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865 证券简称:钧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4-153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采用自主行权模式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钧达股份”)于
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具
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2 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上的《关于 2023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公告》(公告编
号:2024-142)。
截至本公告日,本次自主行权条件已获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公司已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完成自主行权相关登记申报工作。本
次自主行权具体安排如下:
一、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
理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公司独立
董事已对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发表了意见。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
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
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务在公司内部宣传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
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10 月 10 日,公司监事会做出《关于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监事会经核查认为,本次列入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
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合法、有效。
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
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
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首次授予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意见,公司
监事会对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再次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次授予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
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3 年 10 月 13 日为首次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422 名激
励对象授予 322.8120 万份股票期权,行权价格为 74.99 元/份。公司 2023 年第二
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对应等待期分别为 12 个月、24 个月,可行权期
对应解锁比例分别为 50%、50%。公司已完成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登记工作。
会第四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股票期权的议案》,公司监事会对预留授予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
发表了核查意见。
留授予登记完成的公告》。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等有关规则的规定,确定以 2024 年 3
月 14 日为预留授予日,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08 名激励对象授予 83.04 万份股票期
权,行权价格为 60.23 元/份。公司已完成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
予登记工作。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
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4.99 元
/份调整为 74.244 元/份,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60.23 元/份调整为 59.484 元/份。
会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
授予激励对象中有 157 名激励对象已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
求。公司同意注销该 158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共计 103.4940
万份。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人数由 422 人变更
为 264 人,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由 322.8120 万份变更为 219.3180 万份。公司同意
符合行权条件的 264 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可行权期内,以自主行权方式行权 50%,
预计行权的股票期权数量为 109.6590 万份(实际行权数量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
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为准),行权价格为 74.244 元/份。
二、关于实施的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内容与已披露的股权
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会第四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
价格的议案》。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规定及 2023 年第
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鉴于公司已实施完毕 202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同意公
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行权价格由 74.99 元
/份调整为 74.244 元/份,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预留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的行权价格由 60.23 元/份调整为 59.484 元/份。
第五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部分股票期权的议案》《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
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的议案》。由于公司原激励对象中有 157 名激励对象已
离职,1 名激励对象不符合激励对象身份要求。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除上述调整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存在差异。
三、关于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设定的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
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情况的说明
根据公司《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激励计划》”)
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股票期权分两次行权,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
一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首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
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行权比例为获授股票期权总量的 50%。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授予日为 2023 年 10 月 13 日,公司本次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个等待期已于 2024 年 10 月 12 日届满。
行权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股票期权方可行权:
序号 行权条件 成就情况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会计报告被注册会计师出具
否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2)最近一个会计年度财务报告内部控制被注册会计师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
满足行权条件。
(3)上市后最近 36 个月内出现过未按法律法规、公司章
程、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4)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实行股权激励的;
(5)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
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
其派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情形,满足行权条件。
(4)具有《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行权期 业绩考核目标 根据中汇会计师事务
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司 2023 年年度报告出
第一个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50%; 审20241746 号):2023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150%。 18,656,950,725.19 元,
公司需满足下列两个条件之一: 相比 2022 年营业收入
第二个 司层面业绩满足行权
营业收入增长率不低于100%;
行权期 的条件。
利润增长率不低于200%。
注:1、上述“营业收入”指经审计的上市公司营业收入;
净利润,并剔除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股份
支付费用的影响作为计算依据。
股票期权的行权条件达成,则激励对象按照本激励计
划规定比例行权。如公司未达到上述业绩考核目标时,所
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行权的股票期权不得行权,均
由公司注销。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激励对象的个人层面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
考核的相关规定组织实施,并依据激励对象的考核结果确
定其行权比例,个人当年实际行权额度=个人层面系数×
本次可行权的 264 名激
个人当年计划行权额度。
励对象个人绩效考核
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 S、A、B、C、D 五
个档次,考核评价表适用于考核对象。届时根据下表确定
个 人 行 权 比 例 为
激励对象的行权比例:
考核评级 S A B C D
个人层面系数 100% 0
激励对象按照个人当年实际行权数量行权,考核当年
不能行权的股票期权,由公司注销。
综上所述,董事会认为公司《激励计划》中规定的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第一
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并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同
意按照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办理首次授予部分股票期权
第一个行权期行权事宜。
四、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股
票来源、行权的具体安排
本次股票期权行权股票的来源为公司向激励对象定向发行公司 A 股普通股。
个行权期为自首次授予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即 2024 年 10 月 14 日起至首
次授予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即 2025 年 10 月 10 日止。根据行权
手续办理情况,实际可行权期限为 2024 年 12 月 24 日至 2025 年 10 月 10 日。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三十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
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三十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重大事件发
生之日或者进入决策程序之日至依法披露之日;
(4)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期间。
本次行权 剩余尚未 本次股票期
本次可行
前持有的 行权的股 权可行权数
权的股票
姓名 职务 国籍 股票期权 票期权数 量占公告日
期权数量
数量(万 量(万 公司股本总
(万份)
份) 份) 额的比例
刘乐瑗 高级总监 中国台湾 3.7740 1.8870 1.8870 0.008%
吕学翰 经理 中国台湾 1.500 0.7500 0.7500 0.003%
中层管理人员、核心骨干员工
(262 人)
合计 219.3180 109.6590 109.6590 0.48%
注:1、上表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存在的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参与股票期权行权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公告前 6 个月买卖公
司股票情况的说明
级管理人员。
六、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专户资金的管理和使用计
划及个人所得税缴纳安排
公司代扣代缴的方式。
七、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权的处理方式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不符合行权条件的股票期
权不得行权或递延至下期行权,并由公司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注销激励对象
相应股票期权。股票期权各行权期结束后,激励对象未行权的当期股票期权应当
终止行权,公司将予以注销。
八、2023 年第二期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行权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可行权股票如果全部行权,公司股本将增加 109.6590 万股,股本结构变
动将如下表所示:
本次行权前 本次全部行权后
股份性质 股份数量 股份数量
比例(%) 比例(%)
(股) (股)
一、限售条件流通股
/非流通股
高管锁定股 4,285,961 1.87 4,285,961 1.86
二、无限售条件流通
股
三、总股本 229,151,752 100 230,248,342 100
本次行权对公司股权结构不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会
发生变化。本次股权激励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行权期结束后,公司股权分布仍具
备上市条件。
本次行权相关股票期权费用将根据有关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的规定,在等待
期内摊销,并计入管理费用,相应增加资本公积。根据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假设本期可行权的股票期权全部行权,公司总股本将由 229,151,752 股增加至
计师事务所审计的数据为准。
公司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中关于公允价值
确定的相关规定,需要选择适当的估值模型对股票期权的公允价值进行计算。公
司选择 Black-Scholes 模型来计算期权的公允价值。由于可行权日之前,公司已经
根据股票期权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计入当期的管理费用,同时计入资本公积中的
其他资本公积,在行权日,公司根据实际行权数量,确认股本和股本溢价,同时将
等待期内确认的与本次实际行权数量对应的“资本公积-其他资本公积”转入“资
本公积-股本溢价”。行权模式的选择不会对上述会计处理造成影响,即股票期权
选择自主行权模式不会对股票期权的定价及会计核算造成实质影响。
九、其他说明
报告形式披露每季度股权激励对象变化、股票期权重要参数调整情况、激励对象
自主行权情况以及公司股份变动情况等信息。
方权利及义务。承办券商在业务承诺书中承诺其向上市公司和激励对象提供的自
主行权业务系统完全符合自主行权业务操作及相关合规性要求。
特此公告。
海南钧达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