溯联股份: 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来源:证券之星 2024-12-04 20:27:54
关注证券之星官方微博:
证券代码:301397      证券简称:溯联股份      公告编号:2024-056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
              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4 年 12 月 4 日召开第
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
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股权激励暨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的议案》。现将具体情况公告
如下:
  一、增资情况概述
  为吸引、留住核心技术及管理人才,建立健全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智控技
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智控”)的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其经营管理团队、
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有效地将各方利益结合在一起,实现价值共创、利益
共享,促进员工及溯联智控共同成长与发展,溯联智控拟通过增资扩股的方式引入
宁波溯联智控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宁波溯联”或“持
股平台”)以实施股权激励(以下简称“本次股权激励”或“本次增资”),公司
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
  为实施上述股权激励计划,由持股平台以现金的形式向溯联智控增资 400 万元
(增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该持股平台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企
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溯联企管”)、刘波组成。
  本次增资完成后,公司直接持有溯联智控的股权比例由 100%变更为 80%,持
股平台持有溯联智控的股权比例为 20%,溯联智控注册资本由 1,600 万元增加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交易事项在董事会决策权限内,无需提交公
司股东会审议;本次增资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方的基本情况
    名称       宁波溯联智控共创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330206MAE65YER80
   出资额       肆佰万元整
    类型       有限合伙企业
   成立日期      2024 年 12 月 3 日
  执行事务合伙人    溯联(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经营场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梅山街道梅山七星路 88 号 1 幢 501 室 A453
             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
   经营范围      咨询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
             活动)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智控的持股平台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作为普通合伙人持有
    合伙人      75%份额,激励对象之一的刘波持有 25%份额。后续普通合伙人将以份
             额转让的方式将所持股份转让给后续激励对象。
 宁波溯联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重庆)企业管理有限公
司,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宁波溯联系新设有限合伙企业,截至本公告日,其尚未
开展实质性业务活动,暂无相关财务数据。
 除增资方的执行事务合伙人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外,增资方与公司及公司控股股
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不存在其他关联关系或利益安
排,在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亦不存在可能或已经造成公司对
其利益倾斜的其他关系。
 宁波溯联本次拟向溯联智控增资的资金为其合伙人缴纳的实缴出资,属于宁波
溯联的自有或自筹资金,公司未向宁波溯联及其合伙人提供借款、担保等任何形式
的财务资助。
  三、本次增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      溯联(重庆)智控技术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韩宗俊
   企业类型      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成立时间      2024 年 11 月 22日
      注册资本      1,600 万元人民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91500105MAE5YAWK72
 注册地和主要经营地      重庆市江北区铁山坪街道海尔路 899 号
与公司存在的关联关系      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溯联智控 100%的股权)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
                术推广;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新能源汽车电附
      经营范围
                件销售;储能技术服务;制冷、空调设备制造;软件开发;软件销售。
                (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溯联智控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股权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
转让的情况,不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
  溯联智控系新设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日,其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活动,暂无
相关财务数据。
  经核查,溯联智控自设立以来严格遵守执行国家法律法规、规章制度,不存在
民事诉讼或仲裁,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本次增资前             本次增资后
 序号          股东名称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出资金额       持股比例
                             (万元)          (%)     (万元)       (%)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
       宁波溯联智控共创企业管理
       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合计                        1,600     100      2,000      100
  四、子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激励对象的确定依据及范围
  激励对象为溯联智控管理层(总经理、副总经理、技术负责人等)及核心员工
(核心技术人员、核心业务人员)。本方案制定时已经确定的激励对象为总经理刘
波,后续激励对象由溯联智控执行董事/董事会提名并经股东会审议确定。
