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
动资金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通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河南通达
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达股份”或“公司”)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持
续督导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3 号——保荐业务》《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对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进行了
核查,核查情况及核查意见如下:
一、募集资金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一)募集资金到位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201626 号核准,公司本次非公开发
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不超过 133,156,830 股(每股面值 1 元),实际发行
扣 除 承 销 、 保 荐 等 费 用 10,288,111.86 元 后 , 实 际 募 集 资 金 净 额 为 人 民 币
并由其出具大信验字2020第 4-00033 号《验资报告》。公司对以上募集资金进行
了专户管理。
(二)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原定使用募集资金 27,000.00 万元,因生
产工艺优化、生产线组织模式改善、生产效率提高,公司于 2022 年 9 月将原承
诺使用的 10,000.00 万元募集资金变更至“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
地项目”使用,“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总额调整为
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并经过公司 2022 年
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实施。结合项目实际投产进度安排,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3 年末调整至 2024 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见,
并经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原定建设周期 24 个月,完工时间
为 2022 年末,因本项目募集资金于 2020 年 10 月到账,且该项目建设用租赁厂房
于 2021 年下半年交付,公司于 2023 年 1 月将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2 年 12 月 31
日调整至 2023 年 12 月 31 日。该等变更经公司于 2023 年 1 月 12 日召开的第五
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保荐机构发表了
核查意见。结合项目实际已投入产能与预计产能情况,公司于 2023 年 12 月 8 日
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第五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将该项目的募
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 14,725.91 万元调整至 10,776.56 万元,剩余募集资金及前
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 4,509.69 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同
时将该项目预计完成时间由 2023 年末调整至 2024 年末,保荐机构发表核查意
见,并经过公司 2023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 2022 年 9 月 10 日、2023 年 1 月 13 日、2023 年 12 月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及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 计划完成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 金额 余额 时间
航飞航空飞机柔性装配研发及生产基 2025 年
地项目 末
调整后投资 累计已投入 募集资金 计划完成
序号 投资项目
金额 金额 余额 时间
合计 58,971.19 45,822.97 14,808.79 -
注 1: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经审议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 14,725.91 万元调整至 10,776.56 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
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 4,509.69 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三、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一)募集资金使用及节余情况
“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
已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满足结项条件。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上述募投项
目募集资金使用及结余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累计已投入金 预计结余金
序号 投资项目 调整后投资金额
额 额
合计 27,776.56 18,807.21 10,065.68
注 1:2023 年 12 月 8 日,公司经审议将“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项目
募集资金承诺投入金额从 14,725.91 万元调整至 10,776.56 万元,该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及前
期现金管理取得的投资收益合计 4,509.69 万元用于公司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
注 2:节余募集资金金额包含利息及理财收益扣除手续费等的净额。
上述节余资金存放于下列募集资金专户中:
募集资金余额(万
开户人 开户银行 银行账户
元)
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
备制造有限公司 司洛阳分行
成都航飞航空机械设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
备制造有限公司 限公司偃师支行
(二)本次结项的募投项目募集资金节余原因
在不影响募投项目顺利实施的前提下,本着合理、有效、节约的原则,加强对项
目的费用监督和管控,有效降低了项目成本和费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取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及存款利息收入。
(三)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
鉴于“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和“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
项目”已完成投资并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公司决定对上述项目予以结项。为进
一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
司日常生产经营使用。截至 2024 年 11 月 30 日,“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设项
目”节余募集资金 7,778.99 万元、“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节余
募集资金 2,286.69 万元,合计 10,065.68 万元(含募集资金专户累计产生的利息
及理财收益、扣减手续费净额等,具体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银行结算余额为准)。
本次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后,公司将适时注销相应的募集资金专
项账户。专户注销后,公司、子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
专户存储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四、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对部分募投项目予以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
根据募投项目建设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募集资
金的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运营成本,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不会对公司经营情况
和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
益的情形,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
关规定。
五、公司履行的审批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公司
本次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空零部件制造基地建
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资金永久补充
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需要作出的合
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同意本次事项。该事项尚需提交
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3 日召开第六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监事
会认为:公司本次将 2020 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中的“航空零部
件制造基地建设项目”及“新都区航飞航空结构件研发生产项目”结项并将节余
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是根据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情况和公司经营发展
需要作出的合理决策,有利于提高公司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不会对公司业务和
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
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
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
充流动资金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相关事项尚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在履行相关法定程序并进行信息披露后方可实施。
保荐机构对本次公司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事项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河南通达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部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核查意见》之签字
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胡 瑶 李明嘉
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