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7 证券简称:唐人神 公告编号:2024-132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开第九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第九届监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同意公司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将原计划用于“东
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剩余未使用的募集资金 5,800 万元用于实施新
项目“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 96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
,差额部分公司
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补足。
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事项不属于关联交易,亦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上述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
(证监许可〔2022〕2670 号)核准,截至 2022 年 12 月 5 日止,
行股票的批复》
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1,139,619,299.00 元,
扣除承销、保荐费用、审计等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于 2022 年 12 月 5 日出具的天职业字 2022 46180
号验资报告审验。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
二、募投项目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
项目名称 项目总投资 拟投入募集资金
号
一 生猪养殖项目
云浮市云安温氏生态养殖有限公司猪苗养
殖生产建设项目
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
项目
二 其他项目
合计 149,801.51 113,961.93
三、募投项目变更情况
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 2024 年 9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
意终止“浦北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养殖场”
、“海南昌江大安一体化 15 万头养殖项
,并将剩余募集资金 43,853.27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
目”
手续费等的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于 2024 年 11 月 13 日召开 2024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
审议通过了《关于终止部分募投项目并将剩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
同意终止“融水县和睦镇芙蓉村唐人神集团养殖扶贫项目”的募集资金投入,并
将剩余募集资金 11,514.15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
的净额,最终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息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四、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原因
“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金额为 15,214 万元,
项目由子公司湖南龙华农牧发展有限公司实施建设,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该
募投项目累计投入募集资金 1,597.05 万元,已使用的募集资金主要用于支付工程
款等,剩余募集资金为人民币 13,693.61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
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四川省是我国生猪养殖大省,生猪出栏量位居全国前列,生猪养殖为代表的
“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 96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建
畜牧业快速发展。
设地点位于四川省雅安市名山区、经济开发区,具备区位优势,且项目为在建项
目,三通一平、基础土建等均已完成,缩短项目达产时间,有利于更快产生经济
效益,推动公司在四川省的生猪养殖产业布局,进一步巩固公司在当地养殖市场
的竞争力。
结合公司目前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同时为了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根据稳健经营的原则,公司计划变更“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的部分
募集资金投入,将尚未使用的募集资金中的 5,800 万元变更至“雅安美神养殖有
限公司红岩 96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
。
五、本次募集资金用途变更的情况
公司拟将“东冲三期生猪养殖基地建设项目”剩余募集资金中的 5,800 万元
变更至“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 96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其余剩余募
