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黑马: 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9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5 16:49: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
   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若干问题的规定》
             第四条规定的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
付现金方式购买北京版信通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版信通”)100%股权,同
时拟向不超过 35 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票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
管要求》的要求,公司董事会对本次交易是否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
—上市公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的规定进行了审慎分析,
具体如下:
  一、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版信通 100%股权,不涉及立项、环保、行业准入、
用地、规划、建设施工等有关报批事项。本次交易涉及的有关报批事项已在《创
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 资金预
案》中详细披露了进展和尚需呈报批准的程序,并对可能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作
出了特别提示。
  二、本次交易标的资产为版信通 100%股权。本次交易的交易对方已经合法
拥有标的资产的完整权利,不存在被限制或者禁止转让的情形,也不存在交易对
方出资不实或影响版信通合法存续的情况。
  三、本次交易前,公司及版信通独立运营。本次交易完成后,版信通将成为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影响公司在人员、采购、生产、销售、知识产
权等方面保持独立。
  四、本次交易完成后,版信通将成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改
善公司财务状况、增强公司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突出主业、增强抗风险能
力,不会对公司独立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不会新增显失公平的关联交易或重大
不利影响的同业竞争。
 综上,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交易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9 号——上市公
司筹划和实施重大资产重组的监管要求》第四条相关规定。
 特此说明。
                 创业黑马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创业黑马盈利能力一般,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