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峰汽车: 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相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3 07:49:08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相
            关事项的书面审核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
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
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发行注册
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发布的《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
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在全面了解和
审核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文件后,经审核思考,发表书面审核意见如
下:
     一、关于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一)经认真自查、逐项论证,我们认为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条件,
具备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资格。
  (二)本次发行方案、预案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公司编制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
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本次
发行具备必要性和可行性,发行方案公平、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
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发展战略和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公司编制的《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度向特定对
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对募集资金使用的可行性进行
了分析,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以及公司的实际情况和发展需
求,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四)本次发行股票的认购对象为公司董事长、实际控制人潘龙泉控制的
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以下简称“德润控股”),德润控股认购本次发行股
票构成关联交易。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的认购对象符合《发行注册管理办法》
                                 《外
国投资者对上市公司战略投资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
次发行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要求;
公司与德润控股签订了《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与 Panmercy
Holdings Limited 之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其签订程序、合同约定的条
款和定价方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
司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本次发行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审核意见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资本市场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保护工作
的意见》
   《关于首发及再融资、重大资产重组摊薄即期回报有关事项的指导意见》
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为保护中小投资者合法权益,公司就本
次发行对即期回报摊薄的影响进行了认真分析并提出了具体的填补回报措施,公
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填补回报
措施能够得到切实履行作出了承诺。我们认为,公司拟采取的填补回报措施合理、
可行,公司关于本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影响分析、相关填补措施及承诺均
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长远利益。
  三、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的审核意见
  根据《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监管
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
情况,公司制定了《未来三年(2025-2027 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我们认为,
上述股东回报规划符合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
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有利于进一步规范公司分红行为,推动公司建立科学、
持续、稳定、透明的分红决策机制,完善现金分红的信息披露及监督机制,保证
股东的合理投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或公司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关于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程序的审核意见
  我们认为,本次发行相关文件的编制和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 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公司股东
大会进行审议。本次发行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审
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方可实施。
  综上,我们认为,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
利益;我们同意本次发行方案及本次发行涉及的关联交易事项;我们同意公司按
照本次发行方案的内容推进与本次发行相关工作,同意将本次发行相关事项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进行审议。
                南京泉峰汽车精密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泉峰汽车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