集资金 7,893.61 万元(含累计收到的银行存款利息及扣除银行手续费等的净额)
将继续存放于相应的募集资金专户用于补充流动资金,上述资金到期后按相关要
求归还存放募集资金专户。
(一)新募投项目基本情况和投资计划
占项目总投资的 95.01%;铺底流动资金 1,255.83 万元,
万元, 占项目总投资的 4.99%;
截至 2024 年 12 月 9 日,
“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 9600 头基础母猪苗猪
场项目”已投入自有资金 11,095.43 万元,拟投入募集资金 5,800 万元,剩余拟投
入资金将以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解决;
永兴街道大堂村及双墙村;
堂村及双墙村,本项目建设不在雅安市禁养区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雅安市禁
养区规划;
兴街道大堂村及双墙村建 1 个年存栏 0.96 万头母猪繁殖基地;
(二)项目建设必要性、可行性分析
(1)项目建设是培育优势主导产业、确保农户增收的需要:雅安市为促进全
市生猪养殖朝良性循环发展方面,采取了一系列有效措施,是农业增效、农民增
收的一个主要来源。
(2)项目建设是提高生猪质量、增强市场竞争力的需要:发挥国内生猪良种
资源优势,加大科技投入力度,引进优质瘦肉型良种猪,通过杂交繁育,实现优
势互补,从源头上确保生猪饲养天然,既提高瘦肉率又保持肉味鲜美香甜,使猪
肉产品真正成为天然、绿色无公害食品。所以,建设良种保种和杂交繁育基地,
形成规模效益,达到“以质制胜”的目的,是十分必要的。
(3)项目建设是提升生猪养殖科技水平和养殖业发展的需要:建设标准化生
猪养殖基地,引进优质生猪品种进行集中养殖和示范推广,推动生猪养殖规模化、
标准化生产及产业化经营,提高生猪养殖科技水平,生产供应高端肉制品,促进
生猪产业稳定健康发展;以标准化规模养殖基地为龙头和引领,通过生产示范和
技术辐射,带动雅安市优势生猪养殖产业快速发展从而推动雅安市养殖业全面发
展和提高农业整体经济效益。
(4)项目建设是促进农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稳定增收的需要:建设标准化
规模生猪养殖基地,以生猪优良种畜引进和标准化集中养殖为龙头,辐射带动项
目区农民使用优质品种从事生猪高效养殖而增加收入;通过项目带动和生产示范,
提高生猪养殖业发展的规模效益和科技含量;通过推广使用生猪养殖新技术、新
工艺、新品种和先进的经营管理方法,引导项目区更多农牧民从事生猪养殖的产
业化经营而持续增收,从而促进生猪养殖业的快速发展和农业产业结构的战略性
调整。
(1)政策条件可行: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四川省政府、雅安市政府出台
的相关政策及要求,项目建设在政策上是支持的也是可行的。
(2)建设区位可行:本项目位于名山区前进镇红岩村、经济开发区永兴街道
大堂村及双墙村,本项目建设不在雅安市禁养区范围内,项目的建设符合雅安市
禁养区规划。
(3)资金支持力度可行:根据四川省农业农村厅四川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四
川省 2020 年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贷款贴息方案》的通知,贴息对象主要是具有种畜
禽生产经营许可证的种猪场(含地方猪保种场)和规模猪场(含新建和改扩建)
。
贴息范围重点是种猪场和规模猪场购买饲料和购买母猪、仔猪等方面的生产性流
动资金和新建、改扩建猪场的建设贷款资金。
(4)社会效益可行:本项目的实施,可促进和带动项目实施地相关行业的发
展;促进当地经济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增加地方和国家财政收入,促进地方经
济发展,提供就业机会,促进农业向深度和广度进军,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
本项目的建设,使群众增加了经济收入,国家增加了税收,稳定了社会,促进了
物质文明、精神文明的建设。人们生活水平、文化素质、医疗卫生、保健等方面
都有了大幅度的提高。同时,项目建设引进的先进设备、技术及管理模式,可以
为当地经济建设提供借鉴经验。
(5)产业政策可行:本项目为规模化生猪养殖,行业类别属于 A0313 农林
年修正》中第一类“鼓励类”第一条“农林业”中 5“畜禽标准化规模养殖技术
开发与应用”
,本项目的建设符合国家的产业政策。
(三)项目效益分析
业增效和农户增收,新增岗位人数 75 人,每年能增加农民收入 600 万元以上。
猪的自动化、信息化、标准化、规模化、生态环保养殖,走优质高效产、供、销
一体化的畜牧业产业化道路。
范创建,积极推动特色生猪产业集群或产业联盟式发展。
农业、新型工业、商贸流通等服务业融合发展。
粪污水综合利用与达标排放的一个探索,项目的顺利实施为雅安市的生猪养殖树
立生态环保和安全可追溯的新模式。
(四)项目实施面临的主要风险及应对措施
场在养殖过程中生猪发生疫病或在运输过程中生猪发生疫病给项目带来的风险;
二是生猪养殖行业爆发大规模疫病或出现安全事件给公司带来的风险。虽然公司
具有完善的疫病防控体系和能力,但若周边地区或自身疫病发生频繁,或者公司
疫病防控体系执行不力,公司将面临生猪发生疫病所引致产量下降、盈利下降、
甚至亏损的风险。由于畜牧业疫病的复杂化、严重化,可能对畜牧业产生重大影
响,使项目面临较大的防疫压力。
应对措施:公司将加大疫病监控的力度,做到“三及时”
:及时监测、及时预
防、及时处理。公司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明确防疫责任,加强防疫知识学习,
提升防疫意识,完善各环节生物安全设施设备。将疫病考核指标列入绩效目标,
同时坚持防疫投资优先原则,严格执行“100-1=0”的防疫理念,通过精细饲养管
理,降低规模养殖饲养密度,减少猪群交叉感染机率,将疫病带来的损失控制到
最低。本项目以安全防疫至上,认真贯彻“以防为主,防重护康”的方针,严格
遵守动物防疫法等法规政策,加强生物安全卫生管理,杜绝疫病的发生与传播,
确保猪场安全卫生。本项目采取整体防疫,不仅关注一个点或控制一个区,而是
站在制高点总揽全局,建立起细致严密的整体防疫体系。本项目构建猪场四级防
疫屏障体系。
价格出现快速下跌或大幅波动等情形,将给公司生产经营带来风险。
应对措施:公司坚持采取多渠道、多品种的销售策略,大力开拓内销市场;
持续开展养殖技术、管理创新,降低成本;积极推进项目的建设,在生猪价格出
现快速下跌或大幅波动情况下,公司可以灵活调整产品方案,并进一步完善产业
