对象如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
管理暂行办法》和《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规范的私募投资基金,还应
上传私募基金管理人登记以及私募投资基金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描件;
期货公司及其资产管理子公司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成立的备案证明文件扫
描件。
   配售对象如属于基金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一专户理财产品、基金
公司或其资产管理子公司一对多专户理财产品、证券公司定向资产管理计划、
证券公司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计划、证券公司限额特定
资产管理计划,应上传产品备案证明文件的扫描件。
   (6)以上步骤完成后,点击提交并等待审核通过的短信提示(请保持手机
畅通)。
   本次投资者报备材料无须提交纸质版原件。网下投资者需承诺电子版文件、
盖章扫描件、原件三个版本内容一致。
   网下投资者《承诺函》要求,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并最终获得网下配售
的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10%(若不足 1 股,向上取整计算)
限售期限为自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之日起 6 个月。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
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
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
开始计算。
   投资者须对其填写的信息的准确真实性、提交资料的准确完整性负责。投
资者未按要求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之前完成备案,或虽
完成备案但存在不真实、不准确、不完整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有权将
相关投资者提交的报价确定为无效报价。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
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安排专人在 2024 年 12 月 26 日(T-6 日)至 2024 年
号码为 021-54047165、021-54047376。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会同见证律师对投资者资质进行核查并有
可能要求其进一步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网下投资者应积极配合保荐人(主承销
商)进行投资者资格核查工作。如投资者不符合相关投资者标准、未按规定提
交核查文件、拒绝配合核查、提交文件内容不完整或不符合要求、提供虚假信
息、投资者提交资料未通过保荐人(主承销商)及见证律师审核、或经审查属
于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第二十六条规定的禁止配售情形的或者提交的材料
不足以排除其存在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本公告规定的禁止参与网下发行
情形的,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拒绝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的网下询价与配售,
或视其为无效报价。
  因投资者提供信息与实际情况不一致所导致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网
下投资者违反规定参与本次新股网下发行的,应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需自行审核比对关联方,确保不参加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
人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的新股网下询价。投资者参与询价即视为与保
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不存在任何直接或间接关联关系。如因投资者的原
因,导致关联方参与询价或发生关联方配售等情况,投资者应承担由此所产生
的全部责任。
  网下投资者参与本次发行应当接受中国证券业协会的自律管理,遵守中国
证券业协会的自律规则。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存在下列情形的,一
经发现,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向中国证券业协会报告:
  (1)报送信息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
  (2)使用他人账户、多个账户报价的;
  (3)委托他人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或者接受其他网下投资
者的委托,代其开展首发证券网下询价和申购业务的,经行政许可的除外;
  (4)在询价结束前泄露本机构或本人的估值定价方法、估值定价参数、有
关报价信息,打听、收集、传播其他网下投资者的上述信息,或者网下投资者
之间就上述信息进行协商报价的;
  (5)与发行人或承销商串通报价的;
  (6)利用内幕信息、未公开信息报价的;
  (7)以“博入围”等目的故意压低、抬高报价,或者未审慎报价的;
  (8)通过嵌套投资等方式虚增资产规模获取不正当利益的;
  (9)接受发行人、承销商以及其他利益相关方提供的财务资助、补偿、回
扣等;
  (10)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数量及(或)获配后持股数量不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或监管规定要求的;
  (11)未合理确定拟申购数量,其拟申购金额超过配售对象总资产的;
  (12)未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无定价依据的;
  (13)网上网下同时申购的;
  (14)获配后未恪守限售期等相关承诺的;
  (15)未严格履行报价评估和决策程序,及(或)定价依据不充分的;
  (16)提供有效报价但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的;
  (17)未按时足额缴付认购资金的;
  (18)未及时进行展期导致申购或者缴款失败的;
  (19)向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报告等数据文件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
者不一致等情形的;
  (20)向证券业协会提交的数据信息存在不准确、不完整或者不一致等情
形的;
  (21)其他以任何形式谋取或输送不正当利益或者不独立、不客观、不诚
信、不廉洁等影响网下发行秩序的情形。
四、初步询价
平台中,供网下投资者和配售对象参考。网下投资者应合理、审慎使用保荐人
(主承销商)提供的投资价值研究报告,不得以任何形式擅自公开或者泄露投
