昀冢科技: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0 03:26: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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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88260                 证券简称:昀冢科技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会议资料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
  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
  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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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了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确保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和议事效率,保证股
东大会的顺利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
以及《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特制定 2024 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一、为确认出席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的出席资格,会议工作人
员将对出席会议者的身份进行必要的核对工作,请被核对者给予配合。
  二、为保证本次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切实维护股东的合法权益,请出席
大会的股东或其代理人或其他出席者在会议召开前 30 分钟到达会场办理签到手续,
经验证后方可参会。会议开始后,在会议主持人宣布现场出席会议的股东和代理人
人数及所持有的表决权数量之前,会议登记应当终止。
  三、会议按照会议通知上所列顺序审议、表决议案。
  四、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依法享有发言权、质询权、表决权等权利。
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参加股东大会应认真履行其法定义务,不得侵犯公司和其他股东
及股东代理人的合法权益,不得扰乱股东大会的正常秩序。
  五、要求发言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按照会议的议程,经会议主持人许可
方可发言。有多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同时要求发言时,先举手者发言;不能确定先
后时,由主持人指定发言者。会议进行中只接受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或提问应围绕本次会议议题进行,简明扼要,时间原则上不超
过 5 分钟。
  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要求发言时,不得打断会议报告人的报告或其他股东及
股东代理人的发言,在股东大会进行表决时,股东及股东代理人不再进行发言。股
东及股东代理人违反上述规定,会议主持人有权加以拒绝或制止。
  七、主持人可安排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回答股东所提问题。对于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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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将泄露公司商业秘密及/或内幕信息,损害公司、股东共同利益的提问,主持人
或其指定的有关人员有权拒绝回答。
  八、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应当对提交表决的议案发表如下意见
之一:同意、反对或弃权。未填、错填、字迹无法辨认、未投的表决票均视为投票
人放弃表决权利,其所持股份的表决结果计为“弃权”。
  九、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结合现场投票
和网络投票的表决结果发布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十、为保证股东大会的严肃性和正常秩序,除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公司董事、监事、高管人员、聘任律师及董事会邀请的人员外,公司有权依法拒绝
其他人员进入会场。
  十一、本次会议由公司聘请的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书。
  十二、开会期间参会人员应注意维护会场秩序,不要随意走动,手机调整为静
音状态,会议期间谢绝个人录音、录像及拍照,与会人员无特殊原因应在股东大会
结束后再离开会场。对干扰会议正常秩序、侵犯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行为,会议工
作人员有权予以制止,并报告有关部门处理。
  十三、本公司股东大会平等对待所有股东,不向参加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
理人发放礼品,不负责安排参加股东大会股东的交通、食宿等事项。
  十四、本次股东大会登记方法及表决方式的具体内容,请参见公司于 2024 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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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会议时间、地点及投票方式
 (一)会议时间:2024 年 12 月 18 日 14 点 30 分
 (二)会议地点:江苏省昆山市周市镇宋家港路 269 号办公楼 2 层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四)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王宾
 (五)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至 2024 年 12 月 18 日
        间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 9:15-9:25,9:30-11:30,13:00-
二、会议议程
 (一)参会人员签到、领取会议资料、股东进行发言登记;
 (二)主持人宣布会议开始,介绍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股东代表)人数及所
持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出席及列席会议的公司董事、监事、高管和律师;
 (三)宣读股东大会会议须知;
 (四)审议议案;
 (五)与会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发言及提问;
 (六)推举计票人和监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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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现场与会股东对各项议案投票表决;
 (八)休会,统计投票表决结果;
 (九)复会,宣布投票表决结果;
 (十)见证律师宣读法律意见书;
 (十一)签署相关会议文件;
 (十二)主持人宣布会议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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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一: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员工
的积极性,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核心团队个人利益结合在一起,使各方
共同关注公司的长远发展,在充分保障股东利益的前提下,按照收益与贡献匹配的
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
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
管指南第 4 号——股权激励信息披露》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草案)摘要公告》(公告编号:2024-049)。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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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二:关于公司《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顺利实施,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
目标的实现,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
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2024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4年 12 月 3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披露的《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
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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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案三: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
              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为保证公司 2024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顺利
实施,公司董事会拟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办理公
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授权董事会确认激励对象参与本次激励计划的资格和条件,确定限制性
股票激励计划的授予日;
  (2)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
或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的授予
/归属数量进行相应的调整;
  (3)授权董事会在公司出现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送股票红利、股票拆细或
缩股、配股、派息等事宜时,按照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规定的方法对限制性股票授
予/归属价格进行相应的调整;
  (4)授权董事会在激励对象符合条件时向激励对象授予限制性股票,并办理
授予相关权益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与激励对象签署《限制性股票授予协议书》;
  (5)授权董事会对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归属数量进行审查确认,并同意董
事会将该项权利授予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行使;
  (6)授权董事会决定激励对象获授的限制性股票是否可以归属;
  (7)授权董事会办理激励对象归属时所必需的全部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向证
券交易所提出归属申请、向登记结算公司申请办理有关登记结算业务、修改《公司
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
  (8)授权董事会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办理激励计划变更与终止所
涉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取消激励对象的归属资格,对激励对象尚未归属的限制
性股票取消处理,办理已身故的激励对象尚未归属限制性股票的补偿和继承事宜,
终止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根据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规定,决定是否对激励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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获得的收益予以收回;
 (9)授权董事会对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进行管理和调整,在与激励计划的条
款一致的前提下不定期制定或修改该计划的管理和实施规定。但如果法律、法规或
相关监管机构要求该等修改需得到股东大会或/和相关监管机构的批准,则董事会
的该等修改必须得到相应的批准;
 (10)授权董事会实施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
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的权利除外。
登记、备案、核准、同意等手续;签署、执行、修改、完成向有关政府、机构、组
织、个人提交的文件;修改《公司章程》、办理公司注册资本的变更登记;以及做
出其认为与本次激励计划有关的必须、恰当或合适的所有行为。
收款银行、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证券公司等中介机构。
上述授权事项中,除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规章、规范性文件、本次激励计
划或《公司章程》有明确规定需由董事会决议通过的事项外,其他事项可由董事长
或其授权的适当人士代表董事会直接行使。
 本议案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现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以上议案,请各位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审议。
                       苏州昀冢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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