链。项目将通过以上措施尽量对冲生猪价格波动对公司经营造成的影响。
重最大。玉米、豆粕为饲料产品的主要原材料,上述主要原材料的价格波动对项
目养殖成本的影响较大。
应对措施:公司加强在原材料采购方面的规划,一是采取总部集团采购,通
过公开招标方式形成采购规模效益;二是在充分保证质量的前提下,挖掘公司所
在地域农产品资源,就地就近采购;三是在保证安全性的前提下,积极寻找主要
原材料替代产品,形成主要原材料供应补充来源;四是通过精准营养和动态营养
配方技术,合理调整饲料结构和营养水平,控制生产成本等一系列措施减少主要
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的影响。
与冲洗栏舍粪便排出的废水等。目前项目已按要求采取了相应的环保方案及措施,
相关排放符合国家现有的规定和标准。但随着国家及地方政府对环保要求的逐步
提高,使得项目将支付更高的环保投入及运行费用,将提高公司成本。
应对措施:公司本着“发展生产与环境保护并重”、
“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并
举”的基本原则,建立健全环保管理制度,提高全体员工的环保意识并加大在环
保设施方面的投入。另外,公司还将进一步加强环境的专项管理,根据实际情况,
不断增加环保投入,完善环保检测、评估设备,针对公司实际情况加强环保技术
的研究,并探索对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
六、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用途是根据业务发展需要以及当前实际情况做出的审
慎决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有利于优
化公司资源配置,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
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安排,有利于公司长远发展。公司将严格遵守
有关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加强募集资金使用的内部与外部监督,确保募集
资金使用合法、有效。
七、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事宜
董事会同意公司、子公司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就变更后的募集资金使用开
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用于变更后的募集资金的专项存储和使用。公司将按照规
定,在募集资金到账后尽快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户银行签署募集资
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监管。同时,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管
理层或其授权代表办理签署与上述保荐机构、银行的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等事宜。
八、新募投项目募集资金实施方式
变更后新项目“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红岩 9600 头基础母猪苗猪场项目”所
使用的 5,800 万元募集资金仍将秉承专户存储原则,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
事项,公司将使用 5,800 万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雅安美神养殖有限公司以提
供借款的方式用于实施募投项目。公司将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进展及资
金需求,在上述借款金额范围内向作为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上述子公司提供借款;
借款期限为自实际借款之日起 3 年,本次借款年利率为 3.1%,根据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建设实际需要,到期后可续借,也可提前偿还。本次借款仅限用于募投项
目的实施,不得用作其他用途。公司董事会授权经营层全权负责上述借款事项相
关手续办理及后续借款管理工作。
九、审核意见
经审核,董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符合《上市公司监
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
股票上市规则》
规范运作》等相关规定,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策,不影响公
司正常生产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董事会同意《关于变
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是公司根据实际经
营情况而做出的合理决策,符合公司实际经营需要,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
效率,审议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对公司的生产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关于变更部分募
集资金用途的议案》
。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
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
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规定。
综上,保荐机构对唐人神变更部分募集资金用途的议案的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唐人神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四年十二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