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机精工: 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8 01:05: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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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046     证券简称:国机精工     公告编号:2024-097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于 2024 年 12 月 12 日发出通知,
   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 6 名,实际参会董事 6 名。本次会议的召开
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案的议案》
   将原发行方案董事会决议日“2022 年 12 月 26 日”调整为“2023
年 10 月 19 日”,根据《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发行类第 7 号》7-4 第
四条的规定:“发行人召开董事会审议再融资时,已投入的资金不得
列入募集资金投资构成。”因此,董事会决议日的调整将涉及发行方
案募集资金总额的调整。本次募投项目拟使用的募集资金从
金额不变,国机资本认购金额减少至 2,000.00 万元。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调整后的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为:
  (一)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本次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的人民币普通股(A 股),每股面
值为人民币 1.00 元。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二)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本次发行采用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的方式,在
获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文件
的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三)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为包含控股股东国机集团及其子公司国机
资本在内的不超过 35 名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特定投资者,包
括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保险机构投资者、信托公司、
财务公司、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法
人、自然人或其他合格的投资者。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证券公司、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其管理的二只以
上产品认购的,视为一个发行对象;信托公司作为发行对象的,只能
以自有资金认购。
  最终发行对象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
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批复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
与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情况协商确定。
  所有发行对象均以现金方式并以相同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四)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发行通过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定价基准日为发行期首日,
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不含定价基准日,下同)
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 80%,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前公司最近一期末经审
计的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的每股净资产。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
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
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在前述发行底价的基础上,最终发行价格将在本次发行取得深圳
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由公司董事会在股
东大会授权范围内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按照相关法律
法规的规定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根据发行对象申购报价的情况,遵照
价格优先等原则确定。
  国机集团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格认购国机精工本次发行的股
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7,000 万元;国机资本同意按照协议约定的价
格认购国机精工本次发行的股票,认购总额为人民币 2,000 万元。国
机集团、国机资本不参与本次发行的市场询价过程,但接受竞价结果
并以与其他投资者相同的价格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如果本次发行没
有通过竞价方式产生发行价格或无人认购,国机集团、国机资本将以
发行底价参与此次认购。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发生派息、送红股、资本
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本次发行价格将作相应调整。
调整公式如下:
  派发现金股利:P1=P0-D;
  送红股或转增股本:P1=P0/(1+N);
  两项同时进行:P1=(P0-D)/(1+N)。
  其中,P0 为调整前发行价格,D 为每股派发现金股利,N 每股送
红股或转增股本数,P1 为调整后发行价格。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五)发行数量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上市公司总股本为 52,895.79 万股。本
次发行的股票数量按照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除以发行价格计算得
出,且不超过发行前公司股本总数的 30%,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注册管理办法>第九条、第十条、第十一条、第十三条、第四十条、第
五十七条、第六十条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
第 18 号》规定。在上述范围内,最终发行数量将在上市公司取得深
圳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批复后,按照相关规
定,由上市公司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发行询价结果和发行时的实
际情况,与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协商确定。
  本次发行股票的数量以中国证监会最终同意注册发行的股票数
量为准。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若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国机资本较本次
发行结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增持不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国
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
日起 18 个月内不得转让;若国机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较本次发行结
束之日前 12 个月内增持超过公司已发行的 2%的股份,则国机集团及
其一致行动人所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之日起 36 个
月内不得转让;其余发行对象认购的本次发行的股票自本次发行结束
之日起 6 个月内不得转让。与本次发行相关的监管机构对于发行对象
所认购股份锁定期及到期转让股份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本次发行完成后至限售期届满之日止,发行对象所认购的股票因
发行人分配股票股利、资本公积转增等情形所衍生取得的股份亦应遵
守上述股份锁定安排。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
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七)上市地点
     本次发行的股票将于限售期届满后,拟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
易。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八)本次发行前公司滚存利润分配安排
     本次发行完成前公司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将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
新老股东按持股比例共同享有。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九)募集资金用途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11,474.11 万元(含)
                                 ,扣除发行
费用后拟用于以下用途: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新型高功率 MPCVD 法大单晶金刚石项目
      (二期)
             合计               29,051.23        11,474.11
     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如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实
际需求,公司将按照项目实施情况调整并最终决定募集资金的具体投
资额,募集资金不足部分由公司以自筹资金解决;在本次募集资金到
位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待募集
资金到位后,再按照相关法规规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
目的自筹资金。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十)决议有效期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相关事项之
日起 12 个月。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根据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方案及公司具体情况制定
了《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
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
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的调整方案及预案
内容切实可行,综合考虑了公司所处行业和发展状况、经营实际、资
金需求等情况,符合公司所处行业现状及发展趋势,能进一步优化公
司资本结构,提高公司抗风险能力,进一步扩展公司发展空间,提高
公司的长期可持续发展能力。交易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提交公司
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公司结合实际情况就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编制了《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
                                。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向特
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公平、合理,本次发行的实施将有利于进一步提
高公司的经营业绩,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为保证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所筹资金合理、安全、高效的运
用,公司编制了《关于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
的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
            》。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公
司 2022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分析报告
(修订稿)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
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符合相关政策和法
律法规,以及未来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
益保护工作的意见》
        (国办发〔2013〕110 号)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
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国发〔2014〕17 号)和中国证监
会《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
意见》
  (证监会公告〔2015〕31 号)等文件的有关规定,为保障中小
投资者利益,公司就本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分析并提出
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相关主体对公司填补回报措施能够得到切实
履行作出了承诺。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 2022 年
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
订稿)的公告》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
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
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
体拟采取的措施合法、合规,切实可行,有利于保障全体股东的利益,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意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关联董事需
回避表决。
联交易的议案》
  国机资本是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控股子公司以及一致行
动人,国机资本是公司的关联方,其作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
股票的部分认购对象,构成与公司的关联交易。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
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次发行的部分认购对象为中国机械工业集团有
限公司(以下称“国机集团”)及其控股子公司国机资本控股有限公
司(以下称“国机资本”)
           ,国机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国机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因此,本次发
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项符合《公司
法》
 《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交易相关事项将
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尤其是中小股
东利益的情形。
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国机资本认购金额由 5,000 万元调整至 2,000 万元,公司与国机
资本签署了《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构成关联交
易。
  关联董事蒋蔚、张江安、张弘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3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议案内容见同日刊载于《证券时报》   《中国证券报》    《上海证券报》
《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特定对
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之补充协议>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
该议案在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024 年第
三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获全票同意,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发行
的认购对象符合《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国机资本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的一致行动人。
因此,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公司本次发行中涉及关联交易相关事
项符合《公司法》《证券法》
            《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等法
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定价机制公允、合理,且关联
交易相关事项将履行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
益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国机精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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