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060 证券简称:国检集团 公告编号:2024-080
转债代码:113688 转债简称:国检转债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
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检集团”或“公司”)
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
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
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
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共计人民币 25,674.05 万元。本次置换事项符合
符合募集资金到账后 6 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227 号)同
意注册,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国检集团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
元。扣除保荐与承销费用(不含税)5,660,377.36 元后实际收到的募集资金为
年 10 月 23 日汇入本公司募集资金专用 账户。另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位情况已经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由其出具中兴华验字
〔2024〕第 01008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
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公司与募投项目实施
主体相关的子公司及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
存储四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实施专户存储管理。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
券募集说明书》,本次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
项目:
单位:万元
根据募集净
序 项目投资 调整前拟投入 发行
项目名称 额调整后拟
号 总额 募集资金数额 费用
投入金额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华科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湖南公司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河北雄安检测实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与其控股子公司安徽拓维检测服
务有限公司联合收购云南云测质量
检验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
合计 84,224.66 80,000.00 785.85 79,214.15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情况
(一)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
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的
鉴证报告》(中兴华核字〔2024〕第 011509 号,以下简称“《鉴证报告》”),截
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项目金额合计 25,463.67 万
元,公司拟置换金额为 25,463.67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先支付
序号 募投项目名称 置换金额
金额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华科检测实
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公司检测实
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河北雄安检测实
验室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基于区块链技术
的建材行业碳排放管理平台建设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其控股子公司
验有限公司 51%股权项目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收购湖南华科检
测技术有限公司 49%股权项目
合 计 25,463.67 25,463.67
(二)自筹资金预先支付发行费用情况和置换情况
根据《鉴证报告》,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费用合计人民币 785.85
万元(不含税金额)。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筹资金支付发行费用金额
为人民币 210.38 万元(不含税金额),本次拟用募集资金置换已支付发行费用金
额为人民币 210.38 万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 本次置换的
序号 项目 发行费用
预先支付金额 募集资金金额
合 计 785.85 210.38 210.38
综上,公司本次拟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金总额为 25,674.05 万元。
四、履行的决策程序及专项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人民币 25,463.67 万元
及已支付 发行费 用的 自筹资金 人民币 210.38 万元,置换 金额 共计人民币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17 日召开第五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
资金,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事项履行了必要
的审批手续,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同意公司使用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鉴证意见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本事项为公司出具的《鉴证报告》
认为,国检集团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支付发行费用
的专项说明》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作》
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国检集团截止 2024 年 11 月 30 日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
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的
核查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
目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法
律程序,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符合《上海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
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规范运
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内容及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本次募
集资金置换行为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实
施,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综上,本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
投项目和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中国国检测试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