  (二)激励实施方式
  本次股权激励将采用间接持股的方式进行,即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溯联企管作为
普通合伙人出资 300 万元和激励对象刘波出资 100 万元共同设立的宁波溯联作为本
次股权激励的持股平台。宁波溯联以 400 万元认购溯联智控 400 万元新增注册资本,
占增资全部完成后的溯联智控股权比例为 20%。后续激励对象将通过受让普通合伙
人溯联企管持有的持股平台股权份额而间接持有溯联智控一定比例的股权和享有相
应股权权益。
  (三)认购价格
  按照经溯联智控股东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与激励比例,溯联企管将其持有的
持股平台份额按照 1 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转让给激励对象。
  (四)考核及考核期限售要求
  溯联智控业绩层面的考核年度为 2025-2027 年三个会计年度,分年度对公司的
业绩指标进行考核,以达到业绩考核目标作为激励对象当年度的解除限售条件之一:
  解除限售比例                    业绩考核目标
  未满足上述业绩考核目标的,所有激励对象对应考核当年可解除限售的持股平
台份额均不得解除限售,由普通合伙人回购。
  溯联智控人事部门对激励对象每个考核年度的综合考评进行打分,并按照激励
对象的业绩完成率进行评价。激励对象的绩效评价结果划分为四个档次,并按照下
表确定激励对象的解除限售比例:
   考评结果        A      B          C    D
个人层面绩效考核      100%   100%       90%   0%
  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 A、B,激励对象可全额解除限售个人当年计
划解除限售额度;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核结果为 C,激励对象可解除限售个人当
年计划解除限售额度的 90%,剩余 10%由普通合伙人回购;如激励对象个人年度考
核结果为 D,则个人当年计划解锁限售额度不得解除限售,由普通合伙人回购。
  上述回购价格以 a.激励对象持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出资对价加上资金利息
(按照年化 2%单利计算)b.激励对象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对应的溯联智控最近一个
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两标准孰低者为最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在持股期间已
获得的分红)。
  (五)持股平台份额的限售与转让
  本股权激励方案规定的考核期内,按照上述(四)的要求执行;考核期满后,
激励对象可以持股平台合伙人或普通合伙人指定的第三人为交易对方转让其所持有
的持股平台份额;溯联智控成功实现中国境内或境外上市或被境内外上市公司收购
后,合伙人持有的有限合伙企业财产份额可以自由转让,届时遵循上市相关监管规
则。
  (1)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全部持股平台份额,持股平台普
通合伙人有权于该等事由出现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以 a.激励对象持
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出资对价加上资金利息(按照年化 2%单利计算)b.激励对
象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对应的溯联智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两标准
孰低者为最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在持股期间已获得的分红):
  A、非因公司原因,激励对象主动离职的;
  B、因违反法律、法规、公司规章制度,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C、因犯罪行为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D、不胜任工作岗位且不服从工作安排,与公司终止劳动关系的。
  (2)激励对象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其持有的全部持股平台份额,持股平台普
通合伙人有权于该等事由出现之日起 30 日内予以回购。回购价格以 a.激励对象持
有的持股平台合伙份额的出资对价加上资金利息(按照年化 2%单利计算)b.激励对
象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对应的溯联智控最近一个会计年度经审计的净资产,两标准
孰高者为最终价格(扣除激励对象在持股期间已获得的分红):
  A、非因“(五)员工持股平台份额的限售与转让”之“2、限售期内激励对象
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回购”第(1)项离职的;
  B、死亡(含被宣告死亡)、丧失劳动能力或民事行为能力。
  (3)出现上述第(2)款情形时,激励对象所持的持股平台份额含有考核期后
限售份额的,则 30 日内,激励对象或其继承人有权将该部分份额按照规定进行转
让。未如期完成转让,则适用上述第(2)款的回购规定。
  激励对象在前述事由出现之日起 30 日内,未与普通合伙人签署《份额转让协
议》的,该激励对象当然退伙。前述事由出现之日起的 30 日届满日为退伙生效日。
持股平台按照该激励对象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及其持有的持股平台份额比例
进行结算。结算金额与按照本条规定计算的回购金额之间的差额作为对普通合伙人
的违约金。持股平台将违约金支付给普通合伙人,将扣除违约金后的结算金额支付
给该激励对象。
  五、本次增资的定价情况
  因溯联智控系新设有限公司,尚未开展实质性业务活动。经各方协商一致,本
次增资价格为 1 元/1 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前,溯联智控注册资本为 1,600 万元;
本次增资后,溯联智控拟增加注册资本至 2,000 万元。宁波溯联拟出资 400 万元,
认购溯联智控新增注册资本 400 万元。本次增资,公司放弃优先认购权。
  本次交易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主要系为了引进以及激励溯
联智控的高管团队及核心骨干人员,调动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定价具有合理性,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六、本次增资的必要性及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增资事项有助于促进员工与公司的共同成长及发展,通过增资扩股形式实
施股权激励,符合公司及溯联智控的长远规划和发展战略。本次增资完成后,溯联
智控的注册资本增加,公司对溯联智控的直接持股比例由 100%变更为 80%,溯联
智控由公司全资子公司变为控股子公司,仍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不会对公司经
营成果或财务状况带来不利影响,亦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重庆溯联塑胶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
证券之星微信
相关股票:
好投资评级:
好价格评级:
证券之星估值分析提示溯联股份盈利能力良好,未来营收成长性一般。综合基本面各维度看,股价合理。 更多>>
下载证券之星
郑重声明:以上内容与证券之星立场无关。证券之星发布此内容的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证券之星对其观点、判断保持中立,不保证该内容(包括但不限于文字、数据及图表)全部或者部分内容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相关内容不对各位读者构成任何投资建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股市有风险,投资需谨慎。如对该内容存在异议,或发现违法及不良信息,请发送邮件至jubao@stockstar.com,我们将安排核实处理。如该文标记为算法生成,算法公示请见 网信算备310104345710301240019号。
网站导航 | 公司简介 | 法律声明 | 诚聘英才 | 征稿启事 | 联系我们 | 广告服务 | 举报专区
欢迎访问证券之星!请点此与我们联系 版权所有: Copyright © 1996-