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泰隆: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9 19:00:01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股票代码:601011   股票简称:宝泰隆     编号:临2024-082号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黑龙江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
担法律责任。
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黑龙江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对宝
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焦云、焦强、李清涛、秦怀、常万昌、刘
欣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202420 号),全文内容如下: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焦云、焦强、李清涛、秦怀、常
万昌、刘欣:
  经查,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宝泰隆公司或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230900749673100C)存在以下问题:
  一、2022 年在建工程减值测试资产组变更未提供合理性依据
在建工程相关的资产认定为一个资产组,并以该资产组为基础进行相
关在建工程的减值测试,较 2021 年仅以 30 万吨稳定轻烃项目在建工
程相关的资产作为资产组的情况发生变更,但公司管理层未就该资产
组变更提供合理性依据,违反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8 号——资产减值》
第十八条的规定。
  二、重大诉讼进展未及时披露
双鸭山龙煤天泰煤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龙煤天泰)与赛鼎工程有
限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作出一审判决,龙煤天泰于 2023
年 8 月 9 日收到一审判决书,但公司迟至 2023 年 8 月 15 日才对上
述一审判决结果进行披露。因不服一审判决结果,龙煤天泰于 2023
年 8 月 18 日向最高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于 2024 年 1 月 5 日收到了
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受理案件通知书》,但公司迟至 2024 年 4 月
展情况,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
第三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
  三、2023 年年报中前五大供应商信息披露不准确
  公司 2023 年年报编制工作不审慎,未准确统计前五大供应商的
采购额数据,对 2023 年年报中第四、第五大供应商的认定及采购金
额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宝泰隆时任董事长焦云、董事长焦强、时任总裁李清涛、总裁秦
怀、财务总监常万昌、董事会秘书刘欣未能按照《上市公司信息披露
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四条的规定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分别对公司相关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82 号)第五十一条、第五十二条的规定,我
局决定对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焦云、焦强、李清涛、秦怀、
常万昌、刘欣分别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
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及全体董监高应充分吸取教训,采取有效措施
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杜绝
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你公司及有关责任人应于收到本行政监管措
施决定 30 日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 60日
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
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
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公司董事会和管理层高度重视上述决定书所提出的问题,将严格
按照黑龙江证监局的要求积极开展整改工作,切实提升公司治理水平
和财务管理规范性,强化信息披露管理,公司整改报告将及时上报黑
龙江证监局。
  公司指定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报》
                   、《中国证券报》
                          、《证券
时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mn),有关公司信息均
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公告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宝泰隆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 O 二四年十二月九日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宝泰隆盈利能力较差,未来营收成长性较差。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偏高。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