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695 证券简称:滨海能源 公告编号:2024-101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及控
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为 42,483.87 万元(外币担保按当期汇率折算),占 2023 年
经审计净资产 231.86%;被担保人均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内蒙古翔福新能源有限责任
公司(以下简称“翔福新能源”),其资产负债率超过 70%;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
位担保的情形,敬请投资者充分关注担保风险。
一、融资租赁及担保情况概述
银金租”)开展融资租赁业务,融资金额 2.20 亿元。公司及公司控股股东旭阳控股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旭阳控股”)分别与冀银金租签署保证合同,约定公司、旭
阳控股对翔福新能源于前述融资租赁合同项下的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
利息等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安”)作为出卖人、冀银金租作为购买人、翔福新能源作为使用人共同签署了《买卖
合同》, 约定了冀银金租根据翔福新能源对河北省安及特定设备的选择,由冀银金
租向河北省安购买特定设备,并出租给翔福新能源使用。
同日,河北省安、翔福新能源与公司共同签署了《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规定
对于非河北省安的原因导致其在《买卖合同》项下被认定存在违约,若冀银金租因
此向河北省安行使索赔权利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的,由翔福新能源予以解决;若未
能解决,应承担河北省安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公司就此为翔福新能源应承担的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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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月 17 日召开了 202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融资额度和担保
额度的议案》,公司 2024 年度对外融资额度为 10 亿元,包括银行贷款、融资性租赁
和其他融资方式等;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银行及其他机构申请各类授信额度提供担
保的额度为 10 亿元、公司为控股子公司向客户或供应商及其他业务发展需要提供
担保的额度为 3 亿元。
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4 日召开了第十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接受控股股东担保暨关联交易的议案》,于 2024 年 11 月 18 日召开了第十一
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补充确认公司 2023 年接受控股股东担保
和 2024 年度接受担保额度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补充审议确认了公司及其控股子公
司 2024 年度接受控股股东担保金额不超过 10 亿元。
本次融资租赁事项及为子公司担保事项均包含在已审议的年度额度范围内;接
受控股股东担保事项已经董事会审议通过,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第 6.3.10 条规定,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豁免,该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新能源的担保不构成关联交易;接受控股股东旭阳控股的担保构成关联交易;上述
事项均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的基本情况
(一)翔福新能源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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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能力的重大或有事项;
福新能源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冀银金租基本情况
益类证券投资业务;接受承租人的租赁保证金;吸收非银行股东 3 个月(含)以上
定期存款;同业拆借;向金融机构借款;境外借款;租赁物变卖及处理业务;经济
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冀银金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河北省安基本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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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施工、机电工程施工、石油化工工程、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壹级;钢结构工
程、消防设施工程、管道工程、环保工程专业承包壹级等;
方面不存在关联关系,亦无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上市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北省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四)旭阳控股基本情况
蒽油、炭黑、沥青、五金交电、机械电器设备、计算机软硬件及外部设备、建筑材
料、金属材料;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
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
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元,收入 64.22 亿元,净利润 1.87 亿元;
务。经查询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zxgk.court.gov.cn/),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旭
阳控股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三、合同主要内容
(一)融资租赁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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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责任保证担保。
(二)为子公司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
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三)接受控股股东担保的担保合同主要内容
赁合同》及相关附件及对该合同的任何修订与补充(以下简称“主合同”);
保证担保范围为主合同项下甲方对债务人的全部债权,即债务人应支付甲方的
全部租金、租前息、租赁手续费及利息、可能发生的逾期利息、违约金、赔偿金、
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仲裁费、律师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
或变卖费、过户费、保全费、公告费、公证费、执行费等)和其他所有应付款项;
(四)买卖合同主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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署《设备验收报告》,视为出卖人完成设备交付;设备的交付时间不得晚于购买人支
付首笔设备购买价款后 6 个月;
各方公章,且购买人、使用人签订的融资租赁合同生效后生效。
(五)买卖合同之补充协议主要内容
商(以下简称“实际供应商”)进行采购;
弃行使根据《买卖合同》享有的对甲方的索赔权利;
为,若冀银金租因此向甲方行使索赔权利或提出其他权利主张的,由乙方予以解决;
若乙方未能解决,则乙方应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全部损失。作为乙方控股股东,丙
方对乙方应承担的赔偿责任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律权利或权益全部转让给乙方,并配合完成必要的通知实际供应商等程序(如涉及)
以确保乙方可以直接向实际供应商行使索赔权利或提出权利主张;
加盖各方公章后生效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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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开展融资租赁业务有利于满足公司全资子公司的经营需要,保障业务持续、
稳健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和发展战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不
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
本次被担保对象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对其日常经营活动风险及决策能够有
效控制并能够及时掌控其资信状况,担保风险可控。
五、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担保额度总金额 140,704.00 万元,对
外担保总余额为 6,504.86 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比例为 35.50%;
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不存在
逾期债务、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等。
公司后续将努力优化资产负债结构,进一步保证公司安全平稳运行,请广大投
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天津滨海能源发展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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