资价值研究报告或其内容,或者发表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相关不实或不当言
论,对网下发行秩序造成不良影响或后果。
提交定价依据及其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未提交定价依据、建议价格或
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机构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还
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
间进行报价,原则上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网下投资者定价依据提供的报价建议为价格区间的,最高价格与最低价格
的差额不得超过最低价格的 20%。
  网下投资者应对本次发行初步询价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形成的
定价报告或定价决策会议纪要、报价知悉人员通讯工具管控记录等相关资料存
档备查。网下投资者存档备查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等相关资料的系统留
痕时间、保存时间或最后修改时间应为询价结束前,否则视为无定价依据或者
无定价决策过程相关资料。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当建立并严格执行合规报价内控
制度,妥善留存参与报价的定价依据、定价决策过程、申报记录等文件和相关
信息,保存期限 不得少于二十年。
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
在证券业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注册,且已开通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数字证
书,成为网下发行电子平台的用户,并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成配售对象
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后方可参与初步询价。
述时间内,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可通过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填写、提交拟申购价格和拟申购数量等信息。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深交
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
格区间。未在询价开始前提交定价依据和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的网下投资者,
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才能参与初步询价。保荐人(主承销商)提醒投资者在参与询价前应自行核查
是否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的相关要求。同时,
网下投资者应于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中午 12:00 前,按照相关要求及
时提交网下投资者资格核查资料。
投资者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数量。参与网下询价的投
资者可以为其管理的多个配售对象分别填报不同的报价,每个网下投资者最多
填报 3 个报价,且最高报价不得高于最低报价的 120%。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报价应当包含每股价格和该价格对应的拟申购股数,同一配售对象只
能有一个报价。相关申报一经提交,不得全部撤销。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报价
的,应当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填写具体原因。确需修改价格的,网下投资者应
充分说明改价理由、改价幅度的逻辑计算依据、之前报价是否存在定价依据不
充分及(或)定价决策程序不完备等情况,并将改价依据及(或)重新履行定
价决策程序等资料存档备查。网下机构投资者应加强报价后撤单修改价格的内
部管理,确需修改价格的,应当重新履行定价决策程序。
  综合考虑本次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及保荐人(主承销商)对发
行人的估值情况,保荐人(主承销商)将网下投资者指定的配售对象最低拟申
购数量设定为 100 万股,拟申购数量最小变动单位设定为 10 万股,即网下投资
者指定的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0 万股的部分必须是 10 万股的整数倍,
每 个 配 售对象 的 申购数 量不 得超 过 1,040 万股, 约占网 下初始发行 数量的
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加强风险控制和合规管理,审慎合理确定申购价格
和申购数量。网下投资者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申购
金额不得超过相应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
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该配售对象的申购
无效。
  特别提示一: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深交所在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上
新增了定价依据核查功能。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在网下询价开始前一工作日(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上午 8:30 至询
价日(2024 年 12 月 31 日,T-3 日)当日上午 9:30 前,网下投资者应通过网下
发行电子平台(https://eipo.szse.cn)提交定价依据并填报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
否则不得参与询价。网下投资者提交定价依据前,应当履行内部审批流程。定
价依据一经提交,即视为网下投资者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独立性负
责。
  网下投资者应按照定价依据给出的建议价格或价格区间进行报价,原则上
不得修改建议价格或者超出建议价格区间进行报价。
  特别提示二: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
如确实向保荐人(主承销商)提交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包
括《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电子版和配售对象资产规模证
明文件。网下投资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应当确保其填写的《网下配售对象资
产规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与其提供的上述证明材料中相应的资产规模金额保
