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084 证券简称:海默科技 公告编号:2024—069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符合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共计 51 人,实际解除限售数量为
? 本次解除限售事项仍需在有关机构办理相关手续,届时将另行公告相关
事宜,敬请投资者注意。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
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及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简述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2023 年 10
月 11 日公司召开的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向符合首次授
予条件的 55 名激励对象授予 923.20 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下简称“限制
性股票”);首次授予日确定后,在后续资金缴纳过程中,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
原因自愿放弃认购全部获授的限制性股票,1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自愿放弃认
购部分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公司取消此部分激励对象拟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授予登记的人数为 52 人,授予登记股份数量为 903 万股。本激励计划简介及首
次授予情况如下:
管理人员、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具体分配如下:
占首次授予
获授的限制 占首次授予
登记限制性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时公司总股
股票总数的
(万股) 本的比例
比例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SYED ZIA AHMED
ABDULLA
CARLOS
TOVAR
DANIEL FRANCIS
SUDESH SEQUEIRA
小计 220 24.36% 0.57%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6 人) 683 75.64% 1.78%
首次授予登记权益数量合计(52 人) 903 100.00% 2.35%
注:(1)上述任何一名激励对象通过全部有效的股权激励计划获授的本公司股票均未
超过公司总股本的 1%。公司全部在有效期内的股权激励计划所涉及的标的股票总数累计不
超过公司股本总额的 20%。
(2)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不包括独立董事、监事。除苏占才先生之外,本激励计划的
激励对象不再包括单独或合计持股 5%以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1)本激励计划有效期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至激励对
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解除限售或回购注销之日止,最长不超过 60 个月。
(2)本激励计划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期分别为自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
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24 个月、36 个月。激励对象根据本激励计划获授
的限制性股票在解除限售前不得转让、用于担保或偿还债务。
当期解除限售的条件未成就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或递延至下期解除
限售。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未
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3)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期及各期解除限售时间
安排如下表所示:
解除限售期 解除限售时间 解除限售比例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 50%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24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30%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36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 自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36 个月后
的首个交易日起至相应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 20%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之日起 48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
限售期满后,公司为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解除限售事宜。在上
述约定期间内未申请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或因未达到解除限售条件而不能申
请解除限售的该期限制性股票,公司将按本激励计划规定的原则回购注销激励对
象相应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相关权益不得递延至下期。
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由于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而取得的股份同时限售,不得在二级市场出售或以其他方式转让,该等股份的解
除限售期与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相同。若公司对尚未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进
行回购,该等股份将一并回购。
(4)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条件: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解除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的限售,除满足与授予条件一
致的相关要求外,必须同时满足如下条件:
①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期的相应考核年度为
表所示:
营业收入(亿元)
解除限售期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限售期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7.5 亿元 2023 年营业收入不低于 6.6 亿元
第二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16.5 亿元 不低于 13.8 亿元
第三个解除限售期
不低于 27.5 亿元 不低于 22.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
A
公司层面解除限售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M=(X*100)%
比例(M)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
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
②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除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外,激励对象个人层面最终可解除限售的比例亦将
根据个人绩效考评结果确定,具体如下:
评价结果 A B C D E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100% 80% 60% 0%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限售额度=个
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
比例(N)。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而不能解除限
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二)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
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
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等相关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就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日,公司召开第八届监
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以及《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
的议案》。
激励对象的姓名和职务通过公司内部公示栏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
会未收到与本激励计划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3 年 9 月 12
日,公司披露了《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
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情况说明》。
过了《关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
于公司<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
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
实施本激励计划获得批准,董事会被授权确定限制性股票授予日、在符合条件时
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授予限制性股票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并披露了
《关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
况的自查报告》。
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
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3 年 10 月 11 日作为首次授予日,
首次授予 55 名激励对象 923.20 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2023 年 11 月 22 日,公司披露了《关于
对象获授的 903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登记,首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
