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港: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材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9 22:41: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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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简称:广州港                 公司代码:601228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目         录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 - 3 -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 - 5 -
议案一: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 - 6 -
议案二:关于注册发行 100 亿元公司债券额度的议案 ....... - 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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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须知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
合法权益,确保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以下简称“股东”)在公司
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和《公司股
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特制定本须知。
  一、参加大会的股东请准时到达会场,并按规定出示证券账户卡、
身份证或法人单位证明以及授权委托书等证件,经验证合格后领取股
东大会资料,方可出席会议。
  二、与会者要保持会场正常秩序,会议期间请关闭手机或将其调
至静音状态,不要大声喧哗。
  三、股东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由公司统一安排发言和解答。
  四、股东要求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上发言,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
司登记。登记发言的人数一般以十人为限,超过十人时先安排持股数
多的前十位股东,发言顺序亦按持股数多的在先。
  五、在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召开过程中,股东临时要求发言的应向
公司工作人员申请,经大会主持人许可,始得发言。
  六、股东就有关问题提出质询的,应在会议登记日向公司登记。
公司董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应当认真、负责、有针对性地集中回
答股东的问题。全部发言及回答问题的时间控制在 30 分钟。
  七、为提高大会议事效率,现场会议在股东就本次大会议案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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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发言结束后,即进行大会表决。
 八、表决方式
 本次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股东出席大会现场会议或参加网络投票,以其所持有的有表决权
的股份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即一股一票。
 ㈠本次大会的现场会议采取书面记名投票方式表决。股东在现场
投票表决时,应在表决票每项议案下设的“同意”、“反对”、“弃
权”、“回避”四项中任选一项,并以打“√”表示,多选或不选均
视为弃权。
 ㈡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向公司股东提供网络投票
平台。公司股东只能选择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
同一股份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或同一股份在网络
投票系统重复进行表决,均以第一次表决为准。
 根据上市公司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的有关规定,股东大会议案的表
决结果需合并统计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
 九、为维护其他广大股东的利益,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发放
礼品。
 十、股东参加股东大会,应当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其
他股东的权益,不得扰乱大会正常秩序。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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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
  一、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30 日 14:30
  三、会议地点:广州市越秀区沿江东路 406 号港口中心 2706 会
议室
  四、会议召开方式:现场会议
  五、会议表决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
  六、会议议程:
  ㈠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参加会议的股东和股东代理人人数
及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介绍参加会议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
人员和中介机构代表
  ㈡宣布本次会议议案表决方式
  ㈢推选计票、监票代表
  ㈣审议各项议案
  ㈤股东发言及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提问
  ㈥股东投票表决
  ㈦统计现场投票结果(休会 15 分钟)
  ㈧宣布现场表决结果
  ㈨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广州港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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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公司符合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条件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进一步改善公司债务结构、拓宽公司融资渠道、满足公司资金
需求、降低融资成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
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拟申请发行公司债券。
  公司根据现行发行公司债券相关政策和法律法规规定的条件与
要求进行自我核查,结果如下:
  一、公司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二、公司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一年的利息;
  三、公司具有合理的资产负债结构和正常的现金流量;
  四、公司满足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条件。
  且公司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对已公开发行的公司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有违约或者延迟支付
本息的事实,仍处于继续状态;
  二、违反《证券法》规定,改变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所募资金用途。
  经自查,公司具备发行公司债券资格。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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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注册发行 100 亿元公司债券额度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优化公司融资结构,拓宽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提升经营
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
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目前
债券市场和公司的资金需求情况,公司拟注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简
称“本次发行”),具体方案如下:
  一、本次债券发行规模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票面总额不超过 100 亿元(含 100 亿元)。
  二、债券票面金额及发行价格
  本次公司债券面值 100 元,按面值平价发行。
  三、债券期限
  本次公司债券的债券期限为不超过 15 年(含 15 年),可以为单
一期限品种,也可以为多种期限的混合品种。
  四、债券利率及还本付息方式
  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为固定利率债券,采用单利按年计息,不计
复利。
  五、本次债券发行方式
  本次债券采用公开发行方式,在经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并经中国
证监会注册后,采取一次发行或者分期发行形式在中国境内发行。
  六、发行对象及向公司股东配售的安排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发行对象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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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等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证券
交易所和中国证券业协会相关规定的专业机构投资者。本次发行公司
债券不向公司股东优先配售。
  七、担保安排
  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采用无担保方式发行。
  八、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公司债券的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用于偿还、置换有
息债务、补充流动资金、项目建设、向下属子公司增资及法律法规允
许的其他用途。最终募集资金用途安排以注册许可文件和债券发行公
告文件为准。
  九、承销方式及上市安排
  本次债券由主承销商以余额包销方式承销。本次债券发行完毕后,
在满足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公司将向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债券上市交
易。
  十、偿债保障措施
  偿债保障方面,在本次发行的公司债券出现预计不能按期偿付债
券本息或者到期未能按期偿付债券本息情况时,将至少作出如下决议
采取如下保障措施:
 (一)不向股东分配利润;
 (二)暂缓重大对外投资、收购兼并等资本性支出项目的实施;
 (三)调减或停发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奖金;
 (四)主要责任人不得调离。
  十一、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为自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之日起 24 个月。如果本次债券已在该期限内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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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同意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注册,则本决议有效期自动延长
至本次债券发行完毕。于前述有效期内,公司股东大会可就本次公司
债券发行另行召开股东大会,决定是否终止或延长本决议的有效期。
  十二、关于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授权事项
  为保证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工作能够有序、高效地进行,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长根据公司实际和市场情况在上述发行方案内,全
权决定和办理本次公司债券的申报、注册、发行及存续、兑付兑息有
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
  (一)确定公司债券的发行条款和条件(包括但不限于具体的发
行金额、发行利率或其确定方式、发行地点、发行时机、发行期限、
评级安排、担保事项、分期发行、每期发行金额及发行期数、回售和
赎回条款、承销安排、还本付息安排、募集资金用途、募集资金专户
的设立等与发行有关的一切事宜);
  (二)就公司债券发行作出所有必要和附带的行动及步骤(包括
但不限于聘请中介机构代表公司向相关主管机构办理公司债券发行
相关的申报、注册及发行等手续,签署与公司债券申报、注册、发行
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法律文件、合同、协议,办理公司债券的上市与登
记等);
  (三)如政策或市场条件发生变化,除涉及有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规定必须由公司股东大会重新表决的事项外,可对公司债券申
报、注册、发行、取消发行、注销等相关事项进行相应调整;
  (四)为本次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选择债券受托管理人,签署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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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受托管理协议以及制定债券持有人会议规则;
  (五)根据适用的规章制度进行信息披露;
  (六)办理与公司债券相关的其它事宜。
  上述授权将自股东大会通过该议案之日起生效直至本次债券的
所有相关授权事宜办理完毕之日止。
  本次发行公司债券须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并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
委员会注册。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该议案,第四届监
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了该议案并发表了审核意见,现提请股东大会审
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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