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0 05:1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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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002783      证券简称:凯龙股份      公告编号:2024-069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
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9 日召
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及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
如下:
  一、本次限制性股票计划已履行的决策程序和审批情况
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
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
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
关事宜的议案》,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公司独立董事对此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
见,公司监事会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
办法(修订稿)>的议案》,此外,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还审议通过了
《关于核查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名单>的
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激励对象适格性、本次
股权激励计划考核体系科学性和合理性等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监事会对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激励对象名单发表了核查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
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出具的《省政府国资委关于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批复》(鄂国资考分〔2022〕68 号),湖北省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
理委员会原则同意公司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其上报的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公示期内,未收到任何员工对本次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提出
的任何异议。2022 年 10 月 20 日,公司披露了《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
司监事会关于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的核查意见及公示
情况说明》。
了《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有关事宜
的议案》。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
励对象名单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
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调整后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
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
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限制性股
票的授予登记工作(不含暂缓授予部分),向 33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868.35
万股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2 年 12 月 9
日上市。
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批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至此,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
一批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4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53 万股限制性
股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1 月 6 日上市。
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暂
缓授予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监事会对本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激励
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并发表了核查意见,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聘请的律师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二批暂缓授予登记完成公告》。公司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二批
暂缓授予股票的授予登记工作,向 3 名激励对象授予登记了 29.5 万股限制性股
票,授予价格为 5.36 元/股,授予的限制性股票于 2023 年 4 月 26 日上市。
   至此,公司已完成了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登记工作,向 340 位
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 950.85 万股。公司总股本由 381,730,334 股增加至
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调整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议案》
《关于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
件成就的议案》《关于回购注销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
       《
整回购价格的议案》,监事会发表了同意的核查意见,律师出具了相应的法律意
见书。
   二、调整对标企业的原因、依据及调整情况
   因对标企业雪峰科技(603227.SH)、雅化集团(002497.SZ)、云图控股
                (600230.SH)存在主营业务结构出现较大变化或因非
(002539.SZ)、沧州大化《
生产性因素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或不具可比性等情形,使企业间对标的考核意
义减弱,不再适合作为公司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为保证对
标业绩的合理性,公司董事会批准对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进行调整,将上述 4
家企业剔除出对标企业名单。具体情况如下:
  (一)调整前对标企业情况
  按照中国证监会行业分类,凯龙股份属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本
次从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中选取与公司主营业务具有可比性的 A 股上市
公司 18 家(不含“凯龙股份”),对标企业列表如下:
              民爆行业                  硝酸铵、合成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二)对标企业调整依据
核过程中,对标企业主营业务发生重大变化,与公司的产品和业务不再具备相关
性,则由公司董事会根据股东大会授权剔除或更换相关样本。公司董事会可根据
公司战略、市场环境等因素,对上述业绩指标和水平进行调整,但相应调整需报
有权审批的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本计划有效期内,若上述对标企业存在
发行股份收购资产的行为,则应剔除被收购资产对企业利润规模的影响。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公司股东大会同意
授权董事会根据公司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可根据实际情况剔除或
更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业绩考核对标企业样本。
   (三)对标企业调整原因及调整方案
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的方式,以 210,632.70 万元为交易对价,收购新疆玉象
胡杨化工有限公司 100%股权,本次收购导致雪峰科技业绩规模发生较大幅度变
化,2022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的扣非净利润比 2020 年度增长 269.54%,继续使
用该对标企业,将导致对标考核意义减弱,因此剔除该样本;
幅增长,收入占比达到 77.72%,而民爆业务板块收入占比仅为 20.94%;2020 年
雅化集团的锂业务收入占比为 20.73%,而民爆业务板块收入占比为 76.62%。2022
年雅化集团的主营业务已发生重大变化,整体业绩变化情况与公司可比性较弱,
因此剔除该样本;
联碱产品及磷化工产品销售价格大幅上涨。依据云图控股年报披露信息,2022
年联碱产品平均销售价格为 2,081.32 元/吨,相比 2020 年联碱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吨,相比 2020 年磷化工产品平均销售价格 13,582.66 元/吨,涨幅为 103.37%。
联碱产品及磷化工产品价格大幅上涨对其 2022 年业绩影响较大,而凯龙股份不
涉及相关产品的生产和销售,整体业绩变化情况与公司可比性较弱,因此剔除该
样本;
为负,继续使用该对标企业,将导致对标考核意义减弱,因此剔除该样本。
   (四)调整后对标企业情况
   经调整后,本激励计划对标企业数量由18家变更为14家,具体情况如下:
              民爆行业                  硝酸铵、合成氨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证券代码          证券简称
  注:1. 宏大爆破于2022年1月18日发布公告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证券简称由《 宏
大爆破”变更为 广东宏大”。
布公告,证券简称由 南岭民爆”变更为 易普力”。
  三、监事会意见
  由于本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中4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结构出现较大变化或
因非生产性因素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或不具可比性等情形,使企业间对标的考
核意义减弱,不再适合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
                    《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              (草
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对标企业进行了调整,将上述4家企业剔除出对标
企业名单。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
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进行调整。
  四、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炜衡沛雄《
      (前海)联营律师事务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日,本次调
整对标企业已履行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
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
                         《公司章程》《激励计
划》的相关规定,尚需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调整对标企业符合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
的相关规定。
  五、备查文件
售条件成就及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相关事项之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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