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电热”或“公司”)2022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
象发行A股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
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对东方电热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进行了审慎核查,并出具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一)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295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7,722,975 股,发行价格 3.63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608,834,399.25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594,164.13 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604,240,235.12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2021)00126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收购东方山源
年产6,000万支 2025 年 6 月 30 日
铲片式PTC电 (注 1)
序 募集资金承诺投 项目达到预定可使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资总额 用状态日期 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加热器项目
年产350万套新 一期工程 2023 年 6
能源电动汽车 月 30 日;二期工程 94,943,919.78
PTC电加热器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注4)
项目 (注 2)
合计 739,894,400.00
(注3) - 415,086,524.98
注 1:“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因项目核心设备飞翼式双面铲齿机样机调试时间远
超计划及项目厂房建设计划调整多次,影响了项目建设进度。为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更符合公司利益和需求,
公司结合实际经营及募集资金实际投入情况,在项目实施主体和募集资金投资总额不变的情况下,对此项
目的实施进度调整了 2 次:将“年产 6,000 万支铲片式 PTC 电加热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3
年 6 月 30 日调整至 2025 年 6 月 30 日。
注 2:因新能源汽车渗透率持续提升,公司加快“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实
施进度,二期工程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时间从 2026 年 1 月 1 日提前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注 3:募集资金初始存放金额 606,181,392.85 元中扣除发行费用 1,941,157.73 元后为 604,240,235.12 元。
注 4:其中 548.39 万元已经以承兑汇票方式支付,并于 2024 年 12 月 11 日完成募集资金置换。
(二)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及使用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公
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007 号)同意,公司
向特定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46,489,859 股,发行价格 6.41 元/股,募
集资金总额为 297,999,996.19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 4,126,779.01 元,公司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293,873,217.18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天衡会计师
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了天衡验字(2022)00103 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并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单位:元
序 募集资金承诺 项目达到预定可 募集资金累计投入额(截至
项目名称 项目投资金额
号 投资总额 使用状态日期 2024 年 11 月 30 日)
年产 50 台高温
备项目
年产 2 万吨锂电
带项目
合计 382,600,000.00 293,873,217.18 - 256,548,107.05
二、本次拟结项项目资金实际使用情况
(一)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
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实施的“年产 350 万套新能源电动汽车 PTC
电加热器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 12,037 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11,446 万
元,未付项目尾款 591 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2,537.11
万元,募集资金支出 9,494.39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012.90 万元的 94.82%。
(二)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
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东方瑞吉实施的“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
备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 10,219.30 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9,691.97 万元,
未付项目尾款 527.33 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324.15 万元,
募集资金支出 9,367.82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0,467.32 万元的 89.50%。
(三)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
截止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东方九天实施的“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
带项目”已经完成项目投资 18,486.73 万元,实际已支出投资金额 16,498.07 万元,
未付项目尾款 1,988.65 万元。项目实际支出的资金中,自有资金支出 211.08 万
元,募集资金支出 16,286.99 万元,占计划投入募集资金 18,920 万元的 86.08%。
三、本次拟结项项目募集资金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
(一)公司 2020 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项目专户使用及
节余情况
单位:元
调整后 项目节余资金累 募集资金账
序 募集资金承诺 募集资金累计
项目名称 投资总额 计利息收入扣除 户余额
号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手续费净额
年产350万套
新能源电动
汽车PTC电
加热器项目
合计 100,129,000.00 100,129,000.00 94,943,919.78 2,912,182.53 8,097,262.75
(二)2022 年度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 A 股股票募投项目拟结项项目
专户使用及节余情况
单位:元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账户余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额
费净额
项目节余资金累计
序 募集资金承诺 调整后 募集资金累计 募集资金账户余
项目名称 利息收入扣除手续
号 投资总额 投资总额 投资金额 额
费净额
年产 50 台高
热装备项目
年产 2 万吨锂
钢基带项目
合计 293,873,217.18 293,873,217.18 256,548,107.05 1,791,718.29 39,116,828.42
(三)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项支付时间周期较长,在项目结项时尚未支付。本次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后,
未支付款项将以公司自有资金支付。
着合理、高效、谨慎、节约的原则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
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费用的控制、监督和管理,降低了项目的成本和
费用;同时对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从而使得上述项目所使用的募集
资金有所结余。
四、节余募集资金使用计划
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公司拟将上述拟结项项目的
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金(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
当日募集资金专户余额为准),用于日常生产经营活动。节余募集资金全部转出
完毕后,公司将及时注销项目相关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公
司全资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相应项目
实施主体流动资金是根据公司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决定的,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的
使用效率,满足公司资金需求,符合公司经营发展规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六、审批程序
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保荐机构发
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同日,公司召开了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此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七、董事会意见
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8,097,262.75 元(含理财和利息收入,具体金额以
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下同)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电
热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2 万吨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结项,
并将节余募集资金 27,953,824.99 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九天流
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结项,并将
节余募集资金 11,163,003.43 元一次性永久补充为项目实施主体东方瑞吉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资金专户,相关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也将随之终止。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
股东大会审议。
八、监事会意见
锂电池预镀镍钢基带项目”及“年产 50 台高温高效电加热装备项目”三个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相应项目的节余募集资金一次性永久补充为相应项目实施主体流动资
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促进实施主体持续稳定发展,提升公司整
体盈利水平,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公
司的决策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制度》的规定。
九、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和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
通过,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该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的要求,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
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镇江东方电热科技股份有限
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专项核查意见》之签章
页)
保荐代表人:
江轶 李金龙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