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畅通讯: 关于股东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5 21: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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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简称:会畅通讯          股票代码:300578             公告编号:2024-065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股东黄元元女士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公司股东黄元元女士计划在本公告披露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 3 个月内(即
司股份不超过 3,000,000 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 1.51%。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会畅通讯”)于近日收到股
东黄元元女士出具的《股份减持计划告知函》,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股)              占公司目前总股本比例
         黄元元                 5,725,091            2.89%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减持股份的数量、来源、原因、方式、减持时间区间、价格区
间等相关信息
的期间除外)
开发行价(如公司发生分红、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须按照有关规定做复权处理)。
则对减持数量进行相应调整。
  三、本次拟减持事项与股东此前已披露的承诺及履行情况
  “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
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发行人上市后 6
个月内如公司股票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或者上
市后 6 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发行人股票将在上述
锁定期限届满后自动延长 6 个月的锁定期(若上述期间发行人发生派发股利、送
红股、转增股本或配股等除息、除权行为的,则发行价以经除息、除权等因素调
整后的价格计算);在延长锁定期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者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本人直接或者
间接持有的发行人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
  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的公司股份在承诺的锁定期满后减
持的,将提前五个交易日向公司提交减持原因、减持数量、未来减持计划、减持
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影响的说明,并由公司在减持前三个交易日予以公告。
  本人在上述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本人直接、间接持有的本次发行前已发行
的公司股份的,减持价格不低于本次发行的发行价,如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
至上述减持公告之日公司发生过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
的,发行价格和减持数量应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3 年 7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实际控制人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
案》,并经 2023 年 8 月 7 日召开的 2023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豁免如下相
关承诺:
  “在本人或本人弟弟 HUANG YUANGENG 于发行人担任董事、监事或高级
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总数的
的发行人股份。若本人与 HUANG YUANGENG 在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
之日起 6 个月内申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8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
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之日起 7 个月至 12 个月之间申
报离职的,自申报离职之日起 12 个月内不转让本人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
份。
  上述锁定期届满后,在满足以下条件的前提下,方可进行减持:
                             (1)上述锁
定期届满且没有延长锁定期的相关情形,如有锁定延长期,则顺延;
                             (2)如发生
本人需向投资者进行赔偿的情形,本人或 HUANG YUANGENG 已经承担赔偿责
任;本人减持发行人股票时,将依照《公司法》、《证券法》、中国证监会和深交
所的相关规定执行;本人不因本人或 HUANG YUANGENG 职务变更、离职等原
因,而免除上述履行责任。”
  截至目前,除上述已豁免的承诺事项外,股东黄元元女士严格履行承诺,未
出现违反承诺的情况。
  四、减持股东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相关规定情形的说明
  黄元元女士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时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并于 2023 年
限责任公司办理完成了过户登记手续。上述股份过户登记完成后,黄元元女士持
有公司 7,725,091 股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当时总股本的 3.88%,其不再是公司
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经黄元元女士自查:本人不存在《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及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规定的不得减持本公司股份的情形。
  五、其他相关说明
持计划,本次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
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股东
《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
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规定,并及时履行信
息披露义务。
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
生重大影响。
  六、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上海会畅通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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