持一致,且配售对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上述证明材料及《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
模报告》Excel 汇总表中填写的《招股意向书》刊登日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
(即 2024 年 11 月 30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配售对象成
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个交易日
(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8 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网下投资者一旦报价即视为承诺其在申万宏源承销保荐网下投资者平台上
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相关证明文件中对应的总资产金额与
其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提交的数据一致;若不一致,所造成的后果由网
下投资者自行承担。
  特别提示三:为促进网下投资者审慎报价,便于核查创业板网下投资者资
产规模,要求网下投资者按以下要求操作:
  初步询价期间,网下投资者报价前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如实填
写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招股意向书刊登日的上一月最后一个自然日,即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网下配售对象资产规模报告》及其他相关证明文件中
的总资产金额保持一致。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原则上以询价首日
前第五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2 月 24 日,T-8 日)的产品总资产金额为准。投
资者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内填写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应当与其向保荐
人(主承销商)提交的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证明材料中的金额保持一致。
  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购规模,为配售对象填报的
拟申购金额不得超过该配售对象最近一个月末总资产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配售对象成立时间不满一个月的,拟申购金额原则上不得超过询价首日前第五
个交易日的总资产金额与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
  投资者应对每个配售对象填写具体内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承担责任,确保
不存在超资产规模申购的情形。投资者需严格遵守行业监管要求,合理确定申
购规模,申购金额不得超过其向保荐人(主承销商)及交易所提交的资产规模
以及询价前总资产的孰低值。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投资者不遵守行业监管
要求、超过相应资产规模或资金规模申购的,有权拒绝或剔除相关配售对象报
价,并报送证券业协会。
  (1)网下投资者未在 2024 年 12 月 30 日(T-4 日)12:00 前在中国证券业
协会完成网下投资者配售对象的注册工作的,或未通过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完
成配售对象的证券账户、银行账户配号工作的;
  (2)配售对象名称、证券账户、银行收付款账户/账号等申报信息与注册
信息不一致的;该信息不一致的配售对象的报价部分为无效报价;
  (3)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超过 1,040 万股以上的部分为无效申报;
  (4)配售对象拟申购数量不符合 100 万股的最低数量要求,或者拟申购数
量不符合 10 万股的整数倍,则该配售对象的申报无效;
  (5)被中国证券业协会采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
及异常名单的投资者或配售对象;
  (6)保荐人(主承销商)发现配售对象不遵守行业监管要求,超资产规模
申购的,则该配售对象的申购无效;
  (7)未按本公告要求提交投资者资格核查材料的,或者经核查不符合的本
公告网下投资者资格条件相关要求的;
  (8)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
行办法》《私募投资基金登记备案办法》的规定,未能在中国基金业协会完成
管理人登记和基金备案的私募基金;
  (9)经发行人及保荐人(主承销商)认定的其他情形。
将会导致无法办理股份登记或股份登记有误,请参与初步询价的网下投资者正
确填写其托管席位号,如发现填报有误请及时与保荐人(主承销商)联系。
出具专项法律意见书。
五、定价及有效报价的确定
  (一)确定发行价格
资格进行核查,剔除不符合本公告“三、(一)参与网下询价的投资者标准”
要求的投资者报价。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剔除不符合投资者条件报价的初步询
价结果,对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所属配售对象的报价按照申购价格由高
到低、同一申购价格上按配售对象的拟申购数量由小到大、同一申购价格同一
拟申购数量上按申报时间(申报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记录为准)由
晚到早、同一申购价格同一拟申购数量同一申报时间上按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
平台自动生成的配售对象顺序从后到前排序,剔除报价最高部分配售对象的报
价,剔除的拟申购量为所有符合条件的网下投资者拟申购总量的 1%。当拟剔除
的最高申购价格部分中的最低价格与确定的发行价格相同时,对该价格上的申
购不再剔除。剔除部分的配售对象不得参与网下申购。
  在剔除最高部分报价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考虑剩余报价及拟
申购数量、有效认购倍数、发行人所处行业、市场情况、同行业上市公司估值
水平、募集资金需求及承销风险等因素,并重点参照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
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等配售对象报价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的孰低值,审慎合理确定发行价格、最终发行数量、有效报价投资者
及有效拟申购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按照上述原则确定的有效报
价网下投资者家数不少于 10 家。在初步询价期间提交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方
可且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发行价格及其确定过程,以及可参与网下申购的配售
