凯龙股份: 监事会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10 03:1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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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第八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核查意见
  湖北凯龙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
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
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对标企业、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
除限售条件成就及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
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等事项进行核查,发表核查意见如下:
     一、关于回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
价格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等相关规定,监事会同意回购注销 29 名激励对象已
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全部或部分限制性股票共计 435,638 股。公司关于本次回
购注销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符合相关法
律法规及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会对
公司的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
况。
     二、关于调整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对标企业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由于本激励计划对标企业中 4 家对标企业存在主营业务结构
出现较大变化或因非生产性因素导致业绩变动幅度较大或不具可比性等情形,
使企业间对标的考核意义减弱,不再适合作为本激励计划的对标企业,根据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2021 年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规定,公司对对标企业进行了调整,将
上述 4 家企业剔除出对标企业名单。此次调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本次激励计划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意公司对本
激励计划对标企业进行调整。
  三、关于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
限售条件成就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董事会根据 2022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按照
《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的相关规定为符合条件的 328 名
激励对象办理持有的 2,814,405 股限制性股票的解除限售事宜,符合《上市公司
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2021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根
据目前募投项目实施的具体情况而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
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议案审议程序符合有关募集资金管理的法律、法规
及规范性文件规定,不存在损害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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