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86 证券简称:骏亚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0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董事会、监事会换届完成并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
召开了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
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的议案》
《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完成
了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届监事会任期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三年。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3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
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公司董事会专
门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等议案,董事
会选举产生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聘任了公司高级管
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监事会选举了监事会主席。具体情况如下:
一、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董事长:叶晓彬
非独立董事:叶晓彬、刘品、李强、李朋
独立董事:梅春来、刘朝霞、罗中良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人数总计未超过公司董事总数的二分之
一。
二、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委员
公司董事会下设战略委员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四个专门委员会,具体构成如下:
专门委员会 主任委员 委员
战略委员会 叶晓彬 李强、罗中良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 罗中良 刘朝霞、李朋
审计委员会 刘朝霞 梅春来、刘品
提名委员会 梅春来 刘朝霞、李强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独
立董事在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中均过
半数并担任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成员不存在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董事,且审计
委员会的主任委员刘朝霞女士为会计专业人士,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公司章程》
的规定。
三、第四届监事会组成情况
监事会主席:刘水波
监事会成员:职工代表监事刘水波,非职工代表监事王旗、潘海恒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监事任期三年,自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
日起生效。
四、聘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证券事务代表情况
总经理:叶晓彬
副总经理:李强、李朋
董事会秘书:李朋
财务负责人:邹蓓廷
证券事务代表:李康媛
上述人员任期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一致。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
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李朋先生已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董事
会秘书任职培训,并取得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符合相关任职要求。证券事
务代表李康媛女士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证书,符合相关任
职要求。
公司已完成董事会、监事会的换届选举,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聘任工作。公司
对第三届董事会全体董事、第三届监事会全体监事、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在履职期
间的勤勉工作及为公司发展所作出的贡献表示感谢!
特此公告。
附件:第四届董事会、监事会、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广东骏亚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附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今,任骏亚企业有限公司董事;2005 年 11 月至 2013 年 5 月、2014 年 12 月至今
任公司董事长;2005 年 11 月至今,任公司总经理。
叶晓彬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截至
目前,叶晓彬先生通过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57.4567%。
任骏亚企业有限公司董事;2013 年 8 月至今任骏亚国际电子有限公司董事;2018
年 9 月至今任香港牧泰莱电路国际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8 月任
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05 年 11 月至今,曾任公司
财务副总监、董事长,现任公司董事。
刘品女士为系公司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股东及公司实际控制人配偶,
截至目前,刘品女士通过控股股东骏亚企业有限公司间接持有公司股份 0.0001%。
年 11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PCB 事业部总经理;2015
年 7 月至今任龙南骏亚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总经理、2020 年 1 月至今任龙南骏亚
精密电路有限公司执行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2 月任深圳市牧泰莱电路技
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8 月至 2021 年 3 月任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董
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1 年 6 月任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李强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历。2007 年 6 月至今,任职于公司,现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月至 2018 年 7 月,任龙南骏亚柔性智能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2017 年 6 月至
至 2022 年 7 月任长沙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19 年 11 月至 2023 年 1
月任广德牧泰莱电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2020 年 6 月至 2024 年 4 月任珠海市骏
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2022 年 10 月至今任深圳市骏亚电路科
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
李朋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年 5 月至 2016 年 9 月,任广东鹏翔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2016 年 11 月至今任
广东文佩律师事务所律师/主任。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梅春来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月至 2015 年 5 月任广州海伦堡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惠州分公司财务主管;2016 年
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项目经理;2018 年 2 月至 2019 年 3 月,任广东正大会计师
事务所有限公司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9 年 3 月至 2019 年 11 月,任立信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珠海分所注册会计师、税务师;2019 年 11 月至 2020
年 12 月,任惠州市汇智华联会计师事务所(普通合伙)注册会计师、税务师;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刘朝霞女士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高级工程师。1994 年 7 月至 2009 年 8 月,历任佛山大学电子电气系讲师、副教
授、教授;2009 年至今,任惠州学院高级工程师、教授;2019 年 3 月至今,任
惠州市华阳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0 年 6 月至今,任惠州市恒泰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21 年 6 月至今,任惠州市德赛西威汽车电子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现拟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罗中良先生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的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任公司人力及综合管理部经理;2015 年至今任惠州市骏亚数字技术有限公司监
事;2019 年 4 月至 2022 年 2 月任公司人力资源经理;2022 年 2 月至今任公司硬
板事业部总经办主任;2022 年 8 月至今任惠州市骏亚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监事,
市骏亚电子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21 年 12 月至今,任公司职工代表监事、监事
会主席。
刘水波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
上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年 12 月至 2020 年 9 月任中审众环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助理;
理;2023 年 10 月至 2024 年 3 月任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项目经
理;2024 年 4 月至今任公司董事长秘书。
王旗先生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持股 5%以上
的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公室证券事务专员;2018 年 9 月至今任深圳市骏亚电路科技有限公司监事;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监事。
潘海恒女士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注册会计师(非执业会员)。2006 年 7 月至 2007 年 5 月任江苏扬子江药业集团
有限公司会计,2007 年 6 月至 2010 年 10 月江苏天勤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
司审计员,2010 年 12 月至 2012 年 2 月天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
计员,2012 年 3 月至 2013 年 5 月中磊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江西分所项目
经理,2013 年 5 至 2019 年 5 月大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江西分所项
目经理,2019 年 6 至 2024 年 5 月任江西三鑫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助
理、财务总监,2024 年 10 月至今任公司财务总监。
邹蓓廷先生与公司其他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
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部主管;2017 年 9 月加入公司董事会办公室,2018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证券事务
代表。
李康媛女士与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持股 5%以上的其他股东不
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