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1283 证券简称:豪鹏科技 公告编号:2024-124
债券代码:127101 债券简称:豪鹏转债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29 日
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 年 11
月 30 日、2024 年 12 月 18 日刊载于《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豪鹏科技:第二届董事会
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4)、《豪鹏科技:第二届监事会第
六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15)、《豪鹏科技:关于终止实施 2022
(公告编号:2024-116)、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暨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豪鹏科技: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123)。
鉴于公司当前所处的外部环境与制定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
称“本次激励计划”)时相比发生了较大变化,为保障长期可持续发展,公司注
重收入增速和利润的平衡,追求有质量地发展。综合考虑近期市场环境因素和公
司未来发展规划,公司经审慎评估后认为,预期经营情况与本次激励计划考核指
标的设定存在偏差,达成本次激励计划设定的第二期和第三期年度销售收入考核
目标的不确定性增加,若继续实施本次激励计划将难以达到预期的激励目的和效
果。为更好地保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利益,从公司长远发展和员工切身利
益出发,结合未来公司发展规划,经审慎研究,并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决定终
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
公司本次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
条件,根据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有关规定,公司董事会
决定回购注销该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共计 7,000 股。同
时,公司决定终止实施本次激励计划,本次激励计划第二个和第三个限售期已获
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79,126 股由公司回购注销。综上,此次
回购注销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1,386,126 股。本次回购注销
完成后,公司注册资本将由 81,996,137 元减少为 80,610,011 元,公司总股本将由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最终登记结果为准。
二、需债权人知晓的相关信息
公司本次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将导致注册资本减少,根据《公司法》等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人,公司债权人自接到公司通知之日
起 30 日内,未接到通知的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有权凭有效
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公司要求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
司提出前述要求的,不会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
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履行。
如公司债权人要求本公司清偿债务或提供相应担保的,其应根据《公司法》
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向公司提出书面要求,并随附有关证明文件。具体申报
要求如下:
其他凭证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
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
件。
申报时间:自本通知公告披露之日起 45 日内(工作日上午 8:30-11:30,下午
联系人:豪鹏科技董事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755-89686543
传真号码:0755-89686236
邮政编码:518111
以现场递交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公司收到相关资料为准;以邮寄方式申
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报债权”字样。
公司将根据相关规定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
理本次注销回购股份的手续,并将于实施完成后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办理相
应的工商变更登记及备案等手续。
特此公告。
深圳市豪鹏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