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十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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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现场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下午 14:30;
网络投票时间:2024 年 12 月 25 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
投票时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
会召开当日的 9:15-15:00。
现场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
会议议程:
序号 议案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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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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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基本情况
(一)机构信息
会计师事务所名称:致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成立日期:1981 年(工商登记:2011 年 12 月 22 日)
组织形式:特殊普通合伙企业
注册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建国门外大街 22 号赛特广场五层
首席合伙人:李惠琦
执业证书颁发单位及序号:北京市财政局 NO 0014469
截至 2023 年末,致同所从业人员超过六千人,其中合伙人 225 名,注册会
计师 1,364 名,签署过证券服务业务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超过 400 人。
致同所 2023 年度业务收入 27.03 亿元,其中审计业务收入 22.05 亿元,证券
业务收入 5.02 亿元。2023 年年报上市公司审计客户 257 家,主要行业包括制造
业;信息传输、软件和信息技术服务业;批发和零售业;电力、热力、燃气及
水生产供应业;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收费总额 3.55 亿元;2023 年年报挂
牌公司客户 163 家,审计收费 3,529.17 万元;本公司同行业上市公司/新三板挂
牌公司审计客户 0 家。
致同所已购买职业保险,累计赔偿限额 9 亿元,职业保险购买符合相关规
定。2023 年末职业风险基金 815.09 万元。
致同所近三年已审结的与执业行为相关的民事诉讼均无需承担民事责任。
致同所近三年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 次、监督管理措
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纪律处分 1 次。41 名从业人员近三年因执业行为
受到刑事处罚 0 次、行政处罚 10 次、监督管理措施 11 次、自律监管措施 5 次和
纪律处分 1 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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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项目成员信息
拟签字项目合伙人:张旭宏,2004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06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5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19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3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1 份。
拟签字注册会计师:苏小龙,2019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2013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20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4 年开始为本公司提供审计服务,
近三年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2 份。
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李宜,1993 年成为注册会计师,1995 年开始从事上
市公司审计,2012 年开始在致同所执业,2021 年开始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近
三年签署上市公司审计报告 4 份,签署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3 份;复核上
市公司审计报告 5 份,复核新三板挂牌公司审计报告 1 份。
上述人员近三年未发现其存在不良诚信记录,无因执业行为受到刑事处罚
的情况,未受到证券交易所、行业协会等自律组织的自律监管措施、纪律处分,
其中张旭宏受到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业主管部门等的行政处罚、监督管理
措施见下表:
序号 姓名 处理处罚日期 处理处罚类型 实施单位 事由及处理处罚情况
局 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报审计事项
致同所及上述项目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项目质量控制复核人不存在
可能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三)审计收费
本期审计费用 120 万元,其中财务报表审计费用 90 万元,内部控制审计 30
万元,审计费用系根据公司业务规模及分布情况协商确定,与上期相同。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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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
关于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各位股东: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浙江海控南科华铁数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子公司拟与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银金
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租赁期限不超
过 6 年,租赁利率不超过年化 5%,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过去 12 个月内,本次交易对方浙银金租的独立董事益智(已离任)在公司
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银金租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
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内,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与浙银金租累计发生的关
联交易总金额(不包括本次交易)为人民币 5,074.37 万元;过去 12 个月内,公
司未与其他关联方进行本次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浙江浙银金融租赁股份有限公司
企业性质: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
法定代表人:汪国平
成立日期:2017 年 1 月 18 日
注册资本:400,0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900MA28KA6292
控股股东: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持有浙银金租 51%股权
注册地址:浙江省舟山经济开发区迎宾大道 111 号 23 层(自贸试验区内)
主营业务:经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其
他规定批准的业务,经营范围以批准文件所列的为准(凭金融许可证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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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财务数据: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经审计),总资产 683.81 亿元、
总负债 615.80 亿元、净资产 68.01 亿元、收入 21.81 亿元、净利润 9.09 亿元。截
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未经审计),总资产 758.71 亿元、总负债 682.18 亿元、
净资产 76.53 亿元、收入 17.02 亿元、净利润 8.55 亿元。
(二)关联关系
过去 12 个月内,本次交易对方浙银金租的独立董事益智(已离任)在公司
担任董事,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规定,浙银金租为
公司的关联法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浙银金租与公司之间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
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他关系,浙银金租非失信被执行人。
三、交易的定价政策及定价依据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按照一般商业条款进行洽商,综合预期成本、服
务年限、资金总额及独立第三方同业机构同期提供相同或类似服务的市价来厘
定利息。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化原则,公平、合理、公允,符合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情
况,不会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产生影响。
四、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承租人为公司或合并报表范围内子公司,出租人为浙银金租
(二)融资金额
不超过人民币 35,000 万元。
(三)租赁利率
租赁利率不超过年化 5%。
(四)租赁期限
租赁期限不超过 6 年,允许提前还款。融资租赁业务合作协议将于各方履
行审批程序后根据实际业务需求分批签署。
最终以签订的协议为准。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及对公司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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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次关联交易为公司日常经营所需,有助于拓宽融资渠道、解决公司或子
公司业务经营的资金需求问题。业务模式合法合规,遵循公平、公正及市场化
原则,定价公允合理,业务风险可控,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非关联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预计本次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以上议案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现提交股东大会,请予以审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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