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根据《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
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等有关法律、法
规的规定,国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投证券”或“保荐机构”)作
为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同益中”“公司”“上市公
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科创板上市的联合保荐机构,对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部分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慎的核查,核查情况及
核查意见如下: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类型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于 2021 年 8 月 31 日核发《关于同意北京同益中新
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822
号),同意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
股(A 股)56,166,700 股。公司于 2021 年 10 月 19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
上市,发行完成后总股本为 224,666,700 股,其中有限售条件 181,620,808 股,无
限售条件流通股 43,045,892 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限售股股东为黄
兴良等 39 名股东,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五年。
现限售期即将届满,该部分限售股共计 7,938,500 股将自 2024 年 12 月 23 日起上
市流通。此次上市流通的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持有的公
司股份,将遵守《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上市公司
股东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
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二、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公司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属于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公司自本次上市流
通的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
况。
三、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的有关承诺
(一)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
公司自然人股东承诺
本人持有的股份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之日(2019 年 12 月 18 日)起五
年。
(二)根据《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
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部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承诺
人管理本承诺人持有的公司股份。
股票数量不超过所持公司股份总数的 25%。
人每年减持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本承诺人所持有的公司发行前股份总数的 25%,
减持比例可以累积使用。
承诺人承诺,就所持有的公司股份锁定将同时遵守公司《北京同益中新材料科技
股份有限公司员工持股管理办法》的规定。
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其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自公司上市后 6 个月内股票
连续 20 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公司上市后 6 个月期末股票收盘
价低于发行价,本承诺人持有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将自动延长 6 个月。
定的重大违法情形,触及退市标准的,自相关行政处罚决定或者司法裁判作出之
日起至公司股票终止上市前,本人将不减持公司股份。
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则发行价相应调整为除权除息后的价格。
上述锁定承诺。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的规定,按照规定的减持方式、减持比例、减持
价格、信息披露等要求,保证减持公司股份的行为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
易所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卖收益归公司所有。未向公司足额缴纳减持收益之前,公司有权暂扣应向本承诺
人支付的报酬和本承诺人应得的现金分红,同时本承诺人不得转让持有的公司股
份,直至本承诺人将因违反承诺所产生的收益足额交付公司为止。
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其他业务规则就股份的限售与减持作
出的规定。
公司股份,在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本人承诺的相关锁定期满后,本人将严格遵守
法律法规、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等有权监管机关关于上市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人员减持股份的相关规定,审慎制定股票减
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大宗交易、协议转让、非公开转让、配售方式等法
律法规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允许的方式进行减持,如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
员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等监管机构或国家法律、法规对上述相关内容另有规定的,
从其规定。
发行价,减持的股份总额不超过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限制,
并按照相关规定充分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增股本、配股等除权或除息事项,则上述承诺的减持底价下限将相应进行调整。
情形时,本人承诺将不会减持公司股份。
承诺进行减持的,则自愿将减持所得收益上缴至公司、并同意归公司所有。
四、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情况
(一)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总数为 7,938,500 股
(二)本次上市流通日期为 2024 年 12 月 23 日
(三)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持有限售股数量 持有限售股占公司 本次上市流 剩余限售股
序号 股东名称
(股) 总股本比例 通数量(股) 数量(股)
合计 7,938,500 3.53% 7,938,500 0
注:存在尾差系四舍五入所致。
(四)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序号 限售股类型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限售期(月)
限售期为自取得公司股份
首次公开发行前部
分限售股
起 60 个月
合计 7,938,500
五、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国投证券认为:
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
《科创板上市公司持续监管办法(试行)》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
市流通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综上所述,保荐机构国投证券对同益中本次首次公开发行前部分限售股上市
流通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