对象及其有效拟申购数量信息将在 2025 年 1 月 3 日(T-1 日)公告的《发行公
告》中披露。
《发行公告》中披露下列信息:
  (1)网下投资者详细报价情况,具体包括投资者名称、配售对象信息、申
购价格及对应的拟申购数量以及发行价格确定的主要依据、发行价格所对应的
网下投资者超额认购倍数;
  (2)剔除最高报价有关情况、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所有网下投资者及各类
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
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
  (3)有效报价和发行价格或者价格区间的确定过程。发行价格或者价格区
间及对应的市盈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
  (4)按照发行价格计算的募集资金情况,所筹资金不能满足使用需求的,
将披露相关投资风险;
  (5)网下网上的发行方式和发行数量、回拨机制、中止发行安排、申购缴
款要求等。
后网下投资者剩余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公募
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的报价
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的孰低值,或本次发行定价对应市盈率高于同行业上市公
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中证指数有限公司发布的同行业最近一个月静态平均
市盈率),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网上申购前发布《投资风险特别
公告》,详细说明定价合理性,提示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同时,保荐人相关
子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申报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且未被剔除或未被认定为无效的报价为有效报价,
有效报价对应的申报数量为有效申报数量。有效报价的投资者数量不得少于 10
家;少于 10 家的,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予以公告,中止
发行后,在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管要求的
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启发行。
  (二)确定有效报价投资者
  在确定发行价格后,提供有效报价的配售对象方可且必须作为有效报价投
资者参与申购。有效报价投资者按照以下方式确定:
未作为最高报价部分被剔除,同时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和发行人事先确定
且公告的条件的报价;
止发行。
六、网下网上申购
  (一)网下申购
  本次网下申购的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的 9:30-15:00。《发行公
告》中公布的全部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必须参与网下申购。在参与网下申购时,
网下投资者必须在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为其管理的有效报价配售对象录入
申购记录,其中申购价格为本次发行确定的发行价格,申购数量为其在初步询
价阶段提交的有效报价所对应的有效拟申报数量且不超过网下申购上限。
  网下投资者在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参与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
配售对象缴付申购资金,获得初步配售后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缴纳认
购资金。
  (二)网上申购
  本次发行的网上申购时间为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的 9:15-11:30,13:00-
板交易权限且满足《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的境内自然人、法人及其它机构
(法律、法规禁止购买者除外)可参与网上申购。根据投资者持有的市值确定
其网上可申购额度,持有 10,000 元以上(含 10,000 元)深圳市场非限售 A 股股
份及非限售存托凭证市值的投资者才能参与新股申购,每 5,000 元市值可申购
一个申购单位,不足 5,000 元的部分不计入申购额度。每一个申购单位为 500
股,申购数量应当为 500 股或其整数倍,但申购上限不得超过本次网上初始发
行股数的千分之一,即最高不得超过 8,500 股,具体网上发行数量将在《发行
公告》中披露。
  投资者持有的市值按其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前 20 个交易日(含 T-2
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计算,可同时用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申购多只新股。
投资者相关证券账户开户时间不足 20 个交易日的,按 20 个交易日计算日均持
有市值。投资者持有的市值应符合《网上发行实施细则》的相关规定。
  网上投资者应当自主表达申购意向,不得概括委托证券公司进行新股申购。
  网上投资者申购日(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申购无需缴纳申购款,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根据中签结果缴纳认购款。
  参与本次发行初步询价的配售对象,无论是否为有效报价,均不得再参与
网上申购,若配售对象同时参与网下询价和网上申购的,网上申购部分为无效
申购。
  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不得参与网上发行与网下发行,但证券投资基金管
理人管理的未参与战略配售的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除外。
七、本次发行回拨机制
  本次发行网上网下申购于 2025 年 1 月 6 日(T 日)15:00 同时截止。申购
结束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网上网下申购总体情况于 T 日决
定是否启动回拨机制,对网下、网上发行的规模进行调节。回拨机制的启动将
根据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确定:
  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网上有效申购数量/回拨前网上发行数量。
  有关回拨机制的具体安排如下:
  (一)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
权平均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
资金和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中位数、加权平均数孰低值,保荐人相关子公
