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60 证券简称:我爱我家 公告编号:2024-060 号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及审批情况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24 日和 2024 年 5 月 20 日分别召开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暨 2023 年
度董事会和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
资提供担保额度的议案》,同意公司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不超过 40 亿
元的担保额度,其中,为资产负债率低于 70%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预计额度不超过
元。其中,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昆明百货大楼(集团)家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昆
百大家电”)提供的担保额度为 20,000 万元。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安排经营管理
层根据各子公司主营业务经营情况按步骤实施其所需的融资担保额度,并在符合
规定的被担保方之间进行调剂分配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上述担保额度及授
权的有效期为自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之日起 12 个月内有效。具体内容
详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26 日和 2024 年 5 月 21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的《关于 2024 年度为子公司债务融资提供担保额度的公告》
(2024-022 号)和《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4-034 号)。
二、担保进展情况
昆百大家电与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以下简称“中信银行昆明分
行”)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订《综合授信合同》(以下又称“主合同”),在自
大家电可向中信银行昆明分行申请使用 2,000 万元的综合授信额度。为确保主合
同项下债务的履行,由本公司为昆百大家电履行债务提供最高额保证担保和最高
额抵押担保。针对上述担保事项,本公司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订了《最高额保证合同》和《最高额抵押合同》。
上述担保发生后,公司对昆百大家电提供的实际担保金额未超过公司 2023 年
年度股东大会批准的担保额度,具体担保情况如下:
累计担保
担保 被担保方 本次担保进 本次担保进
经审批的担 本次担保 额占上市 剩余可用担
担保 被担保 方持 最近一期 展前的担保 展后的担保 是否关联
保额度(万 金额 公司最近 保额度
方 方 股比 资产负债 余额(万 余额(万 担保
元) (万元) 一期净资 (万元)
例 率 元) 元)
产比例
本公 昆百大
司 家电
三、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旧金属)(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
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日用家电零售;家用电器
零配件销售;第一类医疗器械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
眼镜);日用电器修理;物业管理;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珠宝首饰制造;
货物进出口(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 22,392.63 万元,总负债为
万元,利润总额为 82.89 万元,净利润为 61.64 万元。
截至 2024 年 9 月 30 日,昆百大家电总资产为 19,995.47 万元,总负债为
万元,利润总额为 31.53 万元,净利润为 23.55 万元。
仲裁事项,不是失信被执行人,无重大或有事项。
四、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下又称“保证人”或“抵押人”)与中信银行昆明分行(以下又称
“债权人”或“抵押权人”)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签订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最
高额抵押合同》(以下简称“本合同”)主要内容:
称“债务人”)在 2024 年 12 月 11 日至 2025 年 11 月 21 日期间所签署的主合同
而享有的一系列债权。
保证人在《最高额保证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债权本金 2,000
万元整和相应的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
利息、迟延履行金以及为实现债权、担保权利等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和其他所有应
付的费用之和。
抵押人在《最高额抵押合同》项下担保的债权最高额限度为 6,286.59 万元。
约金、损害赔偿金、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迟延履行金、为实现债权、抵押
权的费用和其他所有应付的费用。
起三年,即自债务人依具体业务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每一
具体业务合同项下的保证期间单独计算。
抵押物清单如下:
产权所
序号 名称 权证号 土地/房产坐落位置 面积
有人
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 0317176 号、
东风西路 99 号新纪元广场地下
附 1-地上附 5 层(商场)1 层
本公司 1F-1 号~4 号;K01 号
东风西路 99 号新纪元广场地下
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 0317125 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 1-地上附 5
云(2018)五华区不动产权第 0317140 号、新纪元广场地下附 1-地上附 5
注:除本次抵押外,以上房产不存在其他抵押或第三人权利,不存在涉及有关资产的重
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不存在查封、扣押、冻结等司法措施。
抵押人以上述抵押物清单所列明的财产向抵押权人抵押,抵押权人依法律法
规及本合同约定享有抵押权,该抵押权效力及于抵押物的从物、从权利、附属物、
添附物、天然及法定孳息、抵押物的代位物,以及因抵押物毁损、灭失或被征收
而产生的保险金、赔偿金、补偿金。
行或不完全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给对方
造成的损失。
信银行昆明分行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授权代理人签章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
后生效。本合同生效后,除本合同已有约定的情形外,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变更
或解除本合同;如确需变更或解除本合同,应经双方协商一致,并另行签署书面
协议。
五、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事项是本公司为支持昆百大家电筹措资金开展业务而提供的担保,
有利于支持和促进其业务可持续发展。被担保公司昆百大家电为公司合并报表范
围内的全资子公司,其管理规范、经营状况良好,经对其盈利能力、偿债能力等
方面综合分析,担保风险处于可控范围之内,且提供担保所取得的融资全部用于
经营,公司能够通过对其实施有效管理,控制相关风险,公司对其提供的担保均
已取得股东大会批准。本次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事项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符合公司 2023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及授权,上述担保不会影响公司持续经营能
力,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数量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的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
司不存在对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无逾期债务对应的担保
余额,无涉及诉讼的担保金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的担保金额。
本次担保发生后,公司及子公司对外担保总余额为 216,324.48 万元,占公
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22.84%,均为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
保。本公司对子公司提供的担保余额为 201,322.26 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 21.26%。上述担保均已按相关规定履行了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批程序。
七、备查文件
《最高额抵押合同》;
。
特此公告。
我爱我家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