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牌厨柜家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证券”或“我公司”)作为金牌厨柜家
居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牌家居”、
“公司”或“上市公司”)2023 年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保荐机构,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
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 》的相关规定,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9
日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现将本次现场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至 9 日对金牌家居进行了现场检查。参加人员
为黄熙、吴显河。
在现场检查过程中,保荐机构结合金牌家居的实际情况,查阅、收集了金牌
家居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现场检查日的有关文件、资料,与公司管理人员和员
工进行了访谈,实施了包括审核、查证、询问等必要程序,检查了公司治理和内
部控制,信息披露,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募集
资金使用,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以及经营状况等情况,并在前述
工作的基础上完成了本次现场检查报告。
此外,因本持续督导期内,上市公司监事朱灵先生出现被上海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上交所”)予以监管警示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厦门监管局(以下
简称“厦门证监局”)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情形,保荐人在本次现场检查中对该事
项予以了特别关注,具体检查内容详见本报告“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
意见”之“(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金牌家居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
则及其他内部控制制度;查看了持续督导期间历次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
相关资料;与相关高级管理人员和部门负责人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建立了较为完善
的公司治理制度,相关制度得到有效执行;上市公司组织结构健全、清晰,并能
实现有效运作,部门设置能够体现分工明确、相互制约的治理原则;各机构间管
理分工明确,信息沟通有效合理;上市公司内控环境良好,风险控制有效。
(二)信息披露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金牌家居自 2024 年 1 月 1 日以来的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
露支持性文件。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已按照《上海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与要求进行信息披露,及时对外发布各类定
期报告及临时报告,确保各项重大信息的披露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重大信息的传递、披露流程等符合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的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相关制度、核查了上市公司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及其他关联方的交易及资金往来情况,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人员
等进行了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资产完整,人员、
机构、业务、财务保持独立,不存在关联方违规占用上市公司资金的情形。
(四)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有关规定,查看了募集资金专户的银行
对账单、明细账和会计凭证等资料。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截至现场检查之日,金牌家居募集资金除进行
现金管理外均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得到严格执行,监管
协议有效执行。在募集资金使用过程中,上市公司制定了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管
理制度,对募集资金的使用符合相关法规规定,不存在重大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
情况和擅自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
(五)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
保荐机构查阅了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的审议文件、
各相关合同和原始凭证,并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财务人员等进行沟通。
核查意见: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金牌家居已在《公司章程》中对关联交易作出
相关规定,并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和决策机制进行了规范;上市公司各项关联交
易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履行了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
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上市公司经营的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金牌家居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
在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金牌家居重大对外投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规投资情况。
(六)经营状况
经与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财务负责人访谈沟通及现场检查,保荐机构认
为:金牌家居经营模式、经营环境并未发生重大变化,公司治理及经营管理状况
正常。
(七)保荐人认为应予以现场检查的其他事项
公司监事朱灵先生于 2024 年 3 月 12 日-2024 年 4 月 8 日期间存在买入和卖
出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而构成短线交易的情形。2024 年 4 月 24 日,上交所和厦
门证监局就该事项分别对朱灵予以监管警示和出具警示函。朱灵先生已就该事项
向广大投资者致歉,金牌家居已就上述事项进行了充分披露(详见金牌厨柜
关规定,并能切实履行其所作出的各项承诺。
保荐机构已督促公司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加强学习,严格遵守法
律、法规、部门规章和上交所发布的业务规则及其他规范性文件,严格按照相关
规定审慎操作,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三、上市公司应注意的事项及建议
保荐机构提示金牌家居及相关人员根据监管关注的会计核算方面、募集资金
使用和披露方面、公司治理与内部控制方面问题,组织相关人员加强对《证券法》
《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企业会计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努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切实提高公司财
务核算水平和公司治理水平,进一步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制度
并严格执行,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同时,提示金牌家居持续、合理
地安排募集资金使用,审慎签订募投项目相关合同,完善募集资金使用的审批流
程,持续跟踪合同履约情况,保障募集资金安全和合规使用;准确披露募投项目
的预期进度,有序推进募投项目的建设及实施,确保募投项目完成;严格按照《公
司法》
《证券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
上市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持续做好信息披露工作。
四、向证监会或证券交易所报告的事项
无
五、上市公司及其他中介机构的配合情况
保荐机构实施持续督导现场检查工作过程中,上市公司给予了积极的配合,
为本次现场检查提供了必要的支持。本次现场检查为保荐机构独立运行,未安排
其他中介机构配合工作。
六、本次现场检查的结论
经现场核查,保荐机构认为:2024 年 1 月 1 日至本次现场检查之日,金牌
家居在公司治理、内控制度、信息披露、独立性、与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
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
资、经营状况等重要方面不存在重大违规情况,保荐机构提示上市公司持续根据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1
号——持续督导》等要求提高公司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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