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038 证券简称:中直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4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直股份”)于 2024 年
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
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昌河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
简称“昌飞集团”)、哈尔滨飞机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哈飞集团”)
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涉及资金金额共计人民币
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
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4〕173 号),公司发行股
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 30 亿元。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数量为 88,287,227 股,发行价格为 33.98 元
/股,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
(大信验字2024第 29-00002 号),公司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总额
司验资报告》
为 人 民 币 2,999,999,973.46 元 , 扣 除 相 关 发行 费 用 ( 不 含 增 值 税) 人 民 币
已于 2024 年 7 月 17 日全部到位。
上述募集资金到账后,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与募集资金专户
监管银行、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及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
公司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本次募集配套资金在扣除本次交易有关的税费及中介机构费用后,拟用于新
型直升机与无人机研发能力建设项目、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项目、直
升机生产能力提升项目等项目,以及补充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和标的公司流动资
金或偿还债务。其中用于补充上市公司流动资金、偿还债务的比例未超过发行股
份购买资产交易对价的 25%。
具体情况如下:
根据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调整后拟投入 实施主体
额(亿元)
金额(亿元)
哈飞集团
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化-景
德镇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昌飞集团
根据募集资金净
募集资金投资
序号 项目名称 额调整后拟投入 实施主体
额(亿元)
金额(亿元)
中直股份
(合并范
围)及标的
公司
合计 30.00 29.68 /
公司本次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6,826.57 万元,公司根据实际募集资金情况
调减“补充流动资金”金额,以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为保证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根据项目进展的实
际情况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并在募集资金到
位之后予以置换。
根据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
(大信专审字2024第 1-03564 号),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募集资金
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0,025.23 万元,
具体情况如下:
(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
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9,965.02 万元,本次置换的募集资金为 29,965.02 万元,具
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新型直升机研制保障能力建设
项目
天津民用直升机研发能力建设
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金额 募集资金置换金额
无人机研发及基础能力建设项
目
复合材料结构件柔性化生产项
目
航空综合维修能力提升与产业
化-景德镇维修基地建设项目
合计 299,650,154.10 299,650,154.10
(二)以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本次募集资金各项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31,734,231.34 元(不含增值税),其
中承销及相关费用 31,132,073.58 元(不含增值税)已在募集资金中扣除,截至
额为人民币 602,157.76 元(不含增值税),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
用金额为人民币 602,157.76 元(不含增值税),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以自筹资金预先
募集资金已扣
发行费用 支付发行费用金 本次置换金
序号 项目 除金额(不含
(不含增值税) 额 额
增值税)
(不含增值税)
承销及相关
费用
合计 31,734,231.34 31,132,073.58 602,157.76 602,157.76
综上所述,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合计为
资金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六个月。
根据公司已披露的《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公司已对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
的自筹资金做出了安排,即“在本次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到位之前,上市公司
可根据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待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予以置换。”
本次募集资金置换前期已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
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
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
四、履行的审批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全体董事一致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自
筹资金合计人民币 30,025.23 万元,其中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际投资金额为人民币 29,965.02 万元,以自筹资金支付的发行费用的金额为
人民币 60.21 万元(不含增值税)。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
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
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
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
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
(三)独立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独立财务顾问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四)财务顾问核查意见
经核查,财务顾问中航证券有限公司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
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
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
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置换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
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置换时间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六个月内进行置
换的规定,内容及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
运作》及《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及使用办法》等有关规定。
综上所述,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
付发行费用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五)会计师事务所意见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出具《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以募
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审核报告》(大
信专审字2024第 1-03564 号),认为:中直股份编制的以募集资金置换已投入募
集资金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专项说明符合相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
面公允反映了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实际情况。
特此公告。
中航直升机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