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04 证券简称:嘉欣丝绸 公告编号:2024—054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 担保的审议情况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分别于2024年4月8日和2024
年4月30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
于对外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向浙江金蚕网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等四家控
股子公司、参股公司浙江银茂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银茂进出口”)
及茧丝绸供应链企业提供担保,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在上述额度范围
内循环滚动使用,任一期间内的实际担保余额合计不超过人民币7.7亿元。有效
期自2023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4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具体内
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4月10日和2024年5月6日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及
巨潮资讯网(http://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二、 担保的进展情况
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合同编号:08900BY24000876),约定公司
自2024年12月23日起至2025年12月22日止,为参股公司银茂进出口提供最高本金
限额不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兴银行”)签订《仓单保购协议》(合同编号:
提供最高额为人民币3,000万元的连带责任保证。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宁波银行《最高额保证合同》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
汇票承兑、商业承兑汇票保贴、银行保函(担保)、备用信用证、账户透支、出口
打包放款、进口开证、提货担保、进口代付、进口押汇、出口押汇、福费廷、保
理、发票贴现、贷款承诺、拆借和回购、委托贷款、委托债权投资、非标准化渠
道融资类业务、信用卡授信业务、金融衍生产品交易及其他本外币表内外授信业
务。
述信贷资金、银行信用,无须逐笔办理担保手续。每笔业务的起始日、到期日、
利率及金额以主合同及相关借款凭证或债权凭证为准。
约金、损害赔偿金和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等实现债权的费
用、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和所有其他应付的一切费用。
约定债务分笔到期的,则为每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自展期协议重新
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两年;垫付款项之日起两年;贴现票据到期之日
起两年;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两年。
(二)嘉兴银行《仓单保购协议》
行保购义务。嘉兴银行根据《仓单质押监管协议》的规定处置仓单项下货物时,
有权(但无义务)要求保购方以质押仓单所担保的未清偿融资本息费予以购买。
保购方应在接到嘉兴银行书面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将购买价款全额支付至嘉兴银
行指定的账户。保购方完全适当地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付款义务之后,有权随时要
求嘉兴银行出具提货通知、解除质押;保购范围为保购方在本合同项下的全部主
债务及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嘉兴银行实现担保权利和债权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合
理费用。
保购方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包括但不限于依约履行质押仓单项下的货物购买、按
本协议约定支付购买价款等义务。
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保管担保财产的费用、
保险费、实现债权和担保权利的费用和所有其他应付费用。
四、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额度总计为不超过人民币
产的12.74%,其中对合并报表外单位的担保余额为人民币7,430万元,占公司最
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3.62%;不存在逾期担保累计金额、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
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损失金额。
特此公告。
浙江嘉欣丝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