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海运: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1艘18万吨级海岬型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5 17:16: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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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600798   证券简称:宁波海运     公告编号:临 2024-035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 1 艘 18 万吨级
     海岬型船舶的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交易简述:公司全资子公司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
加坡公司”)与浙能国际新加坡第一船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际船务公
司”)签订光船租赁合同,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浙能国际船务公司的 1 艘 18 万
吨级(海岬型)船舶—“浙能海 1”轮开展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租期为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能国际船务公司发生此类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95.67万元人民币;过去12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
司与浙能国际船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能国
际”)及其参控股公司发生此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2,795.67万元人民币,均已
经公司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一、 关联交易概述
   为持续发挥境外平台及海外窗口的作用和优势,进一步提高协同
效应,拓展公司远洋运输市场,提升公司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营能
力,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
过了《关于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 1 艘
司与浙能国际船务公司在 2019 年 11 月 11 日签订的《光船租赁合同》
即将履行完毕的基础上,签订新一轮合同,继续以光船租赁方式(以
下简称“光租”)租入浙能国际船务公司的 1 艘 18 万吨级(海岬型)
船舶—“浙能海 1”轮开展国际远洋干散货运输业务。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
  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浙能国际船务公司发
生此类日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795.6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
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0.7%;过去 12 个月本公司及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与
浙能国际船务公司的控股股东浙能国际及其参控股公司发生此类日
常关联交易金额为 2,795.67 万元人民币,占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
净资产的 0.7%。本次关联交易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 关联方介绍
  (一)关联方关系
  浙能国际为本公司间接控股股东浙江省能源集团有限公司的全
资子公司,浙能国际船务公司为浙能国际的全资子公司,新加坡公司
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 6.3.3 条第(二)项的
规定,浙能国际船务公司为本公司的关联法人,新加坡公司与浙能国
际船务公司开展光租业务构成关联交易。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注册地:香港
  注册资本:27.39 亿港元
  商业登记证号码:34832089
  经营范围:贸易、投资
  成立时间:2004 年 8 月 11 日
  截至 2024 年 10 月 30 日,浙江能源国际有限公司总资产 104.38
亿港元,净资产 57.10 亿港元;2024 年 1-10 月实现营业收入 0.38
亿港元,净利润 1.53 亿港元(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注册地:新加坡
  注册资本:10 万美元
  商业登记证号码:201932496C
  经营范围:煤炭运输
  该公司为浙能国际于 2019 年 9 月在新加坡注册设立的全资单船
公司。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浙能国际日常经营状况正常,未被列入失信
被执行人。
  除上述关联关系外,公司与浙能国际不存在产权、业务、资产、
债权债务、人员等其他方面的关系。
  三、关联交易标的基本情况
  “浙能海 1”轮是 2019 年 10 月由浙能国际船务公司购置的散货
船,船籍港为新加坡,载重吨 176,213 吨,2011 年建造。该轮不存
在质押、抵押等影响权属的事项,经检验船况良好。
   四、关联交易合同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情况
  新加坡公司以光租方式租入“浙能海 1”轮,新加坡公司(承租
人)与浙能国际船务公司(船舶所有人)就有关事项的权利和义务协
商一致签订《光船租赁合同》。
  (一)光租合同的主要内容
船租船契约条款订立本合同。
  (1)租金费率根据船舶单个航次具体执行情况进行分段连续计
算。单个航次的起点为上航次卸货港离港引水员下船时开始,至本航
次卸货港离港引水员下船时结束。
  (2)承租人应按合同所载总额支付船舶租金给船舶所有人,每
三个日历月结算一次,每次支付应不晚于每年的 1 月 10 日,4 月 10
日,7 月 10 日以及 10 月 10 日。租金在整个租期内连续计算支付。
  (3)未尽事宜,双方友好协商解决,包括该船舶因不可抗力和
不可控因素引起船舶不能正常营运。
  (4)如果在租期内为了满足新生效的法规和国际规则,要求船
舶需要进行主要的技术改造,船舶所有人与承租人友好商议进行租金
调整。
  自交船之日起 60 个月正负 3 个月,由承租人选择。
款内容。
 经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批准后生效。
  (二)定价政策
  不论运输何种货物、何种航线,均按实际情况单航次计算,浙能
国际船务公司、新加坡公司按照一定比例对净利润进行分配。浙能国
际船务公司所得净利润加上其成本作为光租租金,预计租期内,新加
坡公司向浙能国际船务公司支付租金不超过 2,000 万美元。
  根据目前市场水平测算,预计开展本次光租船舶经营业务新加坡
公司每年实现盈利 70 万美元左右。
  五、该关联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新加坡公司利用境外平台优势,在发挥自有船舶国际干散货经营
优势的基础上,已开展多年海岬型船舶程租运输进口煤业务,经济效
益较好。此次新加坡公司继续开展光租业务,有利于公司灵活运用轻
资产方式快速控制海外运力,为公司建立大型船队积累经营及管理经
验,增强综合竞争实力。本次交易符合公司及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该关联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 1
艘 18 万吨级海岬型船舶的议案》
                ,会议应参加董事 11 名,应参加表
决董事 6 名,实际参加表决董事 6 名,关联董事董军、蒋海良、俞建
楠、黄敏辉和傅维钦回避表决,以 6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
议通过了该议案。
  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班子负责指导新加坡公司签订《光船租赁合
同》及其相关事项。
  该交易无须提交本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即
可实施。
  (二)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
会议 2024 年第一次会议以 4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了
《关于宁波海运(新加坡)有限公司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 1 艘 18 万
吨级海岬型船舶的议案》,独立董事认为,新加坡公司与浙能国际船
务公司开展光船租赁业务,有利于公司灵活运用轻资产方式快速控制
海外运力,提升公司国际干散货运输业务经营能力,为公司建立大型
船队积累经营及管理经验。新加坡公司与浙能国际船务公司之间的关
联交易属于一般商业交易,交易的价格符合海运市场惯有的定价标准,
具备合理性和公允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
一致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同时关联
董事需回避表决。
  (三)2024 年 12 月 5 日召开的公司第十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以
有限公司以光船租赁方式租入 1 艘 18 万吨级海岬型船舶的议案》。
  (四)本次关联交易不需要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宁波海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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