贝斯美: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19:43: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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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证券代码:300796     证券简称:贝斯美       公告编号:2024-071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于
年11月29日以专人送出、电话的形式送达各位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会议由董事长
陈峰先生主持,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公司监事和高管列席了会议,本
次会议的召集、召开、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为满足日常经营及业务拓展的需要,公司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
 支行申请2000万元人民币的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为1年,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和
 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苏永安”)提供连带责任担保;同
 时公司全资子公司江苏永安拟向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绍兴上虞支行申请6000万元
 人民币的授信额度,由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和母公司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授信期限为1年(最终的授信额度和授信期限以银行实际审批为
 准)。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需求申请银行授信或者进行银行借贷,银行融资具体授信额
 度,以及融资担保的金额、种类、期限等以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
 述额度内决定并签署与授信相关的合同、协议、凭证等各项法律文件。上述担保均不向
 公司和子公司收取任何担保费用,也不需要公司提供反担保。
  董事会认为:公司实际控制人陈峰先生为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
提供担保,支持了公司的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经营业绩产生
不利影响。
  陈峰先生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和董事长,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等有关规定,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陈峰先生回避了此项议案的表决。
  此议案已由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第二次专门会议审议通过,并由持续督导保荐机
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核查意见。
  表决结果: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
  具体内容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同日公布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特此公告。
                             绍兴贝斯美化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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