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参与本次发行的战略配售;
  (二)最终战略配售数量与初始战略配售数量的差额部分将于 2025 年 1 月
公告的《发行公告》中披露的网下发行数量将较初始网下发行数量相应增加;
  (三)网上、网下均获得足额认购的情况下,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
倍数未超过 50 倍的,将不启动回拨机制;若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行股票数量的 10%;网上投资者初步有效申购倍数超过 100 倍的,回拨比例为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20%;回拨后无限售期的网下发行数量原则上不超过
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数量的 70%;前款所指公开发行股票数量应当按照扣除最终
战略配售数量计算,网下投资者因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而限售的
  (四)若网上申购不足,可以回拨给网下投资者,向网下回拨后,有效报
价投资者仍未能足额申购的情况下,则中止发行;
  (五)在网下发行未获得足额申购的情况下,不足部分不向网上回拨,中
止发行。
  在发生回拨的情形下,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及时启动回拨机制,
并于 2025 年 1 月 7 日(T+1 日)在《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申购情况及中签率公告》中披露。
八、网下配售原则
  本次发行采用比例配售的方式进行网下配售,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在完成回拨后,将根据以下原则对网下投资者进行配售:
  (一)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将对提供有效报价的网下投资者是否
符合保荐人(主承销商)及发行人确定的网下投资者标准进行核查,不符合配
售投资者条件的,将被剔除,不能参与网下配售;
  (二)有效报价投资者的分类
  保荐人(主承销商)对进行有效申购的投资者及其管理的有效配售对象进
行分类,同一类配售对象将获得相同的配售比例,具体类别如下:
资金为 A 类投资者,其配售比例为 RA;
  (三)配售规则和配售比例的确定
  按照各类配售对象的配售比例关系 RA≥RB。调整原则:
行同比例配售。如果 A 类投资者的有效申购量不足安排数量的,则其有效申购
将获得全额配售,剩余部分可向 B 类投资者进行配售。
资者预设的配售股票数量,以确保 A 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不低于 B 类投资者,
即 RA≥RB;
  如初步配售后已满足以上要求,则不做调整。
  (四)配售数量的计算
  某一配售对象的获配股数=该配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该类配售比例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以上标准得出各类投资者的配售比例和获配股
数。在实施配售过程中,每个配售对象的获配数量向下取整后精确到 1 股,产
生的零股分配给 A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若配售对象中没有 A
类投资者,则产生的零股分配给 B 类投资者中申购数量最大的配售对象;当申
购数量相同时,产生的零股分配给申购时间(以深交所网下发行电子平台显示
的申报时间及申报编号为准)最早的配售对象。若由于获配零股导致超出该配
售对象的有效申购数量时,则超出部分顺序配售给下一配售对象,直至零股分
配完毕。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等于本次网下最终发行数量,发行人和保荐人(主
承销商)将按照配售对象的实际申购数量直接进行配售。
  如果网下有效申购总量小于本次网下发行数量,将中止发行。
  (五)网下配售股份的限售
  网下发行部分采用比例限售方式,网下投资者应当承诺其获配股票数量的
即每个配售对象获配的股票中,90%的股份无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在深交
所上市之日起即可流通;10%的股份限售期为 6 个月,限售期自本次发行股票
在深交所上市之日起开始计算。
  网下投资者参与初步询价报价及网下申购时,无需为其管理的配售对象填
写限售期安排,一旦报价即视为接受本公告所披露的网下限售期安排。
  发行人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
《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发行结果公告》
(以下简称“《发行结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网下配售限售结果。上述公告
一经刊出,即视同已向网下配售对象送达相应安排通知。
九、投资者缴款
  (一)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款
心员工专项资产管理计划惠通科技员工资管计划将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
缴纳认购资金。
  如本次发行价格超过剔除最高报价后网下投资者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
数以及剔除最高报价后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年金基金、保险资金和
合格境外投资者资金报价的中位数和加权平均数孰低值,申万创新投将按照相
关规定参与战略配售实施跟投,并在 2024 年 12 月 31 日(T-3 日)前(含当日)
向保荐人(主承销商)足额缴纳认购资金。如缴纳的认购资金低于最终获配的
金额,申万创新投将于 2025 年 1 月 2 日(T-2 日)前(含当日)缴纳差额部分
认购资金。
  若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申购款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
担违约责任,保荐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证券业协会备案。
  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将于 2025 年 1 月 10 日(T+4 日)
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缴纳的认购资金的到账情况进行审验,并出具验资报
告。
  (二)网下投资者缴款
  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刊登的《网
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中公布网下初步配售结果,并对于提供有效报价但
未参与申购的投资者列表公示。网下获配投资者应根据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披露的《网下发行初步配售结果公告》,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
认购资金应于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16:00 前到账。
