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关于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
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目 录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释 义
除非上下文文意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含义:
绿能慧充、公司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本激励计划 指
激励计划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
《股权激励计划(草案)》 指
票激励计划(草案)》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关于绿能慧充数字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本报告 指
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
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根据本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和授予价格,公司向激励
对象授予一定数量的公司股票,该等股票设置一定期限的
限制性股票 指
限售期,在达到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后,方可
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
激励对象 指 参与本激励计划的人员
公司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日期,授予日必须为交
授予日 指
易日
授予价格 指 公司授予激励对象每股限制性股票的价格
本激励计划设定的,激励对象行使权益的条件尚未成就,
有效期 指 限制性股票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的期间,自激
励对象获授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之日起算
自限制性股票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至限制性股票可解除
限售期 指
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时间段
本激励计划规定的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后,激励对象持有的
解除限售期 指
限制性股票可以解除限售并上市流通的期间
解除限售条件 指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所必需满足的条件
《公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证券法》 指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管理办法》 指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上市规则》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 指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中国证监会 指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证券交易所 指 上海证券交易所
证券登记结算机构 指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本独立财务顾问、他山咨询 指 深圳市他山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元、万元 指 人民币元、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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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
他山咨询接受委托,担任绿能慧充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独立财务
顾问并出具本报告。对本报告的出具,本独立财务顾问特作如下声明:
理指南》等规定,结合公司所提供的有关资料和信息而制作。公司已保证所提供
的有关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
漏。
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利益以及对股东利益的影响发表专业意见,不构成对上
市公司的任何投资建议,对投资者依据本报告所做出的任何投资决策而可能产生
的风险,本独立财务顾问均不承担责任。
政策无重大变化;公司所处地区及行业的市场、经济、社会环境无重大变化;公
司提供的资料和信息真实、准确、完整;本激励计划涉及的各方能够诚实守信的
按照本激励计划及相关协议条款全面、妥善履行所有义务;本激励计划不存在其
它障碍,并能够顺利完成;无其他不可抗力和不可预测因素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仅供公司实施本激励计划之目的使用,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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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激励计划已履行的必要程序
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
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
同日,公司召开十一届二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实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并就本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
司的持续发展、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发表了明确意见。
姓名及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截至公示期满,公司监事会未收到任何对首
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提出的异议。公司于 2023 年 10 月 26 日披露了《监事会关
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审核意见及公
示情况的说明》。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同时,公司就本激励计划的内幕
信息知情人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 6 个月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
自查,并于 2023 年 10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
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和十一届八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
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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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股票所涉及权益的登记工作。
十三次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预留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该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议和十一届十四次(临时)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
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上述议案已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
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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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关于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
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经届满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安排如下:
解除限售安排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12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内的 1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内的 4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自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36个月后的首个交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易日起至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起48个月内的 5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日为 2023 年 12 月 12 日,首次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将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届满,公司可申请解除限售比例
为激励对象获授总量的 10%。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解除限售期内
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限售: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 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
足解除限售条件。
意见或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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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
业绩考核目标
解除限售 对应考
营业收入 营业收入
期 核年度
(目标值Am) (目标值An)
第一个
营业收入值达到6 营业收入值达到
解除限售 2023年 根据《绿能慧充数字能源
亿元 5亿元
期 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2023
第二个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报告
营业收入值达到10 营业收入值达到
解除限售 2024年 书》 (中兴华审字(2024)
亿元 8亿元
期 第 020306 号 ) , 公 司
第三个 2023 年经审计的营业收
营业收入值达到19 营业收入值达到
解除限售 2025年 入为 6.50 亿元,超过本
亿元 15亿元
期 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第一
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
业绩考核关于营业收入
实际完成值(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比例(X) 的目标值,满足解除限售
条件,公司层面可解除限
A≥Am X=100% 售比例为 100%。
Am>A≥An X=80%
A<An X=0%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以公司经审计的合并财务报表所载数据
为准。
是否达到解除限售条件
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条件
的说明
? 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激励对象未发生前述情
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形,满足解除限售条件。
形的;
?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除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
激励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核按照公司现行薪酬与考核的相关 符合激励对象资格的 5
规定组织实施,并依照激励对象的个人绩效考核结果确定其解除 名原激励对象外,其余
限售比例。激励对象绩效考核结果划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 143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
合格四个档次,对应的个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如下: 对象个人层面的绩效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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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结果 优秀 良好 合格 不合格 核结果均为“优秀”,个
人层面解除限售比例为
个人层面
解除限售 100% 80% 60% 0%
比例(Y)
各解除限售期内,激励对象获授的具体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
数量依据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结果和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确定。
综上所述,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
期解除限售条件已经成就,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绿能慧充数字
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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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解除限售情况
公司 2023 年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共 143 名激励对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
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312.00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本总额的 0.45%。
本次解除限售情况具体如下:
第一个解除限售
获授的限制性 本次解除限售数
期可解除限售的
序号 姓名 职务 股票数量(万 量占已获授限制
限制性股票数量
股) 性股票比例
(万股)
董事、董事会秘书
兼副总经理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
干(136 人)
合计 3120.00 312.00 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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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的说明
(一)本次回购注销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数量
根据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激励对象因辞
职、公司裁员而离职,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
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为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之和。
鉴于本次激励计划中有 5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
资格,公司决定对上述激励对象持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25.00 万股限制
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
(二)本次限制性股票的回购价格
因个人原因离职而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公司以授予价格加上银行同期
存款利息之和作为回购价格。自限制性股票公告首次授予登记完成之日(含当日)
起计息至第十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临时)会议通过回购注销议案之日(不含
当日),满一年不满两年的,按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计息。
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计算如下:
P2=P1×(1+1.50%)=4.39×(1+1.50%)=4.46 元/股。
其中:P2 为加上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P1 为授予
价格,一年期央行定期存款利率为 1.50%。因此,加上银行同期定期存款利息的
每股限制性股票回购价格为 4.46 元/股。
(三)回购资金来源
本次预计支付的回购资金总额约为人民币 1,115,000 元,全部以公司自有资
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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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独立财务顾问的结论性意见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出具日,公司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项已
履行现阶段必要的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
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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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备查信息
(一)备查文件
议
计划首次授予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
事项的核查意见
(二)备查地点
绿能慧充数字能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地 址:上海市浦东新区耀元路 58 号中农投大厦 802 单元
电 话:021-50309255
联系人:张谦、陈娟
本独立财务顾问报告一式两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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