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71 证券简称:和远气体 公告编号:2024-111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路基金”)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全资子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潜江电子特气”)
增资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湖北铁路基金拟持有潜江电子特气股份不超过
万元人民币。
江电子特气股份不低于79.31%。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
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一、子公司增资暨公司放弃权利事项概述
随着公司潜江电子特气产业园项目的逐步投产和达产,将有效地丰富公司电
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产品品种,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为增加资金
储备,确保项目资金链安全,提升持续研发能力,保障产业园的顺利达产,公司
全资子公司潜江电子特气拟增资扩股。湖北铁路基金拟以现金出资方式向潜江电
子特气增资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币,拟持有潜江电子特气股份不超过20.69%,
公司放弃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放弃权利涉及金额总额不超过18,000万元人民
币。增资完成后,潜江电子特气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公司持有潜江电子特
气股份不低于79.31%。
公司于2024年12月17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
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签署相关文件。本议案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中
全体独立董事审议通过。
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
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二、交易对手方基本情况
楼601、602室;
运输业、现代物流业等相关产业及其他政策性建设项目的投资及管理;铁路线
综合开发经营性项目投资及管理;以自有资金从事股权投资;以私募基金从事
股权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等活动(须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完成登记
备案后方可从事经营活动);以自有资金从事投资活动;自有资金投资的资产管
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团有限公司持股13.3333%,长江产业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667%,湖北港口
集团有限公司持股1.6667%;
人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控制,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6.3.4,湖北铁路基金不属于公司关联方;除此以外,湖北铁路基金
与公司及公司其他前十名股东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不存
在关联关系以及其他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三、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检验检测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
体经营项目以相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电子专用材料研发
;电子专用材料制造;电子专用材料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
技术 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新材料技术研发;货物进出口;食品添加剂
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单位:万元
项 目 2023年12月31日 2024年9月30日
资产总额 146,326.37 173,165.66
负债总额 123,914.63 151,187.00
净资产 22,411.74 21,978.66
营业收入 61,331.28 45,098.30
净利润 410.85 -433.07
注:上述财务数据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审计报告
详见与本公告同日披露的《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审计报告及财务报表
》(2023年01月01日至2024年09月30日止)。
放弃权利前 放弃权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股东名称 持股比例
和远气体 100% 和远气体 不低于79.31%
湖北铁路基金 0% 湖北铁路基金 不超过20.69%
文件不存在法律法规之外其他限制股东权利的条款。
四、增资协议主要内容
(一)投资方:湖北省铁路发展基金有限责任公司或其相关主体
(二)目标公司:和远潜江电子特种气体有限公司
(三)增资方案
投资方拟认购目标公司新增注册资本不超过 52,173,913.00 元,超出前述新
增注册资本部分的增资款计入目标公司的资本公积。
本次增资价格不低于 3.45 元/每 1 元注册资本,投资方的增资款不超过
增资款的用途:目标公司应将本次增资款全部用于主营业务相关的用途,为
目标公司扩大业务规模提供支持。
(四)增资的程序及期限
目标公司应保证本次增资的方案及相关章程修订等事项获得其内部和外部
所有决策程序的有效批准,包括但不限于董事会、股东会对上述事项同意的决
议或决定,政府部门的批准文件(如有)以及办理本次增资工商变更的相关文件
。
在本协议所述支付增资款的前提条件获得全部满足或有投资方以书面方式
全部或部分豁免的,除各方另有约定外,投资方应在条款全部满足或投资方以
书面方式全部或部分豁免后的十个工作日内将增资款一次性支付至目标公司通
知的收款账户。
(五)支付增资款的前提条件
(1)目标公司及原股东的所有陈述与保证在实质上均是真实、准确、完整、
全面的;
(2)目标公司及其原股东已经获得签署和完成本次交易的所有内部或外部
的审批、批准或授权(如有);
(3)目标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分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等方面没有发生重
大不利变化;
(4)本协议已经由各方(自然人应由本人签字;非自然人的,应经其法定
代表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签署完毕;
(5)本协议项下之认购增资符合中国法律的要求。
由投资方决定并经书面通知目标公司,投资方有权全部或部分豁免前款所
列之前提条件。
(六)违约责任和赔偿
本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规定,以下每一件事件均构成违约事件
:
(1)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未能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实质性义务或承诺,
或者违反本协议导致签署本协议的目的无法实现。
(2)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在本协议中所作的任何声明或保证在任何实质性
方面不真实。
(1)违约方应当负责赔偿其违约行为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以使守约方恢
复到该违约事件不发生的情形下守约方可以达到的状态。
(2)如本协议约定的支付增资款项的条件已满足,投资方因自身原因未按
约定将增资款支付至目标公司收款账户,目标公司书面通知该付款义务方支付
义务后十个工作日内该方仍未支付的,每逾期一日,应按照增资款未付款金额
的日万分之一向目标公司支付滞纳金,逾期十五个工作日仍不履行付款义务的,
除按上述支付滞纳金及支付该违约方增资款 2%作为违约金外,目标公司有权解
除本协议。
(3)原股东或目标公司违反本协议声明承诺保证和其他约定义务,原股东
和目标公司应当在投资方书面通知之日起六十日内予以补救,补救后仍不能满
足本协议约定的,投资方有权要求原股东及/或目标公司按投资方已支付投资款
的日万分一向投资方支付滞纳金,并按照已支付投资款的 2%向投资方支付违约
金,同时投资方有权解除本协议。
(七)协议的解除
各方经协商一致,可以书面方式共同解除本协议。
如违约方发生违反本协议目的的根本违约行为的,守约方有权以书面通知
的方式单方与违约方解除本协议,并要求违约方赔偿相应损失。
(八)争议解决
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则任何一方均有权提交投资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进行诉
讼。因诉讼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公证费、诉讼担保费、保全费、
律师费、审计费、评估费、鉴定费等)由败诉方承担;各方对诉讼过程及结果均
负有保密义务。
它方面继续其对本协议下义务的善意履行。
五、本次增资的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本次增资价格公允、合理,符合国家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的情形。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潜江电子特气进行了审计,并出
具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是综合考虑了公司整体规划以及未来经营发展而
做出的谨慎决策,符合公司长远发展需要。本次放弃优先认购权,不会导致合并
报表范围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权利的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湖北铁路基金拟向潜江电子特气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主要是为保
障潜江电子特气产业园能够顺利达产和研发能力持续提升,践行公司高质量发展
的重要举措。产业园的顺利达产将有效地丰富公司电子特气及电子化学品产品
品种,提升公司的行业竞争力和盈利能力。
公司放弃此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后,公司对潜江电子特气的持股比例将由
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七、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意见
公司2024年12月17日召开的2024年第六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以3票同意、0
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
案》,独立董事认为潜江电子特气增资扩股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需求,不影
响公司正常生产经营活动,不会对公司经营状况和财务状况产生不利影响,不存
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是在平等互利的基础上与
湖北铁路基金开展合作,本次交易事项公平、合理,未对上市公司独立性构成
影响。独立董事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增资扩股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提
交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
八、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湖北和远气体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