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宁波世茂
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世茂能源”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
续督导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上市
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对世茂能源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认
真、审慎的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12 号)核准,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4,000 万股,每股面值 1 元,每股发行
价格为人民币 14.18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56,720.00 万元,扣除不含税发行费用
人民币 6,475.00 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50,245.00 万元,上述募集资
金到位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确认,并于 2021 年
为本次发行设立的募集资金专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使用情况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宁波世茂能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
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
净额拟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募集资金投资额
合计 50,245.00 50,245.00
(二)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根据市场发展情况,结合公司战略规划和经营发展需要,公司将原“燃煤热
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备用的 1 台高温高压 130t/h 循环流化床锅炉暂缓建设,视
未来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及实际经营需要由自筹资金投资建设,变更后原募投项目
预计使用募集资金 35,745 万元,
其余募集资金 11,500 万元变更为建设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公司分别于 2023 年 3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八
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及 2023 年 4 月 10 日召开 2022 年年度股东大
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世茂能
源《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临 2023-007)。调整后
项目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序 本次调整前 本次调整后
项目名称 募集资金投 募集资金投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资额 资额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
建项目
日 处 理 500 吨 垃 圾焚
烧发电扩建项目
合计 50,245.00 56,639.00 50,245.00 50,245.00
三、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及节余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各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 号
应节余募集资金
募集资金投资额 募集资金累 本次永久补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③ ④=①-②+
① 计投入② 流金额
③
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
建项目
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
烧发电扩建项目
总计 50,245.00 49,825.05 2,180.99 2,600.94 2,600.94
注 1:“日处理 500 吨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金额超过募集资金承
诺投资金额部分均为募集资金现金管理所产生的理财收益。
注 2: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含待支付验收款、质保金尾款等,该部分款项待验收期、质保
期满达到付款条件后由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注 3:公司“燃煤热电联产三期扩建项目”基本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处理 500 吨
垃圾焚烧发电扩建项目”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并投入运营。
四、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在募投项目的实施过程中,公司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本着节
约、合理、高效的原则,审慎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的前提下加强了项
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
不影响募投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
进行现金管理,获得了一定的现金管理收益。
五、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及募集资金专户注销情况
鉴于公司本次结项募投项目目前的投入情况,为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
公司拟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 2,600.94 万元及期后产生的利息(最终实际金额以资
金转出当日募集资金专户金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转入对应公司一般银行
账户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活动。针对募投项目尚需支付的
合同尾款及质保金,公司将按照相关合同约定在满足付款条件时,通过自有资金
进行支付。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办理募集资金专用账户注
销手续,公司相关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六、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将已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募投项目结项并使用节余的募集资金永久
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的规定,不存在更改或变相更改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有利于促进公司主营业务
持续稳定健康发展,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七、相关审议程序和审核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20 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
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议案》。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
是公司根据相关募投项目实际建设及资金使用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有利于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长期经营
发展规划。因此,同意公司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项目节余募集资金及利息收入
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同时注销对应的募集资金账户。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对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事项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的情形,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
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