莱茵生物: 2024年第三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24 09:4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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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002166          证券简称:莱茵生物            公告编号:2024-102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的召开情况
议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络投票中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
结果为准。
   现场会议的召开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下午15:00,现场会议的召开地点为
桂林市临桂区人民南路19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
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投票时间为2024年12月2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
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
东会以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出席公司本次股东会的股东及股
东代理人共计 85 名,代表股份 290,876,018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9.5461%;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数据,参与本
次股东会网络投票的股东 81 人,代表股份 851,93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
数的 0.1162%。公司第六届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第七届董事、监事
候选人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会议由代行董事长谢永富先生主持,公司聘请
的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对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
《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注:“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即公司总股本扣除股权登记日回购专用账户
的持股数量的股份。
  三、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
如下: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公司具有提名权的股东秦本军先生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谢永富先生、郑辉女士为公司第七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
会同意提名白昱先生、周信忠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经本次股东
会审议,本提案项下各项子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4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4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1%。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69%。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13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21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7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5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经公司具有提名权的股东姚新德先生提名,第
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王若晨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经公司董事会提名,第六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董事会同意提名刘
红玉女士、李雷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提案
项下各项子提案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10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8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18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26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19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59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69%。
  本提案以累积投票方式表决,同意监事会提名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为公
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经本次股东会审议,本提案项下各项子提案具
体表决情况如下: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9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17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70%。
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290,463,201股,占出席会议且对该项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所持有效表决股份总数的99.8581%。
  其中,中小投资者投票表决情况:
  同意18,073,609股,占该等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7669%。
     根据上述表决结果,非独立董事候选人谢永富先生、白昱先生、周信忠先
生、郑辉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独立董事候选人王若晨先
生、刘红玉女士、李雷先生当选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监事会非职工
代表监事候选人李元元先生、王雪婷女士当选为公司第七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
监事,任期自本次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出席本次会议,认为,公司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
程序、现场出席本次会议的人员以及本次会议的召集人的主体资格、本次会议的
提案以及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
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通过的决议合法
有效。
  五、会议备查文件
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
  特此公告。
                   桂林莱茵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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