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上市公司”)拟通
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购买上海欣诺通信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欣诺通信”或“标的资产”)100%的股份,同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
次交易”)。
准入、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中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
的进展情况及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已在《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发行
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预案》中详细记录,并对本
次交易可能无法获得批准或注册的风险做出了特别提示。
押、查封、冻结等限制或禁止转让的情形,亦不存在交易对方出资不实或者影响
其合法存续的情况,标的资产过户至上市公司名下不存在实质性法律障碍。
资产、财务、人员、机构等方面与关联人保持独立,本次交易有利于提高公司资
产的完整性,有利于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一步拓宽和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力,有利于公司增强独立性、避免重大不利
影响的同业竞争、且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
综上,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
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珠海高凌信息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