   认购资金应该在规定时间内足额到账,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
纳认购资金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多只新股同日发行时出现前述
情形的,该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不同配售对象共用银行账户的,若认
购资金不足,共用银行账户的配售对象获配新股全部无效。网下投资者如同日
获配多只新股,请按每只新股分别缴款,并按照规范填写备注。
   网下投资者划出认购资金的银行账户应与配售对象在协会登记备案的银行
账户一致。网下投资者在办理认购资金划付时,应在付款凭证备注栏注明认购
所对应的新股代码,备注格式为:“B001999906WXFX 六位新股代码”(如新
股代码为 000001,则备注为“B001999906WXFX000001”),未注明或备注信
息错误将导致划付失败。网下投资者如同日获配多只新股,请务必按每只新股
分别缴款。同日获配多只新股的情况,如只汇一笔总计金额,合并缴款将会造
成入账失败,由此产生的后果由投资者自行承担。
   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在 2025 年 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
公告》中披露网上、网下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
销比例,列表公示并着重说明获得初步配售但未足额缴款的网下投资者。
   提供有效报价网下投资者未参与申购或未足额申购或者获得初步配售的网
下投资者未及时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将被视为违约并应承担违约责任,保荐
人(主承销商)将违约情况报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网下投资者或其管理的配
售对象在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违规次数合并计算。配售对象被采
取不得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该配售对象不得参与证
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网下投资者被采取不得
参与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列入限制名单期间,其所管理的配售对象均不得参
与证券交易所各市场板块相关项目的网下询价和配售业务。
   (三)网上投资者缴款
   网上投资者申购新股中签后,应根据《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
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网上摇号中签结果公告》履行资金交收义务,确保
其资金账户在 2025 年 1 月 8 日(T+2 日)日终有足额的新股认购资金,不足部
分视为放弃认购,由此产生的后果及相关法律责任由投资者自行承担。投资者
款项划付需遵守投资者所在证券公司的相关规定。
  特别提示,网上投资者连续 12 个月内累计出现 3 次中签后未足额缴款的情
形时,自结算参与人最近一次申报其放弃认购的次日起 6 个月(按 180 个自然
日计算,含次日)内不得参与新股、存托凭证、可转换公司债券、可交换公司
债券网上申购。放弃认购的次数按照投资者实际放弃认购新股、存托凭证、可
转换公司债券与可交换公司债券的次数合并计算。
  (四)未缴款情况处理
  对未在规定时间内或未按要求足额缴纳认购资金的配售对象,中国结算深
圳分公司将对其全部的初步获配新股进行无效处理,相应的无效认购股份由保
荐人(主承销商)包销。
  对于因网上认购投资者资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弃认购的股数,以实际不
足资金为准,最小单位为 1 股,可不为 500 股的整数倍。投资者放弃认购的股
票由保荐人(主承销商)负责包销。
十、投资者放弃认购及无效股份处理
  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结束后,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根据实际缴款
情况确认网下和网上实际发行股份数量。网下和网上投资者放弃认购部分的股
份由申万宏源承销保荐包销,最大包销责任为扣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
开发行数量的 30%。当出现网下和网上投资者缴款认购的股份数量合计不足扣
除最终战略配售数量后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时,将中止发行。
  网下、网上投资者获配未缴款金额以及保荐人(主承销商)的包销比例等
具体情况请见 2025 年 1 月 10 日(T+4 日)刊登的《发行结果公告》。
十一、中止发行情况
  本次发行中如出现以下情况时,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协商采取
中止发行措施:
者数量不足 10 家;
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剩余拟申购总量不足初步询价阶段网下初始发行数量;
格未能达成一致意见;
指标上市标准的(预计发行后总市值是指初步询价结束后,按照确定的发行价
格乘以发行后总股本计算的总市值);
购;
不足本次公开发行数量的 70%;
行承销过程存在涉嫌违法违规或者存在异常情形的,可责令发行人和承销商暂
停或中止发行,对相关事项进行调查处理。
  如发生以上情形,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中止发行并及时公告中
止发行原因、恢复发行安排等事宜。投资者已缴纳认购款的,发行人、保荐人
(主承销商)、深交所和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将尽快安排已经缴款投资者的退
款事宜。中止发行后,在证监会同意注册决定的有效期内,且满足会后事项监
管要求的前提下,经向深交所备案后,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将择机重
启发行。
十二、发行人和保荐人(主承销商)
  法定代表人:张建纲
  住所: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 301 号
  联系地址:扬州市开发区望江路 301 号
   电话:0514-87892400
   传真:0514-87892654
   联系人:陈廷飞
   法定代表人:王明希
   住所:新疆乌鲁木齐市高新区(新市区)北京南路 358 号大成国际大厦 20
楼 2004 室
   联系地址:上海市徐汇区长乐路 989 号 3 楼
   电话:021-54047165、021-54047376
   传真:021-54034208、021-54033654
   联系人:资本市场部
                                  发行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发行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此页无正文,为《扬州惠通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
上市初步询价及推介公告》之盖章页)
        保荐人(主承销商):申万宏源证券承销保荐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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