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85 证券简称:羚锐制药 公告编号:2024-058 号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召开
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羚
锐制药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
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公司对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
的保密措施,并对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做了登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
公司申请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本次激励计划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
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 2024 年 5 月 30 日至 2024 年 11 月 29 日)买卖
本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取得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
出具的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
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
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在自查期间,有 3 名核查对象(非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存在买卖公司
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进行的股票交易行为系其基
于公司公开披露的信息以及对二级市场交易情况的自行独立判断而进行的操作,
在买卖公司股票时,并未知悉公司筹划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亦未有任何内
幕信息知情人向其泄露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
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
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公司在本激励计划策划、讨论过程中已按照上述规定采取了
相应保密措施,限定了接触到内幕信息人员的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
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经核查,公司在披露本激励计划前,未发生
信息泄露的情形,上述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行为与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
亦不存在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特此公告。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