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同意公司以 2024 年 8 月 30 日作为预留授予日,
授予 25 名激励对象预留的 230.8 万股限制性股票,预留授予价格为 3.16 元/股。
记完成的公告》,预留授予的 24 名激励对象获授的 227.8 万股限制性股票完成
登记,预留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上市日为 2024 年 9 月 9 日。
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和《关
于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已对解除限售相关事项发表同意意见。
二、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一)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届满的说明
根据本激励计划的规定,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为自首次授予的限
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起 12 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限制性股票登记完成之日
起 24 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当日止,解除限售比例为获授限制性股票总数的
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届满。
(二)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说明
解除限售期内,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方可解除
限售:
本次解除限售条件 是否达到本次解除限售条件的说明
(一)公司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定意见或者无法表示意见的审计报告; 公司未发生前述情形,满足解除限
公开承诺进行利润分配的情形;
(二)激励对象未发生如下任一情形:
人选;
出机构行政处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解除限售条件。
情形的;
(三)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 2023 年 营 业 收 入 为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考核 7.4386974992 亿元,占目标值 7.5 亿
目标为: 元的 99.18%。符合本激励计划首次授
予第一期公司层面的解除限售条件,本
解除限售期 营业收入(亿元)
次可解除限售比例为 M=99.18%。
目标值(Am) 触发值(An)
第一个解除 2023 年营业收入不 2023 年营业收入不
限售期 低于 7.5 亿元 低于 6.6 亿元
指标 完成度 指标对应系数
A≥Am X=1
营业收入(A) An≤A
A
公司层面解除
每批次计划解除限售比例 M=(X*100)%
限售比例(M)
注:上述“营业收入”指标均以经审计的合并报表所载数据为准。
若公司未满足或未能完全满足上述公司层面业绩考核目标的,
所有激励对象对应年度全部或部分的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
公司回购注销。
激励对象考核当年因个人层面绩效考核不达标或不完全达标
而不能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由公司回购注销。
(四)个人层面绩效考核要求 1、首次授予登记的激励对象中,1
名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已离职,不具备
评价结果 A B C D E
激励资格,其所涉限制性股票将由公司
个人层面可解除限 统一回购注销;
售比例(N) 2、其余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 51 名
若各年度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达标,激励对象个人当年实际解除 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个人绩效层面考
限售额度=个人当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公司层面可解除限售比 核结果均为 A 或 B,本期个人层面系数
例(M)×个人层面可解除限售比例(N)。 (N)均为 100%。
综上所述,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届满,董
事会认为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99.18%,根据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董事会同意公司按照《激励计划(草案)》
的相关规定为 5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445.31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
理解除限售事宜。
三、本次实施的股权激励计划与已披露的股权激励计划存在差异的说明
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鉴于本激
励计划首次授予登记日至本公告披露日期间。首次权益授予登记的 52 名激励对
象中,有 1 名激励对象离职,公司将对其所涉的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 5 万
股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除上述事项外,本次实施的激励计划的相关内容与公司已披露的激励计划不
存在差异。
四、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的解除限售情况
(一)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人数为:51 名。
(二)本次可解除限售的限制性股票数量为 445.3182 万股,占目前公司股
本总额的 0.87%。
(三)本次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及上市流通具体情况如下:
本次可解除
获授的限制 占获授限制
限售的限制
序号 姓名 国籍 职务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性股票数量
(万股) 的比例
(万股)
一、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外籍员工
SYED ZIA AHMED
ABDULLA
CARLOS
TOVAR
DANIEL FRANCIS
SUDESH SEQUEIRA
小计 220 109.0980 49.59%
二、其他激励对象
中层管理人员及核心骨干人员(45 人) 678 336.2202 49.59%
合计(51 人) 898 445.3182 49.59%
注:(1)已离职首次授予的 1 名激励对象所涉限制性股票未纳入上表统计范围内。
(2)上表中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的限制性股票解除限售后,将根据《公司法》
《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3)上述合计数与各明细数直接相加之和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于四舍五入所造成。
五、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核查意见
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权益的第一个限售期已于 2024 年 11 月 23 日届满,董事会薪酬与
考核委员会认为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层面解除限售系数为 99.18%,
根据公司 2023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公司应按照《激励计划
(草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相
关规定为 51 名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所获授的 445.3182 万股限制性股票办理解
除限售事宜。
六、监事会意见
经审议,监事会认为:根据公司《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本激励
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的条件已满足,本次解除限售符合《激励计划
(草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本次可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名单
进行核查后认为51名在职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本激励计划首
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第一个限售期已届满,监事会同意公司对此51名激励对象
所获授的445.3182万股限制性股票进行解除限售。
七、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
上海市锦天城(西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性意见如下:
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已就本次解除限售、本次回购
注销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批准和授权;本次解除限售条件已成就,公司可按照激
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对满足解除限售条件的激励对象办理相关解除限售事宜;本次
回购注销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激励计划(草
案)》的有关规定,本次回购注销尚需取得股东大会的批准。公司尚需就本次解
除限售、本次回购注销履行必要的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回购注销尚需按照规定办
理减资变更登记手续。
八、独立财务顾问意见
上海荣正企业咨询服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独立财务顾问意见如下:
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海默科技和本次解除限售的激励对象均符合《激励计
划(草案)》规定的解除限售所必须满足的条件,且已经取得必要的批准和授权,
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南第 1 号——业务办理》等法规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解除限售事项尚需
按照《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草案)》的相关规定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信息披
露和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办理相应后续手续。
九、备查文件
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
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之法律意见书》;
股份有限公司 2023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期解除限售事项之
独立财务顾问报告》。
海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